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式改革30年来,以严重的社会分化为特徵的经济腾飞是中国大陆的一个重要现象,公民权利的初步成长丶公民社会的初步培育丶以及公民遭受压制是另一重要现象。本人曾先後写过《努力走向公民社会之一》丶《之二》和《之三》,对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路径进行初步的个人探索。现在,适逢“邓式改革”30周年的举国纪念时期,我就公民社会道路继续进行研究,做文《邓式改革30周年和公民社会的未来》,当做系列文章的《之四》。
以下分五个标题,对邓式改革和中国公民社会的过去丶现在和将来进行分析。一,邓式改革与公民社会初萌,二,邓式改革与人权和公民权利,三,邓式改革与民间组织,四,邓式改革与社会治理结构变化,五,邓式改革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
第一个问题,邓式改革与公民社会初萌
今年是邓式改革30年,也是中国政治丶经济丶社会和文化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的30年,其间的经验和教训不仅对中国是至关重要的,对世界也是非常重要的。随着邓式改革的先期深入和後期停滞,改革已经造就了既得利益者和不得利益者,中国的权贵阶层已经基本形成,对邓式改革政策的评价只能说邓式改革是“百分之百的成绩”和“百分之百的失误”,而用中共传统的“三七开”方法或“四六开”方法总结邓式改革已经不合适宜了。30年来,人们不仅看到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也看到了还有很多远未解决原来存在问题,同时也认识到邓式改革中出现新问题并不是“马体西用”的邓式改革所能够解决的。
刮风下雨,不仅是自然现象,在象徵意义上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中国的邓式改革三十年,也是风风雨雨的三十年。邓式改革有未能解决的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有新有旧,长期积累下来,已经对中国政治丶经济丶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如果这些问题处理失当将给中国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在邓式改革的经验与教训面前,中国已经被引领到一个不得不重新选择道路的的十字路口,因此,在邓式改革30周年的时候,人们不仅要纪念它,也要祭奠它。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类的政治丶经济丶社会和文化在趋同过程中,都有相同的趋势,就是走向公民社会。这种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将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重要。中国的发展是不是科学发展丶是不是可持续发展丶中国的和谐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中国的和谐世界战略构想能否取得进展,这些问题都要放眼於人类社会的发展大势和世界大潮去进行宏观的洞察。在回顾邓式改革30年风雨历程的时候,既要看到它对公民社会发展的积累,也要看到它对公民社会发展的阻碍,以期“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为中国今後的道路选择提供有益的支撑。
全世界都在讲公民社会,西方在讲,东方在在讲,连美国现任总统布希在今年都说美国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民社会。那麽,何谓公民社会?
人权,是以三大国际人权公约为核心的各种国际人权公约普遍认可的人权,只要有了这样的人权,就是一个个有尊严的人;人权在社会交往中,就具体化为公民权,那些因为有人权而而具有公民尊严的人构成了社会,这个社会就叫公民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丶出版丶集会丶结社丶游行丶示威的自由。以《宪法》第三十五条为核心的中国式权利法案如果能够真正落实,那麽中国人民就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就可以称呼每一个中国人为公民,那麽,中国就可以被称为基本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这是公民社会的第一个含义。
在公民社会的宪政框架之下,每一个公民,从总统到公司职员,再到街头乞丐,都具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公民人格;并且,所有的法人公民,从政府到政党,再到各种社会团体和企业,都和每一个普通公民一样具有平等的公民权和公民人格,不存在这个组织必然高於那个组织的局面,也不存在一个党天然地高於社会的局面;个人公民之间,法人公民之间,个人公民和法人公民之间,都有权力出现,这些权力是从公民权利中合法出让出来的,它们用於社会的公共管理,於是,从前叫“统治”的东西,现在就叫“治理”;在公民社会的社会治理结构中,只有公民权力和职务的不同,没有公民地位的不同,这也有点类似于共产党人常说的话。这是公民社会的第二个含义。
那些个人公民和法人公民为数众多,在公民社会中“微不足道”的,他们要想行驶自己的权利和权力,就需要组织起来,产生社会动员力,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参与到公民社会的社会治理中去。於是在公民社会里,自主的丶成熟的丶有社会责任心的并有独立利益诉求的各种政党和非政府组织数量充裕,形成公民社会社会治理的一个显着的外在特徵。这是公民社会的第三个含义。
这里先谈三个最重要的含义,当然,公民社会还有更多的含义。但是可以确定,公民社会首先是能够以法治来保证个人自由的民主社会,公民社会的权利单元必须是公民,同时,它的权力单元也是公民。当公民有了权利和权力的时候,他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才能是理所当然。
全世界都在走向公民社会,这是人性的要求,这是自由的要求,这是历史大势,谁也改变不了。在走向公民社会的道路上,美欧式国家先行了百步,它们已经初步成为半成熟的公民社会;有更多的国家,包括中国,只走了半步,还在犹豫不定,还在四顾找路;北朝鲜和古巴一类的完全独裁国家根本就还没有迈步,似乎不知道当今世界有这样一条道路。
目前的中国还是党高於一切,领导一切,永远伟大丶光荣丶正确。党权依然在压制民权,虽经30年邓式改革,专制的形式有所改变,专制的基础有所松动,但党权代替民权的现状依然如故。宪法中关於民权条款虽然冠冕堂皇,但都不具备实际操作的意义,而关於党权的内容只在序言中,却有超越所有宪法条文的权威。因为如此一个情况,中国公民社会的发端与发展受到强权的压制与阻碍,正处於一个艰难的十字路口,而相当多的中国学者们关於公民社会的研究也只好蜷缩在“NGO(非赢利非政府组织)”研究领域,不敢迈雷池一步。
毛泽东统治的时代是登峰造极的君权时代,只是穿上了党权的外衣,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属於糟糕透顶,连国家主席都没公民权,其他公民就不用说了。这种登峰造极的极权统治到了邓小平时代有所变化,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虽然有所反复,但是一直在反复中逐渐好转。比如现在如果在饭前酒後议论时政不会担心别人去告密了;再比如,人们相互谈话时辱駡党政领导人通常也不会被镣铐加身了;再比如,在刚刚进入邓小平时代的时候还有人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被判处死刑,但现在就好多了,异议人士叫得再凶,通常也是遭到生存打压,至多监禁几年而已,没有了生命之虞。这样的进步虽然说有点惨澹,但毕竟也是进步。当人们为这样的进步欢呼的同时,已经说明公民权利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初萌,但人们也应该时刻铭记,这样的进步与现代公民权利概念还相差甚远。
30年来,中共当局每年都抗议外部世界对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说三道四,不承认有任何人权和公民权问题的存在,但每年都重复一个陈词滥调,意思是说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已经有了十足的改观。这些声明里实际上都隐含着难圆其说的矛盾和无奈,党权压制公民权,党国压制民国,这样的状况毕竟没有改变,一个茁壮成长的公民社会毕竟还没有登陆东亚这个古国。但是,我们要善於迎接它,哪怕如飓风忽来。
中国,在改变的东西正在悄悄改变,没有改变的东西始终没有改变。如果说邓式改革的30年来,中国在人权和公民权状况绝对倒退了,那就有失公允。但是,在邓小平对中国进行改革的同时,世界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相对整个世界的脚步来说,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并没有改善多少,也就是说和现代世界的差距并没有缩小,而是拉大了。做一个公民,我们尚未做好,在走向公民社会的道路中,我们肩负深沉,任重而道远。
第二个问题,邓式改革与人权和公民权利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古希腊的雅典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欧洲中世纪时期,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的民主革命胜利以後,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国宪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从其性质上来看,公民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公民的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於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公民的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丶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应由国家法律加以规定。
公民社会是美好的,但是公民社会是以公民权利的伸张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也是一个公民构成的国家,应该是一个美好的公民国家。但是,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宪法未必有宪政。中国大陆有没有公民?一些激进的朋友说没有公民,只有臣民丶草民丶愚民和暴民。其实,在1949年之後,中国大陆确实是缺少公民社会的迹象和特徵,1958以前,有人权和公民权的就是中共的核心人物和部分民国遗老;然後到1966年之间,有人权和公民权的只有中共的核心人物了;再然後到1976年之间,有人权和公民权的就只剩下毛泽东一个人了;随着邓小平改革的启动和深入,有人权和公民权的人群范围又在逐步扩大…….。
在邓式改革的过程中,人权和公民权先是从毛泽东的遗体上恢复到中共部分核心人物身上;然後又逐渐扩散到中共部分政治精英身上;再然後随着江泽民“三个代表”理论的推出,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逐渐由中国的政治精英丶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共同分享,并垄断起来。目前的中国大陆以农民为最边缘,以城市为核心,城市又以党政人员为核心,党政人员又以中共中央为核心,中共中央又以9人政治局为核心,9人政治局又以1人为核心。中国的文化精英和经济精英以这些各层次的权力核心为躯干进行附着,并与分享其不同份额人权和公民权。当然,越到核心,所分享到的人权和公民权越多。
距离中共内层核心距离越遥远的人群和阶层分享到的人权和公民权越少,这样一来,中国大陆不仅政治丶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精英形成了利益上的权贵阶层,而且人人权和公民权方面也形成了一个权贵阶层。这些权贵阶层压制在各层次的草根阶层之上,自以为中国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很好,甚至宣称中国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好过美国5倍,而其实呢,是他们自己的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好过西方5倍而已。用一种非制度化和非明文化的手段分割中国大陆十几亿人群,由精英垄断宪法所赋予的人权和公民权,更多的人被边缘化,形成中国的草根阶层,这就是邓式改革後中国大陆的权利分布,也是人权和公民权的现状。
首先,财产权是公民权的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具有维护自己私有财产不被侵犯的权利,这里的私有财产应该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这个权利从前只有毛泽东一个人具有,邓式改革後就成了精英权贵阶层共同分享,而普通民众则缺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邓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後果就是财富迅速在少数人手里集中,大多数人没有足够的财富,也没有足够的保护自己财富的权利。城市工商业经过邓式改革,一部分产权还保留在官府手中,更多的则以各种手段和方式转移到精英权贵手中;农村经过邓式改革仅仅是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业看不到出路,农村也看不到出路,农民更看不到出路,大多数农民除了体力丶少量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并没有更多的财富,和秦始皇以来的2000年并无实质的区别。所谓的中国大陆公民,绝大部分人最主要的财富就是房子,但是他们拥有世界上最昂贵的房子,却连房子下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从理论上和法理上来说,他们的房子住上几十年以後,将不属於自己。绝大多数中国公民的财富随时都有被精英权贵阶层依仗国家机器剥夺的危险,这种危险每一天都在降临在不同的中国公民身上。非法征地和非法拆迁,当然还有“合法征地”和“合法拆迁”,等等,这些事情每一天都在制造血泪,就是因为中国公民没有足够的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他们缺少基本的公民权。
其次,思想信仰权和表达权是公民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具有思想的权利,都有选择不同信仰的权利,并且应该具有思想表达和信仰表达的权利。言论丶出版丶集会丶罢工丶游行和示威,这些都是表达的权利。没有表达的权利,真相就是空的,思想信仰权就是空的,但中国大陆绝大多数人民恰恰就生活在谎言之中,他们的表达权恰恰就是空的。人们根本没有收看美国CNN的权利,却鼓噪人们去抵制CNN,这是毫无道理的愚民政策;媒体遭受核心权力的垄断,与核心利益相背的思想和言论一概不许表达,不仅章诒和等人的言论遭到封杀,连邓力群的言论也遭到封杀,而邓力群其人却是当初中共总书记的候选人之一;工厂被权贵剥夺了,不许工人表达,土地被权贵剥夺了,不许农民表达,房子被拆了,不许居民表达,孩子在地震中因为豆腐渣工程砸死了,不许家长表达愤怒,只许人家表达感恩,等等,这些人算哪国公民?2008年中国举办奥运会,北京为此开辟了几个公园专供游行示威,但是最终结果很“和谐”,也很可悲,喏大中国居然一片莺歌燕舞,没有一例游行示威事件,难道中国就“和谐”到任何不同表达都没有的程度?显然不是,事实上那些想去游行示威的人都被控制起来了。2008年的中国还发生了很多事情,天灾加人祸,我们的观念被抵制,我们的产品被抵制,我们的出国留学人员也遭到抵制,当我们质疑外界媒体对我们进行“不公正报导”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扪心自问,在自己的国家都无法获得真相,我们凭什麽去苛责别人?连话都不许说“错”的国家值得世界尊重吗?没有真相,我们都在经历超乎想像的荒唐和无耻,但我们依然开不了眼。可悲!
再次,选举权,包括代议权和全民公决权,这是公民权的核心部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具有选举权,每个人都可以去投票,每个人都可以做为候选人去参加竞选,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但是,绝大多数大陆中国人没有参加过自由自主的选举,他们没有选举过自己的县长丶市长和省长,更没有选举过自己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少数参加过选举的人大多是距离权力核心比较近的党政人员,况且他们也不是在参加自由自主的选举,而是投票内容和投票方式早就被领导打了招呼;更为要害的是,中国大陆几乎所有的候选人都是提前内定好了的,行政长官由中共各级党委事先决定,人大代表主要由中共各级组织部事先决定,政协委员主要由中共各级统战部事先决定,其他人和组织如果“乱来”,一概按照“非组织活动”进行弹压;中国大陆的独立候选人本来就寥寥无几,但他们的下场大多都非常惨澹,姚立法先生因竞选人大代表长期遭到监视和骚扰,孙文广先生因竞选人大代表长期被当局当做异议分子和危险分子对待,张树斌先生因“预谋”竞选国家主席遭到劝阻和监视,陕西还有一位元先生先期因“私自”参与竞选被查到“污点”劳动教养了三年,当然,这样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赘述。西方人曾经提出过,不选举,不代议,就不纳税,因为没有选举就不是公民。我们老大中国,有几个人是真正的公民?
然後,结社权丶组党权丶社会治理参与权,这是公民权的实质内容,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应该具有相互联系的权利,应该具有在联系中自主组织起来的权利,应该具有组织起来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但是,中国人民不具有自由自主组织社团和政党的权利,因为中共宪法规定一切都必须在中共的领导之下,那麽,中国大陆就只能允许中共和中共所能容许的几个政党存在;那麽,中国大陆的一切组织都只能在中共所能掌控的范围记忆体在,虽然也有一些假惺惺的“民间组织”,但都不外乎中共的监视视野。为什麽允许共产党人组党,而不允许别的公民组党?这在常识上都说不过去嘛!难以自圆其说的东西必然是强词夺理。众所周知,1998年,有很多异议人士企图成立中国民主党,到当局的管理部门递交名单进行依法登记,却被按图索骥抓了个遍;**功之所以遭到严酷镇压,其根本原因就是他们的半组织化程度使当局感到难以控制,然後立刻就由“众星捧月”状态变成了“过街老鼠”状态;其後,在中国大陆,一切公民自主组织化的趋势都被严格扼杀在萌芽状态,於是,异议人士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正常交往遭到了更加严酷的监视和干扰,甚至很多人变相地失去了行动自由;最近,北京一部分律师公开声明,北京90%的律师没有参加过律师协会的组织和选举工作,要求修改律师协会章程,并重新选举,也遭到了当局严厉的批评,并被指责为一群“不明真相”的律师,请问:在中国,如果律师都成了糊涂人,那还有明白人吗?公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共同表达利益和意愿,才能参加对权贵的集体谈判,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公民有几个能自由自主地组织起来?
没有公民权利的公民是匪夷所思的,没有公民的公民社会是匪夷所思的,没有公民组织的公民社会也是匪夷所思的。做一个公民,我们尚未做好,在走向公民社会的道路中,我们肩负深沉,任重而道远。
第三个问题,邓式改革与民间组织
我们现在面临的社会,虽然经历了数百年来的迅速发展,以至全球化特徵急遽显现,但是,财富积累和资讯管道依然有限,公民个人全面发展的水准也依然有限,那麽,公民做为个人,其表达能力就必然是有限的,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也必然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公民权利即便在法理上非常充分,但是如果公民独自行使公民权利,社会发展状况尚不具备完全条件。在如此情况下,公民要想尽可能多地行使法理上的公民权利就必须相互联系,并组织起来,通过组织管道表达自己的诉求,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争取更多的个人自由,实现自我的生命价值。
组织起来的权利是公民形成社会的权利,有了这样一个权利,才会出现以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公民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才能形成公民社会。单个的公民只有组织起来, 才具有社会的意义。如果没有权利自由地组织起来,那公民就必然成了草民,因为“公民”这个概念就是一个社会概念。
2008年5月12日,中国发生了一场举世罕见的大地震,财毁人亡,损失惨烈。大地震发生後,当局全力以赴,民间也积极介入,一切都为生命让路,当局成为救灾主力,而民间力量也自发地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很多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也在第一时间动员起来,短期内就集中了上千个民间组织的成员以及上万名志愿者。各路大军涌向灾区,或进入灾区探寻生还者,或协助指挥交通,或照顾伤残灾民。但纷沓而至的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使当局猝不及防,在协调各方救灾力量方面当局立显局促之态。於是,救灾史上极其荒唐的一幕出现了,一方面是千百万难民几个星期没人救助,另一方面是大批民间组织和志愿者被当局劝阻,四川省当局曾要求不要前往灾区。当然,冠冕堂皇的理由总是有的:比如,道路狭窄,志愿者的车辆大量涌入,使救灾交通更加混乱,志愿者的饮食供应给灾区平添了许多负担,等等。当然,有一些民间组织在救灾过程中不按照当局的统一安排而自行活动,遭到了一定的打压,也有一些志愿者私自披露灾区里不该被披露的情况,而遭到拘捕。这是另外的话。
在突如其来的事件面前,长期被压抑的民间力量突然爆发,这些民间力量表面上是积极参与救灾,潜意识里或者明确的意识里还有透露出一种要求,就是要求参与社会治理,要求对当局进行公民监督。但是,当局固有的意识形态本性未泯,又受到体制内顽固势力阻挠和传统规则的束缚,对纯粹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始终保持“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当局没有勇气也没有技巧去驾御这些突然涌现的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因为民间组织和志愿者是“潘朵拉魔盒里”暗藏的“公民权利妖魔”。所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区的遭遇就是要麽屈从,要麽接受招安,要麽被打压,这和目前中国公民社会的现状是相一致的。
邓式改革30年来,面对外部世界的人权和公民权诘问,总是习惯於用“中国特色”来搪塞。中国特色究竟是什麽?哪里都有地大物博现象,哪里都有人口众多的现象,哪里都有历史积淀沉重的事实,这些东西东西都是“中国特色”的表像,本身并不能算是中国特色,真正的“中国特色”就是中国的“党天下”特色。因为是“党天下”,所以,脱离中共的政党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同样,脱离中共的任何社团组织也都是不允许存在的。根据中共的《结社法》,要成立一个公民组织,就要经过民政机关的批准,而不是按照世界通例进行备案,这是其一;要想成立一个公民组织,必须要有一个先在的合法机构的领导,这个先在的机构当然是党政部门,而党政部门必然要接受中共的一元化领导,这是其二。
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截止2007 年6 月底, 全国各类民间组织为35.7 万个, 其中社会团体19.4 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2 万个; 基金会1193 个。据清华大学民间组织研究所的估计则在200 万至270 万之间。官方的统计和研究机构的统计差别如此之大,原因主要就是社团登记批准的门槛过高,一些民间兴趣性社团因为主动回避参与政治诉求,而不被当局打压,於是就选择了不参加登记批准。清华大学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在“合法登记的”民间组织之外,中国目前至少存在着以下10 类“法外”民间组织:(1)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2)城市社区基层组织;(3)单位挂靠社团;(4)农村社区发展组织;(5)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6)农村社区的其他公益或互助组织;(7)海外在华资助组织(8)海外在华专案组织;(9)海外在华商会丶行业协会; (10)宗教社团。
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相对於外部世界,我们太落後了。日本平均400人丶美国平均不到200人丶英国平均100人就拥有一个民间组织,而中国平均4000人才有一个民间组织,即使将未获得法律合法性的草根组织也纳入,也平均约2000人一个才拥有一个民间组织。2005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达2,600亿美元,占GDP的2.1%,人均捐款833美元;而中国同期慈善团体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8.9亿元人民币,仅占GDP的0.015%,人均捐款仅2元人民币。横向比较来看,我们能看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中国的民间组织处在快速生长但仍相当不足的阶段,另一方面,这些民间组织几乎都不是自由自主的,而是遭受权力挟持的。
表面上看,邓式改革30年来的民间组织蓬勃发展,各种协会丶学会丶笔会,等等,遍地开花,但其实无不尽入中共“囊中”。即便以上10类“法外”民间组织,表面上看是没有去登记批准,但几乎都不是“自行”成立的,都在中共的领导之下,是在一种政治潜规则下进行“合法”生存。专制体制下,“合法”与“法外”的根本区别是对统治者的态度,屈从了,就什麽都“合法”。如果有人幼稚地看见一些“法外”组织的存在,就去自行成立和公民权利有关组织,那就等着当局给你好脸色看吧!邓式改革是当局主导型改革,其目标之一是以国家的繁荣来提升当局的合法性。因此,民间组织并非是完全独立於当局之外并与当局平等博弈的公民社会性质的民间组织,而是在当局的掌控之内。对当局而言,既需要民间组织作为一种辅助力量来提供公共物品,又要努力削弱民间组织的对抗性以维护政局的稳定。
中国的民间组织是典型的当局主导型民间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而其中,官性是主要的,民性是次要的。它们都还不能准确地被称为民间组织,但是,为了和党政机关进行名称上的区分,也只能这样称呼了。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由当局创建,并受当局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丶同业组织丶研究团体丶利益团体等。虽然中共党政部门力图增大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屡屡发布档,规定党政权力部门现职领导人不得担任各种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领导职务,但是当局对民间组织的主导始终是中国公民社会的显着特点。
正在形成之中的中国民间组织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些过渡性特徵。与西方国家的民间组织相比,中国的民间组织还很不成熟,民间组织的一些典型特徵如自主性丶志愿性丶非政府性等还不十分明显。中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是在上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後成长起来的, 无论其结构还是功能都还没有定型。民间组织的这种过渡性,是与整个中国社会目前正处於转轨时期这种宏观背景相一致的,是社会转轨过程在民间组织中的具体体现。如果说民间组织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与社会的强势力量形成平衡,以保护普通公民的权利,那麽弱势群体的自主组织显然应该是更加活跃的,但目前民间组织在弱势代言上表现力较弱,不足以赋权公民。
从中国民间组织自身来看,良莠难分丶管理失范丶方向不明,“合法”与“非法”并存丶与当局合作的与抵制的并存丶体制内的与体制外的并存丶营利的与非营利的并存丶有形的与无形的并存。这些问题都与当局对民间组织的控制和选择性培育有关,其结果必然导致中国民间组织的畸形发育。确实有一些党政官员对民间组织至今仍缺乏正确认识,他们或者还没有看到相对独立的民间组织正在中国迅速崛起,或者认为民间组织是西方的“舶来品”,或者把民间组织看成是抵制或对抗当局的异己力量,或者看到民间组织在苏东剧变和东欧“颜色革命”中的反政府作用而感到十分害怕,或者把民间组织简单地当作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同时,也有一些公民因为没有接受良好的公民教育,认识不到民间组织对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出於传统恐惧而拒绝参与任何民间组织和非政府活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和集体行动是体现公民参与更为核心的方面。公民社会指数研究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即如果问一个人是不是参加过给报社写信丶在请愿书签名丶参加抗议示威游行等活动,大部分会回答:“没有参加过”,同时很多人会非常紧张地解释,自己是一个良民,怎麽会干那种事情?
尽管民间组织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它们甚至经常对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表现出一种负面的影响,然而,必须承认,它们对於中国也是一支积极的力量,起码对公民权利的唤醒有暗示作用,并为今後公民社会的继续发展积累有益的经验。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有着与党政部门合作的强烈愿望,同时它们也有维护公民利益的天然倾向。中国目前的民间组织对於当局而言恰如一把双刃剑,当局的政策和行为得当,就容易赢得民间组织更多合作;反之,民间组织与当局的合作就很困难,甚至会走到当局的对立面。同时还必须看到,中国目前的民间组织对中国人民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中国目前的民间组织的“官性”十足,所以,当公民个人不善於利用民间组织的时候,中国民间组织就容易“进化”为被当局伤害公民的帮凶;而当公民个人善於运用民间组织的时候,民间组织则容易“退化”为公民的有益助手。
关於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丶政策较长时间以来一直广受争议,却迟迟并未改变。究其根源,法律丶政策的规定其实只是一种表现形式问题,问题的本质是现有的“党天下”制度是否足以容纳公民的自由权利。如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愈渐遇到的制度困境一样,民间组织的发展说到底也面对着政治架构的开放度问题。可以看到,宪法规定的言论丶集会丶结社丶游行丶示威等各种公民权利,都是目前政府审批和法律严格限制的领域。那麽,当局为什麽担心公民自由,比如结社权利呢?因为担心引起社会不稳定,一方面担心社会冲突引发群体暴动,另一方面担心出现政治组织引发颜色革命。对於前者,社会秩序其实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公民自由比较充分丶民间组织发达的国家,协调秩序与自由的方法就是法治。例如,游行是公民权利,但是践踏草坪可能是违法的,打砸抢肯定是违法的;公民结社是自由的,但是行骗丶贪污公共资源,任何人都是不行的,社团也同样不行。
一党独大,众小相随,一大并众小,这就是中国民间组织的现状。概括中国民间组织的特徵,可以用四句话来形容:数量在增加,总量尚不够;总量在增加,品质尚不够;收费在增加,服务尚不够;“官性”在增加,“民性”尚不够。
第四个问题,邓式改革与社会治理结构变化
人类有史以来的文明大多数都是“统治”带来的文明,社会管理在更多的时候,是以“统治”为特徵,因为人类有史以来的社会大多数都是统治者和管理者压制一切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没有公民,只有草民丶臣民丶子民丶愚民和刁民,在现代专制社会里,他们又叫人民群众,或者叫“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适当的时候,他们也叫“眼睛雪亮的人民群众”。
但是,人类有史以来的文明除了臣民社会,还有一种社会形态,叫做公民社会。在公民社会里,公民是有权利的,他们依不同的文明程度,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社会的政治丶经济和文化管理中去。古希腊的公民社会虽然把奴隶和战俘排除在外,但毕竟有过很长时间的公民社会,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走向公民社会。在公民社会里,社会管理在更多的时候淡化了统治色彩,而以治理为特徵。治理,古已有之,人们的理论总是滞後。
关於治理,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论述。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於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夥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并在该报告中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事实上,治理意味着建设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管理者丶建设者和反对者中既包含有公共机构,也有私人机构。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构建起一个不同以往的全新的公共管理平台,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成以政府和民间都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结构,是政治领域也是社会各领域改革的重要课题。说得明白点,治理就是在承认所有成员都有“共同生存”的权利的前提下,所有成员之间通过参与和互动找出保证所有成员共同生存的方法,如果借用林肯的“民有丶民治丶民享”说法,治理就是共有丶共治丶共用,这就是现代治理的基本含义。
治理是对单一管理否定,是在承认不同主体共存的基础上的共同协调,是共和精神的另一种语言表述。毫无疑问,“党天下”的社会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之前,社会没有多元化之前,社会的治理特徵是不可能大量存在的,更多的只能是统治,只能是“党国”力量对整个社会的全面覆盖,其实这正是治理和统治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现代治理是和公民社会成长相辅相成的。
中国,邓式改革30年来,已经进行了一些制度变革,而且随时都面临着更深刻的制度变革,制度变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社会管理方式从统治向治理的转型。这种转型不论是否出於当局的自愿,它每一天都在积累着,迫近着。是官进民退,还是民进官退,这是统治向治理转型的外在现象和实质内容。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把中国大陆的统治者关在笼子里,用宪政进行驯服,以促使被压抑的公民权利继续伸张,直至各方利益达到基本的平衡,从而实现起码的社会公正。也就是说,正面临的中国治理改进主要表现在当局的缩权和民间组织成长方面,当然,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会对经济增长和人民福祉是有所促进的。
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视为一个“经济人”,认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专制政府和权贵政府更加符合这一理论。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政府,都以稳固政权作为第一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政府会运用多种手段,但其中以发展经济改善大众福利水准无疑是最持久有效的手段之一。邓式改革开启之後,大陆当局一直致力於发展市场经济,而国外经验和中国实践也表明,放松管制有助於市场经济的完善,但放松管制的限度在於不危及政权的稳定。於是,大陆当局在力所不及的时候,也选择性地培育一些半官半民的民间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於是就出现了以“党天下”为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萌芽。
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专制政府必然会根据各类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服务的种类对它们实施分类控制,中国大陆当局由於奠基於“党天下”基础之上,使这种“控制愿望”成为可能。当局的强势地位使之可以有选择地培育民间组织,而非赋予民间组织以同等发展的机会。於是,哪些人能够分享权力,能够行使公民权利,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这不是人们自己说了算,而是由当局说了算。在专制体制下,根据政治风险和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交叉关系,当局将民间组织分为四类:1丶高风险高收益,如工会;2丶高风险低收益,如异议团体和政党组织;3丶低风险高收益,如商会和基金会;4丶低风险低收益,如草根NGO和兴趣组织。在这四类民间组织中,商会无疑是当局的首要培育物件,而且,也只有配合当局的商会才是当局的培育目标,当然,其他民间组织只要和当局配合,当局也会把它当作亲儿子,而不会当做乾儿子来迫害。是亲儿子,还是乾儿子,这是问题的要害。
邓式改革30年来,在各类民间组织中,商会发展最为显着。从数量上看,截止2005年底,全国各级行业性社会团体和商会已达53000馀个,超过专业性丶学术性丶联合性社团而成为我国第一大类社团。与工会丶妇联和共青团这些还在中共体制内的组织相比,商会有着相对的民间性和自主性;与草根组织和异议团体相比,商会获得了更多的政治合法性。但是,当局的选择性培育使商会获得更多的合法性的同时,并没有使商会产生更高程度的自主能力,也没有使商会产生更多的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商会成了当局的附庸,有时候甚至成了帮凶,它们扮演了一个多数情况下遭受公民鄙夷的“二政府”角色。商会如此,承受当局眷顾的协会丶学会和基金会,等等,无不如此。
因为“二政府”的本色,这些年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分享各种商会和协会带来的利益的同时,也都遭受来自他们的不法侵犯。民间组织成了当局和官僚收拢民间财富的中介,有点类似于为地主收租子的“狗腿子”。比如,私营工商业协会号称是最大的民间组织之一,很善於和权力配合,它们每年强行收取会费成了弱小企业的一个重要负担;再比如,私营企业工会,每年强行收取的会费,也是民营企业的一个重要负担;又比如,最近暴露出来的消息,说北京律师协会每年收取的会费就有好几千万之巨。当然,批发各种各样的牌子进行收费,里面猫腻就更多了,一块“诚信企业”的牌子值很多钱,年年批发。这些钱不交行吗?根据我的经历,不交是不行的,如果不交,正常营业的手续当局不给年检,或者当局会用别的法子折腾的。收来的费用那里去了呢?当然一部分是被协会和当局瓜分了,另一部分是被协会和官僚瓜分了,有钱大家一起抢,这是公开的秘密。
当局的选择性培育使商会成为一个强势的民间组织,但商会又是一个自利性的。因此,在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商会的组织化和强势地位使之有能力侵犯自己成员的利益,同时也会使之侵犯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组织价格同盟,侵犯雇员权利,损害公共利益,这一切都是人们对中国特色的民间组织稍有希望之後又产生了极端厌恶情绪。商会将自己与当局的关系定位为一种合作关系或补充关系,而非一种博弈关系。商会的负责人大多声称自己是协助当局工作,更多的是期望获得当局的理解和支持。当然了,人们也早已看到他们协助当局多,协助会员少,协助公民更少。
不过,也应当客观地看到,大量民间组织促进民主政治,推动经济发展,有利社会团结的例子,希望工程丶春蕾计画丶幸福工程丶微笑列车丶新长城计画等众多公益专案,里面都有民间组织的活跃的身影。他们通过积极反映民众诉求,动员社会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地区流动,向贫困群体流动,以帮助那些最困难的人获得生存和学习发展的机会。在社会宣导方面,民间环保组织走在前列,自然之友丶地球村等民间组织在保护生态环境丶建设节约型社会等领域,积极宣导新的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作用显着。近年来,社区维权丶集体建房运动丶参与式公益等公民的集体行动越来越频繁,形式也越来越成熟,公民有序的治理参与受到社会各方积极关注。
公民的治理参与和集体行动是体现公民权利更为核心的方面,也是社会管理由统治转化为治理的重要内容。一个理想形态的公民社会是政府与社会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和平共处丶互相制约丶互相妥协,多者互为一体,实现动态均衡发展。只有社会组织之间的全面而均衡的发展,才能形成一个完整而健全的公民社会。建设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民间组织发展,这已是共识。但社会组织能否全面丶均衡并健康地发展,关键在於制度。有一种制度能够容忍公民权利的伸张,能够容忍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反对力量)的在社会治理中积极作用,这种制度能够实现社会治理的良性回圈;还有一种制度,就是“家天下”和“党天下”的专制制度,它惧怕公民权利的伸张,惧怕社会组织超越专制的动员力,这种制度只能在统治的更替中恶性循环。中国的管理事物,如果要从统治到治理进行转型,别的办法没有,只能是破除一党专制,实现以公民政治为基础的多党政治。
第五个问题,邓式改革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未来
邓式改革30年来,从整体上说,粗略地经历了改革的春天丶夏天丶秋天和冬天,完成了一个类似自然气候的完整回圈。1984年之前,算是欣欣向荣的春天,除了极少数“反革命”,似乎一切都被改革激发了活力,到处都在孕育着希望;1984年—1989年,算是烈日炎炎的夏天,似乎一切都在燃烧,物价在燃烧,投资在燃烧,官倒和贪污也在燃烧;1989年—2002年,算是硕果累累的秋天,虽然有一些人多收了三五斗,但大多数人都能安心消费自己斗里的粮食,似乎盛世已经来了,但寒气已经开始浸染人们的生活了;2002年—2008年,算是寒风袭人的冬天,一切大的改革措施都停滞了,好象是动物去冬眠了,不敢出来,只怕冻死,同时,一个围绕党政核心运转的既得利益者阶层形成了,更多的人堕入了失望之中,形成了不得利益者阶层。
有什麽样的利益需要,就有什麽样的人,有什麽样的政治结构就有什麽样的改革模式。在我的语言模式里,中国的改革之所以叫邓式改革,因为它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共党内精英启动的,一开始别人根本不能参与改革政策的制定,而後来则是由权贵集团来共同参与改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做为中国政治结构中最有力甚至是唯一的政治投票者,官僚权贵集团选择改革模式必然是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首要取舍。这样的一场改革,根本不具备现代社会治理的意义,它完全把广大公民遮罩在改革政策的决策和执行之外,而最终也必然把广大公民的利益遮罩在改革之外。这也是改革在“党天下”进行的必然的起因与後果。
以党政核心为核心的官僚权贵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始终是中国改革的一个主要动力。这一点不仅决定了中国改革的路径,也决定了邓式改革的分配及其後果。不论初衷多麽美好,不论口号多麽激扬,一党专制的政治模式所造就的邓式改革必然以政府利益为形象包装,达到官僚权贵利益最大化的实质後果。而邓式改革至今的贫富分化现状也正好能够证明这一点。在当今中国,少数人已经在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悄悄地利用权力掌握了整个国家的大多数财富。当GDP在快速发展,并被当局津津乐道的时候,一个残酷的事实是,GDP的1/4供养着99%的人口,而GDP的1/3的GDP却被仅仅1%的人口所占有,500个党家族所垄断的财富早已超越了中外历史上的吸血鬼。既得利益者阶层已经把不得利益者阶层远远抛在社会发展的後面。
从毛泽东的“党天下”到邓小平的“党天下”,以前主要被用来分配社会等级的政治权力,现在变成了分配社会财富,“党天下”本身并没有多少改变。所以,有人说:“在中国,没有分配,只有分赃”。邓式改革经过30年的漫长跋涉,改革正在沦为少数人的分赃活动。那些被排斥在正式的政治分赃结构之外的庞大人口,随时都有可能被抛离於游戏之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被改革的游戏淘汰出局。权力核心周边聚集的大多数人,原来以为小康真的快来了,现在却又突然发现,自己还是在为温饱而努力。大学生们找不到工作,失业工人在领取“低保”,拆迁户在寻找住处,农民……。於是,当局发言人就敢说:生存权,饿过才知道人权。照这个逻辑发展下去,中国人民永远都会为温饱而挣扎,永远都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权和公民权。
在官僚权贵经济以消耗性速度向前疾驰的并赢得阵阵掌声的时候,它的另外一面则可能是:末路狂奔,因为经济的畸形发展已经从各方面悄悄撕裂了这个国家。对改革後果的不满情绪在大部分人中间迅速蔓延,虽然他们经常能够表达出来的并不是反对改革,也不是变革改革路线。但是很显然,人们对改革的感受与理解趋於现实和复杂。在中国GDP完美保持前30年增长姿态的同时,中国的各种社会问题以发散性的方式开始蔓延。严重的失业丶让人气馁的贫富分化丶完全失控的腐败丶农民的绝对贫困化如此等等,都在中国经济奇迹的背景上投下了巨大而又黯淡的阴影。邓小平启动改革的时候说过,如果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在这个意义上,今天可以宣布:改革完蛋了,必须对改革进行改革。
做为一个亲历过长期落後的中国老人,邓小平对经济增长有着超乎寻常的迫切心情,与其他价值相比,经济增长在邓小平那里是一个重要价值,同时,做为一个信念执着共产党老人,维护中共的统治在邓小平那里又是一个重要价值。在邓看来,只要能维持经济快速增长,只要能维持中共的长期统治,其他都不重要。公民权利,党政分家,政治改革,这些都要为他的两个重要价值让步。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邓小平在1989年天安门事件之後彻底断绝了用政治改革推动经济增长的念头。说白了,这还是延续中国几千年来的“牧民”思想,用一些极端异议人士的话来说,当局根本就不是为人服务,而是在喂猪。而今日中国摆在人们面前的事实也正是这样,拆除那些遮蔽我们目光的时代景观,将互联网丶私人汽车丶豪华别墅和高速公路等时代标志从我们眼前挪开的时候,一个旧式的官僚王朝就会赫然出现在眼前。
邓式改革改革已经失败了,它造就了中国社会的巨大分裂,经济权利分裂了,文化权利分裂了,政治权利分裂了,分裂的结果就是一个占有财富众多的权贵集团,他们在继续以“国家利益”的名义压榨人数众多的草根阶级。问题的实质不在於社会问题的严重程度,而在於它是不是可以在短期内消除,在於它是不是可以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加以改良,在於目前的这种制度是不是本身就是制造社会问题的根源。少数人制度性地占据的权利超越多数人,这都是由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不均衡引起的,说到底就是政治制度问题。制度,政治体制不变革,已经不行了。
培育具有充分权利和责任意识的公民,几乎从来就不是中共当局的事情,相反,公民权利和民间组织经常被视为对政治垄断的一种威胁。但不幸的是,这种公民权利和组织恰恰是现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
还有一个重要现象值得再次强调,经过邓式改革後的中共本身,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政党,虽然它的党员数量庞大,但几乎没人信仰共产主义了,它的任何政策制定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一点关系都没有了。中共,已经成了一个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包装的权贵政党,这个党的核心本身就是权贵核心。当一个政党被权贵集团绑架的时候,它的政治理想就死了,当一个制度被权贵集团绑架的时候,它的活力和改革动力就没有了。这就是2002年以来,中共的邓式改革没有推出任何重大举措的根本原因,邓式改革到了这一步,权贵利益大到不能再大,草根利益小到不能再小,一旦推出新的重大改革举措,就必然会影响到权贵集团的利益。在这样的条件下,指望中共通过进一步改革来提升公民权利并扩张公民社会,已经是非常危险了。
邓式改革30年後,中国已经成了一个僵化的舞台,在这个既定的制度舞台上,中共领袖可能已经做到最好了,尽管我的一些文字中不乏对他们的尖锐讥讽,但我依然承认,他们也只能这样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他们无力改变这个舞台本身。他们只能在这个体制中,尽可能的利用这个体制所赋予他们的全部资源,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不至於突然减速和停摆。江泽民丶李鹏丶朱溶基丶胡锦涛和温家宝,等等,新一代领导人越来越浓厚的技术官僚色彩。一个不断制造社会问题的制度正在不由分说地剥夺中共领导人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改革的方向盘已经易手。2008年,中共领导人就象演戏一样到处去“救火”,从他们疲於奔命的状态就可以想见了,缰绳已经不在他们手中。他们在前台表演,後台的权贵集团操纵着中国的走向,并形成一种貌似不可更改的惯性。
胡锦涛和温家宝的“亲民秀”和“救火秀”在一定程度上赢得了喝彩,但是,如果企图用领袖们个人的全局视野以及卓越能力,来解决中国大陆复杂的利益冲突,这绝对不是一个聪明的办法。制度的效力比领袖的奇禀异赋要可靠得多。问题还不止於此,中国的问题是制度的问题,这个谁都知道了,问题是怎麽去改变这个制度。邓式改革在早期强大的精神感召力量已经成为几代理想主义者的灰色记忆,被尘封於历史的角落之中,生锈丶发霉。改革死了,中国人民将何去何从?
问题到了这里,人们就会发生另一个疑问,这个制度糟糕到如此程度,难道就能维持下去,难道不会立刻垮台吗?本人今年夏天路过南京的时候,拜访了一位老友,他是前中共体制内的官员,现已退休。和他聊到局势的时候,他说:目前的当局是历史上最反动的统治者;他又说:他只做理论研究,并不急於鼓动更换这个最反动的统治者,因为社会发生变革以後,他的财政退休金可能会失去保证。这一次谈话结束後,我深深地意识到了一个政权的稳定,并不象当初中共灌输给我的那样,是依靠最广大的群众的支持,当权贵集团本身能够团结稳定以後,这个政权就有可能得到一定的稳定。连最鄙视这个政权的人都不愿意更换这个政权,这就是人性之恶面的力量,这就是利益的力量,这就是权贵的力量,也就是学界所说的惯性的力量。
但是,越僵化的体制,越容易出现不可预测的变局,越独裁的政权,越难以琢磨其後果。乌龟壳子捂得越紧,缺口有时候也越容易出现,现在的体制只要打开一点缺口,它就完蛋了,这一点,很多明智人士都能看得出来。权贵之所以能形成利益集团,就是因为他们相互产生联系,但这些联系也会发生变化。利益既然会使他们凝聚在一起,也就会使他们分化,并产生争夺。而这时候,他们谁也无从在中国政治舞台独自表演,於是,就要依靠民间的反对派,就要从民间的反对派里汲取新的血液,於是,社会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的时候,就是以宪政为前提的公民社会来临的时候。权贵集团是这样,中共当然也是这样。
中国走向公民社会,不能指望统治者良心发现,也不能指望“稳定”前行,必须依靠公民觉悟逐渐启蒙和公民力量的逐渐崛起,其中反对派的振作是最重要的和最关键的。中国的变局有一种可能是政变,有一种可能是街头运动中反对派取得政权,还有一种可能是反对派振作以後与当局形成妥协,从而开辟走向公民社会的道路。说一千,道一万,公民觉悟逐渐启蒙和公民力量的逐渐崛起,反对派通过某种方式振作,这个太重要了。在反对派振作起来之前,大陆政局很难有大的变动的,即便政局发生了变动,但制度本身也不会有根本性的扭转。苏东巨变,里面就有成熟的反对派成熟在先。反对派振作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你自己不振作,没人会找你对话,这就是政治。
独裁在坚持,反对也应该坚持,这里面就凸显了反对派的责任。独裁坚持到一定程度,随着危机的逐步降临,它总有一天顶不住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危机,甚至自然灾害带来的危机,它都有可能顶不住。既然独裁当局随时都有可能顶不住压力,所以目前应该做的是压力的积累,以使反对派更加成熟。在後极权时代,反对派表面上是少数派,其实随时都有可能转化成多数派,现代愤青一类人,不管谁能占领主流表达管道,他们都觉得有道理。所以反对派没什麽理亏的,应该挺起腰板,振作起来,通过自我的振作和强大促使公民觉悟逐渐启蒙和公民力量的逐渐崛起,时刻准备迎接新时代的到来。
邓式改革几十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反对的历史,它最初表现为中共体制内改革派对保守派的持续反对,没有这些反对,根本不会有什麽改革。现在,经过改革後的权贵化进程,中共体制内部的意识形态派别已经淡化,不管什麽派都成了维护共同利益的一个大的权贵派,也就是权贵集团。如果说未来中国的制度变革还要从反对开始,那麽,反对就应该是从每一个想做公民的人开始,反对就应该从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开始。人们应该记住,这不是一个公民社会,如果你想做一个公民,那你就要从反对开始。人们应该记住,只有争取到反对的权利,参与建设才是可行的责任。
2008年,中国人民多灾多难。西藏抗议事件证明了我们民族大团结的和谐宣传是虚假的;汶川大地震证明了中国民间社会有崛起的积极愿望;翁安起义证明了这个政权在民间的合法性已经丧失了很多;毒奶粉事件证明了权贵集团的专制统治不仅妨碍到异议人士的生活,而且已经危害到平常人的生活;奥运会的举办证明了专制体制做一件大事必须对民众进行全面防范;那麽这时候,一个历史的机会可能就快来临了。历史的机会并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加可能,机会之所以是机会,正是因为它千载难逢。现在,历史已经把机会交给了中国的反对派。现代政治更多地表现为表达冲突和表达较量,选择屈从和暴力都不是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捷径,那麽,以非暴力为特徵的反对派,就任重而道远了。
以反对的精神,走建设的道路,做一个光荣的反对派。如果你自己身体力行地去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那你就是一个反对派;如果你要唤醒别人去做一个现代公民,那你就是一个反对派。爱护这个国家,就要先爱护自己,先关注自己的人权和公民权,勇敢地向一切危害我们自己的势力表示我们应有的反对;爱护这个国家就要爱护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公民,向危害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发展的一切势力表示我们的应有的反对。
做为一个人,做为一个公民,做为一个中华儿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希望我们的祖国能够尽快实现社会的和平转型,并且能够非常安全地实现和平转型。我们都应该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公民社会里,做一个有权利也能尽到责任的公民,做一个因为有人权而有尊严的人。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了尊严,我们的祖国才是有尊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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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告诉你们要为国家争自由才有个人的自由,我告诉你们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的起来的!
北京德先生社会研究所 张辉
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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