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報導,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下午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該法將於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意味中國向形成民法典又邁進了重要的一步。
專家表示,繼物權法之後,侵權責任法是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對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化解社會矛盾,減少民事糾紛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表示,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有很多爭論,該法的規定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不包含財產權。
侵權責任法用專門一章規定醫療損害責任。王勝明說,這一章的指導思想是:既要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還要有利於醫學科學的發展。這一章的規定有利於減緩醫患矛盾,有助及時、公平、合理地解決醫師和病人之間的糾紛。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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