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根据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 申请,受理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经审查 ,截至2008年7月31日,华夏证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 017,473,384.9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952,942, 688.4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35,469,303.45元, 资产负债率为222.8%。法院认为,华夏证券已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申请破产的条件,应当宣告 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 ,法院于2008年12月23日作出上述民事裁定。
华夏证券在1992年至1999年期间,违规挪用客户保 证金57亿余元,用于违规自营,造成亏损。在2000年至 2004年间,又通过借债的方式弥补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及 其利息。2005年12月15日,华夏证券的证券许可业务被 中国证监会撤销,并委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清算组 。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4月28日同意华夏证券申请破产 。4月30日,华夏证券公司清算组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宣 告华夏证券公司破产还债。7月31日,北京市二中院立案 受理其破产申请,并指定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11月17 日,华夏证券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召开,共有138名债权人 代表出席了会议,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被指定为债权人 会议主席。根据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通报的债权人享有 债权的初步审查结果,截至2007年11月10日,债权人共 申报债权约100亿元,申报本金约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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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钜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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