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没有良好的制度制衡人的行为,每个人都会产生罪恶;一个保护“恶”的制度,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魔鬼。
可以说,中国自古到今草民进了衙门没有不挨打的-----打人至少是重要的审讯程序。这个制度就是保护打人者的制度,国人又从来没有敬畏生命意识,可以想象,有多少冤死鬼在荒野中哀鸣?
当 下公安审讯程序规则是怎样的呢?首先,犯罪嫌疑人一进局子则完全丧失了人的最起码的“生存权”。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允许请律师过问案情,也不允许与 家人见面。在公安局结了案移交检察院也是如此。只有到了法院才允许请律师,开庭时才可以看到家人旁听(以前政治案件大多都没有家人旁听,属于秘密审判行 为)。案子到了法院才请律师对案情能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回答是基本没用的,律师仅仅起到象征性的公平花瓶作用。
法庭审理案子根据检察院 的起诉及审理卷宗,检察院是根据公安的审讯记录。可见,公安对案情的定性至关重要(公安往往推辞说,案子的结果如何还要取决于检察院和法院,总之,有好处 时都能往自己身上捞,不利时都能推,实乃怪圈也)。公安审理案子的最初阶段(刑侦期间)就是暴打嫌疑人,打得差不多了(该招的招了,抗不住的,不该招的也 招了)才移交预审科审理。预审科相对比刑侦期间往死里打人现象少一些,如嫌疑人翻供,受二茬罪再受二遍苦是无疑的。
请注意,虽然现在取消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公安名言,但,坦白没什么从宽,抗拒依然是暴打的审理惯性依旧。屈打成招和打死人事件屡屡发生------尤其是在小城市和边远地区更普遍。
政治制度的优与劣直接体现在公检法制度是否完善。一句话,当今政治改革不是改不改的问题了,而是必须改了。如再不政改,天下大乱,指日可待!
2009/3/17(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中国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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