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的滑铁卢 (图)

——李庄案将成重庆打黑的滑铁卢(附9日签名)

作者:陈永苗 发表:2010-01-1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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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将成重庆打黑的滑铁卢(附9日签名)

重庆方打黑一步一步走到黑,由虚到实,一步一步去法律化。每走一步,支持者越少。遵守法律的程度与获得民意支持的程度,递减中。李庄案很明显就是如此。对于李庄,当要杀杀其威风的时候,人们觉得心里痛快,轰然喊好,可是当李庄被判了有期徒刑,人民就觉得不对劲了,心又转过来,觉得重庆方面太过分,开始同情李庄,为其说话。就像有人找黑社会,说让他们教训一下某某人,结果黑社会把人搞死了弄出命案,这个人就会后悔。

原来支持打击李庄的,也仅仅是出一口恶气,当看到判决结果,来真的时候,也哗然转变,支持阵营产生了大规模哗变。反对判决结果。猫眼看人的一个网友说,李庄不一定是好鸟,但这样的判决绝不是好鸟所为!

必须区分文强与李庄。李庄被严惩,就相当于过去反右运动被牵连的。人们是痛恨文强,如果把文强给冤枉了,估计没几个人替他说话,可是给坏人说话的律师,并不是黑社会的组成,而如李庄是灰社会的组成人员。过分对待李庄,反而让人受不了,跳出来反替李庄说话。也就是说,要"刑责相适应"。

适当的谴责和惩处李庄,是出路所在。 "刑责"不相适应,太低和太高,走极端都容易反弹,容易引起极端对立另一方的严厉批判。当有人美化李庄成英雄的时候,就有人很愤怒,把李庄说成十恶不赦。当有人非得通过严惩,大大超过李庄的过错,就有人很愤怒,把李庄说好律师。美化李庄与过分严惩李庄,都在李庄身上,承载了过多的使命与期待,要么英雄要么替罪羊。双方相当于两搜载满火药的航空母舰对撞,燃起熊熊大火。

这种争论,把李庄无罪有错的真相给掩盖了。敌人的敌人,并一定是朋友,也不一定是敌人。是敌是友,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确定的。我们不能反对重庆打黑采取政治运动方式,就把李庄的受害,美化成反打黑英雄。也不能因为李庄不是什么好鸟,也就和文强一样对待,往死里整,落井下石。

专政一旦超出边界,没有敌人就瞎找敌人,把灰色的当做黑色,很容易伤人同时损害自己。专政的威力和波及力,就像滚雪球,越滚越大,白社会成了黑社会。几乎每一个人,都是灰社会的潜在成员。所以专政都了后面,就是对人民的威胁。

专政的武器,是一种七伤拳,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用大刀砍苍蝇,最后受害的还是自己。李庄如果违反律师职业伦理,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时候太明显了,们不答应。人们继续尽情痛恨文强,而同时要求宽赦李庄。

支持专政派的,往往是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并不是一贯被代表的人民群众,而是少数习惯与代表人民的失势左倾官员。非常需要区分底层左派与极权左派。底层左派需要团结。极权左派掌权肯定需要反对,没有掌权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治是关于灰色和丑陋的,不是关乎美好的。正如《圣经》中说,耶稣来到人间,是为了拯救罪人而不是义人。在李庄身上要打赢美好的战争,借用阿瑟麦克的说法,是一个错误的地点,在错误的事件,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不应该美化李庄,我什至认为进行丑化也无妨,也是李庄"罪有应得",但是罪犯的铁帽子,给李庄戴,李庄头太小,戴不上。李庄越是无罪,越证明李庄越有错。只有快靠近犯罪的错误,才可能被当做犯罪,要是远离,那就很难当做犯罪。李庄可以说犯了很大的错误,但是无罪。可以用口水淹没他,但不可以用刑法武器制裁他。

李庄是一个污点被害者,无罪有错。其在程序上的正义性,与其作为被逮捕者有关,而与其行为无关。也就是身份,而不是行为决定了程序。我们争取的,仅仅是作为犯罪嫌疑人李庄的正当程序权利。我们一边谴责李庄的行径,一边捍卫其正当权利。

打黑变为黑打,这是来自法治派的批评。可是专政派也可以找到足以逻辑自洽的理由,那就是打黑是准战争状态,可以不遵守一些不用严格遵守的程序。这种软化的程度,取决于战争状态的程度,如果更加紧急残酷,那么会遵守的程序更少。这是一个硬核桃,用言论批判和跪式启蒙,无法打碎。专政派有专政力量作为后盾,逻辑自洽的强盗理由,就足以横行。

还有一个问题在于,非民选政府,无需对民众解释什么。只要体制的内部,有正当性足以说服别人,又不会引起全部民众和知识分子的反弹,只要有一部分人的支持,即使一部分人坚持法治的反对无关紧要,甚至可以将这一些人说成少数不明真相的群众。法治派又慢慢边缘化,还有修炼自绝于人民的"葵花宝典神功"。

关键在于如何迫使专政派遵守程序。 80年代从文革出来,专政派经历死亡危险还蛮真诚看重法治,这时候他们弱小,知识分子的法治批判,他们得听。到了86年翻身了就不遵守了。当下他们很强大,他们就不在乎知识分子说啥了。还有他们对自己的专政主义,也再次有信心。

所以法治理念的坚持,不仅仅是坚持真理的决心,还是一种政治统合,如何争取盟友和民众支持的过程,把民粹转化为民权。不是坚持了法治真理,就万事大吉。


李庄案判决无罪并移送北京司法局处理的公民建议

1月9号签名名单

袁玎 (武汉 律师)

王军 (北京 律师)

刘卫国(山东泉舜律师所律师)

易苇航(内蒙古 博客中国专栏作者)

静鸣 (黑龙江 新浪微博)

陆恒宪 (广西南宁 维权人士)

姜力钧 (辽宁 独立作家)

刘东伟 (自由职业)

张欣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滕振辉 (云南昆明 职员)

余良海 (合肥 教师)

王兆国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杨晓波 (上海 公司职员)

邓老 (广东 网民)

刘忠平 (中国 大学教师)

徐柯(上海,儒者)

潘邦淦 ( 中国 学生)

李春富 (北京律师)

罗跃东 (中国 中国人)

张进德(上海 青年法律学者)

李向阳 (北京 公民)

许响洪(浙江︰研究馆员)。

詹荣妹(上海 冤民

沉纯理(上海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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