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名警察,两个村民,三种说法,四方质疑,五颗子弹,六天已过,七大疑点,八风不动,酒后袭警,十分扯淡。
二
潇湘晨报:为何张磊枪枪都是射击要害部位?还有,是否存在将其腿打伤后,再对其头部射击致其死亡的情况?
冉太有:根据我们调查,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不客观的,其中两枪对天鸣枪示警,一枪击中非要害部位,不存在对郭永志进行击伤后再上前对其头部进行射击的情况。
潇湘晨报:郭永志身中两枪,但您刚刚说,不存在对郭永志进行击伤后再上前对其头部进行射击的情况,那是先击中头部击毙再对腿部补上一枪吗?
冉太有:这也不存在。
潇湘晨报:这么说,又不是先打腿,也不是先打头,难道是张磊对郭永志那两枪是同时开的吗?
冉太有:请等我们调查清楚再问。
三
伽俐略:两颗子弹同时击中;
张艺谋:两枪拍案惊奇;
鲁迅:所长本没有开枪,开的枪多了,也便无所谓先后;
海子:国家给了我国家公器,我却用它来射击村民;
小沈阳:一睁眼,腿上击中了;一闭眼,头上击中了;眨一下眼,嚎,一条命没了;
宋祖德:第一枪是村民抢枪自杀的,第二枪是警察阻止村民自杀的;
小马哥:为了这两枪,我已经等了三年;
某法院:这是临时性枪击。
四
五枪拍案惊奇!在经历了贵州关岭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四枪之论,到尸检后正式确定为警察张磊发射五枪之后,权力话语开始隐晦地转舵。
对于1月12日,贵州安顺市关岭县坡贡镇村民郭永华和郭永志,被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打死一案。警方称,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问题,没能很好掌控住局面。在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又称官方调查了51人次,证实当时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的枪支。发言人还重申,死者遗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而张磊的酒精含量为零。
四枪还是五枪?这曾是争论的焦点。因为这决定着在警察枪击村民事件中,是否存在滥用枪支致死的主观故意性。如今尸检结果公布,五枪之说被证实:现场共发射五颗子弹,两枪示警,三枪击中两名死者。死者郭永志身中两枪,其中一颗子弹从头部射入。这足以证实,张磊对同一人连发两枪,一枪直指要害。
在这起普通的村民纠纷事件中,出警解决事端的警察荷枪实弹,三枪击毙两名村民,无论是否故意,实际都抛出了一个问题,当事村民难道已经到了其罪当诛的地步?暴力抢枪袭警,这是枪击事件之后,当地政府迅速做出的结论。尽管该结论中蕴含着村民野蛮施暴的逻辑,与民间所称的"赤手空拳、手中无凶器"相去甚远。但也可以想象,当手无寸铁的村民遇上荷枪实弹的警察,究竟谁拥有更暴力的底气。更何况即使是警民推搡拉扯乃至出现暴力冲突,村民也罪不至死,警方何以拔枪相向,一副欲除之而后快的公权戾气?如今两人已逝,唯有身上残存的弹孔,可以回答我们这个有关谁更暴力的问题。
或也正是意识到尸检结果无法支撑暴力袭警之说,公权一方开始微妙地转向。对张磊的射杀行为,警方改称其"临场处置经验不足、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却一语避开是否滥用枪支故意致死等核心问题。在最近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又不断重申:死者遗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而张磊的酒精含量为零。这似乎又在强调死者抢枪、暴力袭警的主观故意性。而对于现在的定性是否仍然为暴力袭警、调查是立案调查还是内部纪律调查,是否一枪未死另补一枪等提问,发言人均三缄其口、讳莫如深。
摆在尸体上血肉模糊的弹孔证实了整个射杀的过程,但对是否一枪击中腿部,然后再一枪致命的提问,官方依然表示"不存在这种说法";警方对村民的射杀,无论开了多少枪,击毙多少人,也可以被称作"临场处置经验不足",甚至还以酒精含量为依据,委婉地告诉公众,死者存在暴力袭警的可能。这其中对公权责任的避重就轻,以及刻意选择性地寻找证据自证无罪的行为表露无疑--这样的权力行使路径公众却又何其熟悉--在此前的临时性强奸案,躲猫猫事件,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公权无不以这样自说自话的表演,在公众面前玩着欲盖弥彰的拙劣伎俩。
不讳言公权丑闻,直陈政府之失,这样的期望不知在此类公共事件中被提了多少次;引入第三方调查,或者更高层级的介入,这样的话也不知在类似事件中说了多少遍。无奈,公权力的行使却似乎总爱走那些怀揣侥幸、欺侮民智的老路。真不忍再见这样的"临场经验不足"又步公权避责的套路,真不忍再见公权在民众的质疑声中兜兜转转,摔得鼻青脸肿方才如梦初醒般回归真相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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