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
2月22日,蔡志强涉嫌受贿一案在二中院公开审理,据检方指控,蔡志强任职的10年间,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谋取利益,并为此收受公司老总、负责人各类贿赂款共计284万余元。案发后,蔡志强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蔡志强对于检方的指控表示认可。
今天的法庭上,蔡志强身穿灰色西装,面带微笑向听庭的人点头。经审理,法院认为,蔡志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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