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 在中国有法可办了!

发表:2009-12-2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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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机构今天通过侵权责任法,这是中国法律第一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中新社报导,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下午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该法将于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意味中国向形成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专家表示,继物权法之后,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有很多争论,该法的规定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不包含财产权。

侵权责任法用专门一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王胜明说,这一章的指导思想是: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还要有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这一章的规定有利于减缓医患矛盾,有助及时、公平、合理地解决医师和病人之间的纠纷。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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