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
您们好!
我是中国公民,上海市市民,民盟盟员,退休教授,右派幸存者。原来住上海市市中心长阳路498弄22号(平凉西块)。2008年2月1日被杨浦区政府行政强迁,当时被绑架6小时,心脏病发作,不让上医院,差点命归阴。现又一次成为住无居所的冤民。
今日上书给国家主席和总理,提出二项诉求:
一·赔赏二十一年右派冤案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一九五八年一月(大学四年级学生)被划为右派,当年九月进江苏省第一监狱,十二月进教养农场劳动教养,一九六一年十一月解教,回上海,但不给报户口,户口迁移证放在口袋里(袋袋户口)十七年多。没有户口的生活,能够把命活下来已非常不容易。在毛时代,一无所有的被视为专政对象的我,在国内流浪十七年,居无定所,食无饱腹,流落城市街头,农村荒山野岭,与禽兽为伴,承受常人难以承受的苦难和屈辱。大学毕业生沦落到如此地步,惨度人生二十一载(20-40岁,人生最精美的时期),事业前途幸福爱情......六月雪,八月霜,全完了!尚未涉世纯朴无瑕的小青年在校读书,成绩优秀,没有不当言论和行动,只是"出身成份"(另一冤案)不好,凑成"右派",毁了一生幸福前程。这是为什么?
毛泽东发动反右派运动,整死了中国五十五万知识精英。打断了知识份子的脊梁骨。绝大部份"右派"含冤离世。"反右",这一大冤案的冤情之深、之广、之残酷,比秦始皇焚书坑儒有过之而无不及。
虽然,一九七八年,99.90%的"右派"被"改正"了(不是平反),但没有给出二十一年(有的是二十二年)的经济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关于这一问题全国幸存右派多次(几百次,几千次)向共产党领导提出,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值六十周年大庆,给你们写出公开信,再次要求国家赔偿,敬请示复。
二·纠正地方政府违法行为,还权于民。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央早已确定的治国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侵犯。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物权法已施行),上海市杨浦区政府将我住房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主要理由是:
1.杨浦区平凉西块22街坊(我的住所在其中)既无市政建设,又无开发项目,实施房屋拆迁,无法律可依。杨浦区政府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对公民实施强制拆迁,是滥用公权力的违法行为!
2.全国人大明文规定,自"物权法"施行之日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停止执行。我的住房是在2008年2月1日被强拆。其行为明显违反"宪法"和"物权法"。
3.我是年逾古稀的退休教授,杨浦区政府对我实施强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剥夺我合法的"居住权""生存权",长期居无定所。幸福的晚年变成人祸灾难受气的晚年。安度晚年变成了依法维权,手持拐杖,入上访之列,成为一位年过七十的老年访民,成了被折腾不安的晚年。
5.2005年9月平凉西块22街坊开始拆迁,住地居民全被赶出该地块。但该地块荒芜至今,成了一片大草场。地方政府买卖土地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尚未达到。但损害百姓利益的事实已无法抹去。
6.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拆迁欲获得"政绩"之举,有背中央方针、政策;有背科学发展观;有背构建社会和谐;拖中央的后腿;降低政府的公力。
地方政府违法行政。严重损害百姓合法权益。多年来,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权,由于地方法院为地方政府所掌控,成为镇压百姓的帮凶和工具,那有司法公正可言。百姓无奈只得通过上访以期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得到的只是被截访,被软禁,被殴打,被拘留,被教养......有的被迫害致死。这些违法事件的产生,地方政府难推卸责任。
要求中央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的"住有所居"的方针政策。把属于我的被地方政府抢去的房子和私人财物早日归还于我。
谢谢
致礼
上海公民 徐绍华 敬上
二零零九年九月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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