福建三网友案在抗议声中宣判

发表:2010-04-19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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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福建三名网友的“诬告陷害”案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第三次开庭。这次开庭,当地调动了大批警力,设置了多达五道警戒线,各地前往关注的几百名网友和当地民众被分割在警戒线外。

下午判决出炉,三名被告中范燕琼被以诽谤罪判处2年徒刑,游精佑和吴华英以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网民的愤怒的抗议声中,记者采访了辩护律师刘晓原。

福建三网友被判刑,法庭外,网友们激愤抗议,律师接受采访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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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福州警方是以“涉嫌诽谤”抓他们(三网友)的,那么后面,公安机关他们知道,公安部有个规定,诽谤案要作为公诉案办理,要符合几个条件,他 们才改成“诬告陷害”,他们的举证都是围绕着“诬告陷害”的,到了检察院,也是以“诬告陷害”来起诉的。

经过三次庭审,从法律上说,法院是可以根据本案的一些事实和证据,改变罪名,但因为是诽谤案,比较特殊。一般的诽谤案是自诉案,把他们作为公诉 案,法院说,(原因)是“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

我认为,公诉机关的所举证据没有一份证据没说明,三网友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利益”,三网友说的,只是提到,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闽清县检 察院副检察长,还有聂志雄。

我认为,游精佑,吴华英,实际上是公民记者的身份,请林秀英过来说,自己说,他们给你林作视频。如果说林说的不是事实的话,他们只能说给传播了, 怎么能说是诽谤呢?

该行为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这几个官员受到了处分了吗?他们可以告他们名誉侵权,赔偿名誉损失。

他们这几个网民,是看到林秀英上访反映一年多,没有解决,这种情况下,他们帮忙写文章,只是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社会的重视,媒体的管制,能够 妥善解决。怎么能说是诽谤

记者:请你介绍下三名被告人的自辩的情况。

刘晓原:他们坚持,检察院指控他是诬告陷害,他们认为只是听到林秀英的说法,范燕琼说,我是听林秀英告诉我的,我帮她写了文章。游精佑说,我只是 帮她做了个视频,林秀英的视频是自话自说,没有帮她写文章。

公诉人说,帮林秀英制作视频的时候,画面中有范燕琼文章的,但又不是把他们作为同案犯。

没有作为共同犯罪,只是指控游精佑和吴华英是共同犯罪。

这很奇怪,他们既然不是共同犯罪,使用这篇文章,只是传播了文章,怎么能说诽谤。

记者:检方说,是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还是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刘晓原: 他们把公安机关的公信力等同于国家利益了。

记者: 第三次开庭,补充了什么证据?

刘晓原:补充了闽清县公安局的副局长,闽清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聂志雄的父母,妻子,还有公安局副局长的几个公安同事,还有闽清县公安局的一个所 谓公信力下降了的证明,很可笑的。

记者,他们自己出的吗?

刘晓原:是啊,闽清县公安局自己出的证明。



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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