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美公民外籍配偶可申请绿卡(图)

发表:2009-10-2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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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人入籍宣誓典礼(JEWEL SAMAD/AFP/Getty Images)

美国参议院最近以79对19票通过了结婚未满2年的已故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可以为自己及子女申请绿卡的法案。此法案在众议院作为国土安全法案的一部份已获通过。奥巴马总统表示他会签署同意。

《洛杉矶时报》和《迈阿密先锋报》22日报导,以前的法律是: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配偶,可先申请条件绿卡。结婚两年后,由美国公民及其配偶共同申请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即获得正式绿卡。如果美国公民此间去世,其外籍配偶不能为自己及子女申请绿卡,并面临被驱除出境的威胁。美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此政策,已有数量不明的外籍鳏寡,因美国配偶在婚后不满两年去世而被驱逐出境,还有数百人在焦虑中等待着。因为外籍配偶多为女性,所以此法案又被称为“(对)寡妇的惩罚”。

其中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与美国退伍军人杰弗里·赫德(Jeffrey Heard)结婚的委内瑞拉籍的黛赫娜·赫德(Dahianna Heard)。在结婚差4个月满2年时,杰弗里死在伊拉克。虽然黛赫娜已申请绿卡,但由于结婚不满2年丈夫去世,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告诉她和她的2个儿子将会被驱逐。黛赫娜上诉被USCIS和移民法庭再次否决。

在描述她困境的文章出现在《新先驱报》(El Nuevo Herald)和《迈阿密先驱报》(Miami Herald)后,移民官员决定重新考虑。在审查了她丈夫的军事记录和其它资料后,2008年2月移民局通知黛赫娜,已批准她的永久居民申请。结果虽然可喜,但同时也显示了移民当局可以如何任意规定,而且不是所有人都如黛赫娜那样幸运。

新的移民法律,将允许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在美国配偶死亡后,可以为自己及其子女申请绿卡,与结婚时间长短无关。



来源:据大纪元编译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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