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讯】据中国大陆媒体报道,2月8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原运城市公安局局长段波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449.2748万元,帮助他人购买煤矿经营权,换取20%的干股,分得2亿元人民币。
山西日报报导, 1998年11月21日,临汾市河底乡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8.6万元。同日,当地公安对该煤矿法定代表人连耀奎立案侦查。段波利用职务便利,为连耀奎提供帮助。之后,段波收受连耀奎为其购买的价值78万元的进口越野车一辆,后将其转让他人,得款30万元。
2002年11月,段波利用其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出面帮助张佩亮等人购买了安泽县红星接替井煤矿的经营权。段波获得该矿20%的干股。2004年该矿转让获利后,段波分得2亿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作为其女儿在北京瑞安恒泰贸易有限公司的入股资金。
另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导,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2008年4月,段波升任运城市市长助理、公安局长。一位知情人介绍说,段波占有新塔矿业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个人资产近10亿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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