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的滑鐵盧 (圖)

——李莊案將成重慶打黑的滑鐵盧(附9日簽名)

作者:陳永苗 發表:2010-01-1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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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將成重慶打黑的滑鐵盧(附9日簽名)

重慶方打黑一步一步走到黑,由虛到實,一步一步去法律化。每走一步,支持者越少。遵守法律的程度與獲得民意支持的程度,遞減中。李莊案很明顯就是如此。對於李莊,當要殺殺其威風的時候,人們覺得心裏痛快,轟然喊好,可是當李莊被判了有期徒刑,人民就覺得不對勁了,心又轉過來,覺得重慶方面太過分,開始同情李莊,為其說話。就像有人找黑社會,說讓他們教訓一下某某人,結果黑社會把人搞死了弄出命案,這個人就會後悔。

原來支持打擊李莊的,也僅僅是出一口惡氣,當看到判決結果,來真的時候,也嘩然轉變,支持陣營產生了大規模嘩變。反對判決結果。貓眼看人的一個網友說,李莊不一定是好鳥,但這樣的判決絕不是好鳥所為!

必須區分文強與李莊。李莊被嚴懲,就相當於過去反右運動被牽連的。人們是痛恨文強,如果把文強給冤枉了,估計沒幾個人替他說話,可是給壞人說話的律師,並不是黑社會的組成,而如李莊是灰社會的組成人員。過分對待李莊,反而讓人受不了,跳出來反替李莊說話。也就是說,要"刑責相適應"。

適當的譴責和懲處李莊,是出路所在。 "刑責"不相適應,太低和太高,走極端都容易反彈,容易引起極端對立另一方的嚴厲批判。當有人美化李莊成英雄的時候,就有人很憤怒,把李莊說成十惡不赦。當有人非得通過嚴懲,大大超過李莊的過錯,就有人很憤怒,把李莊說好律師。美化李莊與過分嚴懲李莊,都在李莊身上,承載了過多的使命與期待,要麼英雄要麼替罪羊。雙方相當於兩搜載滿火藥的航空母艦對撞,燃起熊熊大火。

這種爭論,把李莊無罪有錯的真相給掩蓋了。敵人的敵人,並一定是朋友,也不一定是敵人。是敵是友,是需要區分不同情況予以確定的。我們不能反對重慶打黑採取政治運動方式,就把李莊的受害,美化成反打黑英雄。也不能因為李莊不是什麼好鳥,也就和文強一樣對待,往死裡整,落井下石。

專政一旦超出邊界,沒有敵人就瞎找敵人,把灰色的當做黑色,很容易傷人同時損害自己。專政的威力和波及力,就像滾雪球,越滾越大,白社會成了黑社會。幾乎每一個人,都是灰社會的潛在成員。所以專政都了後面,就是對人民的威脅。

專政的武器,是一種七傷拳,殺敵一萬,自損八千。用大刀砍蒼蠅,最後受害的還是自己。李莊如果違反律師職業倫理,而被判處有期徒刑,這時候太明顯了,們不答應。人們繼續盡情痛恨文強,而同時要求寬赦李莊。

支持專政派的,往往是少數不明真相的群眾,並不是一貫被代表的人民群眾,而是少數習慣與代表人民的失勢左傾官員。非常需要區分底層左派與極權左派。底層左派需要團結。極權左派掌權肯定需要反對,沒有掌權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治是關於灰色和醜陋的,不是關乎美好的。正如《聖經》中說,耶穌來到人間,是為了拯救罪人而不是義人。在李莊身上要打贏美好的戰爭,借用阿瑟麥克的說法,是一個錯誤的地點,在錯誤的事件,打了一場錯誤的戰爭。不應該美化李莊,我什至認為進行醜化也無妨,也是李莊"罪有應得",但是罪犯的鐵帽子,給李莊戴,李莊頭太小,戴不上。李莊越是無罪,越證明李莊越有錯。只有快靠近犯罪的錯誤,才可能被當做犯罪,要是遠離,那就很難當做犯罪。李莊可以說犯了很大的錯誤,但是無罪。可以用口水淹沒他,但不可以用刑法武器制裁他。

李莊是一個污點被害者,無罪有錯。其在程序上的正義性,與其作為被逮捕者有關,而與其行為無關。也就是身份,而不是行為決定了程序。我們爭取的,僅僅是作為犯罪嫌疑人李莊的正當程序權利。我們一邊譴責李莊的行徑,一邊捍衛其正當權利。

打黑變為黑打,這是來自法治派的批評。可是專政派也可以找到足以邏輯自洽的理由,那就是打黑是准戰爭狀態,可以不遵守一些不用嚴格遵守的程序。這種軟化的程度,取決於戰爭狀態的程度,如果更加緊急殘酷,那麼會遵守的程序更少。這是一個硬核桃,用言論批判和跪式啟蒙,無法打碎。專政派有專政力量作為後盾,邏輯自洽的強盜理由,就足以橫行。

還有一個問題在於,非民選政府,無需對民眾解釋什麼。只要體制的內部,有正當性足以說服別人,又不會引起全部民眾和知識份子的反彈,只要有一部分人的支持,即使一部分人堅持法治的反對無關緊要,甚至可以將這一些人說成少數不明真相的群眾。法治派又慢慢邊緣化,還有修煉自絕於人民的"葵花寶典神功"。

關鍵在於如何迫使專政派遵守程序。 80年代從文革出來,專政派經歷死亡危險還蠻真誠看重法治,這時候他們弱小,知識份子的法治批判,他們得聽。到了86年翻身了就不遵守了。當下他們很強大,他們就不在乎知識份子說啥了。還有他們對自己的專政主義,也再次有信心。

所以法治理念的堅持,不僅僅是堅持真理的決心,還是一種政治統合,如何爭取盟友和民眾支持的過程,把民粹轉化為民權。不是堅持了法治真理,就萬事大吉。


李莊案判決無罪並移送北京司法局處理的公民建議

1月9號簽名名單

袁玎 (武漢 律師)

王軍 (北京 律師)

劉衛國(山東泉舜律師所律師)

易葦航(內蒙古 博客中國專欄作者)

靜鳴 (黑龍江 新浪微博)

陸恆憲 (廣西南寧 維權人士)

姜力鈞 (遼寧 獨立作家)

劉東偉 (自由職業)

張欣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

滕振輝 (雲南昆明 職員)

余良海 (合肥 教師)

王兆國 (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碩士)

楊曉波 (上海 公司職員)

鄧老 (廣東 網民)

劉忠平 (中國 大學教師)

徐柯(上海,儒者)

潘邦淦 ( 中國 學生)

李春富 (北京律師)

羅躍東 (中國 中國人)

張進德(上海 青年法律學者)

李向陽 (北京 公民)

許響洪(浙江︰研究館員)。

詹榮妹(上海 冤民

沉純理(上海 自由撰稿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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