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藏人“分而治之”还是“合而共处”

作者:一夫 发表:2008-11-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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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摊开一幅地图,让你指出哪里是西藏,你会发现,汉人和藏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很大的差距。几乎所有汉人都会告诉你,西藏就是中国作为一个行政单位的西藏自治区,英语缩写为TAR。藏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却可能不那么简单。首先,藏语里没有和"西藏"这个汉词精确对应的说法。"西藏"是清后期开始对藏地的称呼。藏人历来使用的是"吐蕃","土伯特"的说法,这就是西藏的英译"Tibet"的来历。藏人所说的Tibet,是如今六百万藏人祖祖辈辈居住的高原,它包括三个区域,除了相当于TAR的卫藏,还有其东北方相连的"康区"和"安多"。这两个区域里,现在居住着六百万藏人的一半还要多。于是,作为行政单位的西藏,和作为种族居住地和文化特征的Tibet,有着一种不可忽略的不对应。不明白这种不对应,那就根本说不清在西藏问题上汉藏双方的分歧。就像美国著名藏学家Melvyn C. Goldstein在讲述西藏问题前,要不吝笔墨,解释"什么是Tibet"一样,对"西藏是什么"及其来龙去脉有一定的共识,是互相理解的前提。

关于"西藏是什么"的歧义,是清代统治者对西藏采取"分而治之"政策的结果。

"分而治之"有利于控制

历代中国王朝对西藏的掌控,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而是逐渐深入的。历史上最有标志性,也是现在被中方学者特别强调的事件,是雍正初年(1723年),清王朝向西藏派出驻藏办事大臣。此后驻藏大臣延续到辛亥革命为止,被中方学者解释为清王朝对西藏拥有主权的最有力证据之一。

驻藏大臣的存在是否能证明主权的确立,这一点藏人却有不同看法,其理由是,驻藏大臣并没有对藏地行政的实际控制权,西藏的事情,事实上从来就不是驻藏大臣能够说了算的。

也就是差不多从派出驻藏大臣的时候开始,清朝对西藏采取了"众建而分其势"的措施。其要点是,将和汉地接壤的部分藏区,划归青海,四川,云南,在这些藏人区域设置土司,令土司管辖,从而削弱藏人的力量:"少其地而众建之,既以彰赏罚之典,又使力少不能为乱,庶可宁辑边陲"(清高宗实录卷295)。

这是清王朝对藏地实行分而治之的起源。此后这种分而治之的策略,一直被中央政府延续下来。藏地藏人中间出现的任何分歧和纷争,无论是由于地域路途而存在的区域差异,比如卫藏和康区的差异,还是由于宗教,政治,历史因素而产生的内争,比如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的矛盾,都被中央政府及其策略家们看成控制力渗透的机会,扶亲打疏,扶弱打强,让藏地藏人维持一种有裂痕的状态。因为这种有裂痕的状态,是最有利于中央政府分而治之的。

藏地一分为二的格局

当清王朝势力强大的时候,藏地实际上分裂成了两部分:处于喜马拉雅山北麓,中央政府鞭长莫及的卫藏地区,尽管有清王朝的驻藏大臣,尽管有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之间的前后藏分地管辖的关系,仍然是在藏人自己的统治之下,而东北方向的康区和安多,却由清王朝重新划定藏地和四川、云南的边界,"在宁静山树界碑,岭东之巴塘,里塘属四川,岭西属西藏,中甸等处属云南"(西藏志)。

变化最大的是康区和安多,这两个区域被分别划给了四川,云南,青海和甘肃。在四川境内,如今甘孜和阿坝两个自治州,绝大多数人口是藏人,即著名的康巴汉子。但是康区这个词,在汉人学者的话语中在渐渐地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川边",是四川的"边缘"地区。地名也在改变。根据藏语而翻译的西部重镇"打箭炉",改名为"康定",汉人有一首有名的歌曲,叫康定情歌,却不再有人强调,这里居住着的,绝大多数仍然是藏人。

"川边"之藏人居住区域,曾经一度被在四川军阀内战中失利的刘文辉所占领。为了让"川边"实际上为汉人所统治,国民政府在1939年特地把川边的刘文辉占区划出来,另外成立一个西康省。这个西康省,一直到1955年北京中央政府平定西部大局以后才撤销。

到清朝末年,清王朝中央政府已经成功地对藏地"分而治之",软硬两手用起来都顺手,赵尔丰治康来硬的,张荫棠治藏软硬兼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达赖喇嘛似乎只有招架之力了。可是人算不如天算,辛亥革命一起,清王朝和汉人势力就被藏人逐出了拉萨。

在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上,印英代表提出,干脆把藏地分裂的局面在法律上理清,仿照"外蒙"和"内蒙"的叫法,把拉萨实际统治的卫藏地区称之为"外藏",把周边四省的藏人居住区称之为"内藏"。这样的叫法遭到了中方的反对,原因也许是担心"外藏"会正式宣布独立而合法化,也担心这会唤醒"内藏"藏人的民族自我意识。可是,没有这个叫法,却有这个现实。以金沙江为边界的内外藏分裂局面,为1957年的十七条协议及其悲剧性的失效,埋下了伏笔。

十七条协议的一个致命点

1951年,解放军蓄势待发,准备解放西藏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局势,脑子是非常清醒的:金沙江以西的藏区,在西藏拉萨政府的统治下,"事实上"独立已经四十年,武力占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内外政治问题,"和平解放"是为上策。可是,和平解放并不是藏人自己所乐意的,所以必须有一定的武力作为"和平"的后盾。这种思路,实际上延续了清末张荫棠的治藏方略:"惟整顿西藏,非收政权不可。欲收政权,非用兵力不可。"毛泽东说:"如我军能于十月占领昌都,有可能促使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求得和平解决"。

于是,在昌多战役打败藏军以后,中方小心翼翼地展开对藏和平解放的策略,达成了著名的十七条协议,派张经武急速取道印度去西藏,说服达赖喇嘛留在西藏。这十七条协议和张经武的游说,最终能说服达赖喇嘛的就是,中央政府对西藏是网开一面的,不经藏人自己的同意,不会强行实施在汉地实行的共产党政策。

可是,十七条协议却没有说明,这个网开一面的开明政策,覆盖了什么地区,那里面说的西藏,是否包括金沙江以东的川、甘、青、滇四省的藏区?显然,对于藏人来说,十七条协议的承诺是否包括四省藏区,这由不得他们。而在解放军和汉人干部看来,十七条所说的西藏,自然是不包括四省藏区的。

1956年9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西藏民主改革问题的指示》说"从西藏当前的工作基础、干部条件、上层态度以及昌都地区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来看,西藏实行改革的条件还没有成熟。"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宣布西藏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不进行民主改革,"西藏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以实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内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内是否进行改革,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5月14日,西藏工委明确了"六年不变"的政策。

可是,这一切都没有说在点子上。事实上,那时候藏地的局势已经非常危险,而危险的原因不是发生在现在所说的西藏自治区的西藏,而是发生在周边四省的藏区。现在汉人学者也承认:"形势的发展出乎毛泽东和中央的预想。四省藏区的民主改革运动迅猛发展,这给西藏以很大的冲击,在藏工作的许多干部产生了急于改革落后的农奴制度的急躁情绪,引起了西藏贵族上层人士的不安。"(曹志伟,《毛泽东处理西藏问题的历史启示》)

现在的汉人学者不再讳言,在四省藏区的"民主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过火行动",把不该抓的抓了,不该杀的杀了。特别是,主导改革的人,把藏人的宗教信仰看成落后的社会现象,发动群众斗争迫害喇嘛,破坏寺庙,越出了藏人社会上下能够忍耐的底线。于是,藏人开始反抗。这种反抗,主要不是发生在达赖喇嘛所统治的卫藏地区,而是发生在十七条没有覆盖的周边四省藏区,特别是四川的康区,性格刚烈的康巴汉子中间。著名的"四水六岗卫教军"就是一支康巴汉子的反抗武装。

周边四省藏区的反抗武装,在遭到对方优势兵力围剿的情况下,只能向西撤退,逃往喜马拉雅山下的卫藏地区,随后引起1959年拉萨局势动荡,导致达赖喇嘛的被迫出走。达赖喇嘛的出走,标致着17条协议的不幸失效,开始了以后半个世纪的西藏问题,至今成为中央政府一件非常棘手而手无良策的麻烦。如果寻找根源,就可以说,这个麻烦源于17条协议采取了汉藏双方都习惯的模糊言词,没有明确规定,对西藏"暂不改革"的优惠政策,是否涵盖了所有藏区,如果四省藏区不包括在内,那么当四省藏人的反抗延伸到卫藏的时候,中央政府如何保障卫藏的稳定?可惜当时的主政者,对此一点没有预警,事后则把责任一股脑推到流亡的达赖喇嘛身上,说是达赖喇嘛不知好歹策动叛乱。这样自欺欺人的说法,也许还不够安慰他们自己的良心,却在藏人心里埋下了更多的怨愤。

从分而治之到合而共处

不过,即使十七条的政策承诺明确涵盖了包括四省藏区在内的整个Tibet,西藏的悲剧最终也难以避免,因为新的统治者,不仅继承了历来中央王朝分而治之的治藏方略,而且有自己独特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这种基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必然会倾向于一种主动出击型的社会改造大计划。20世纪后半叶,世界各地出现过不止一个这样的社会改造计划,无一例外地引出了灾难性的人道毁灭事件。西藏最终也逃脱不了这一命运。

以盛极一时的藏传佛教寺庙为例。在周边四省藏区,藏传佛教寺庙在1959年以前的民主改革期间就已经大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而卫藏地区,也就是西藏自治区的寺庙,却是在1959年达赖喇嘛出走以后才开始遭到破坏,最终几乎全部毁于文化大革命。

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的中央政府,既要继承历史上对藏地分而治之的方略,又要追求共产主义理论的"社会进步"目标,在民族政策上就难以避免意识上的混乱,做的不是说的,说的不是想的,做的说的想的自相矛盾,引出了一连串的灾难。

一方面,共产党人从马克思、列宁开始就说"民族平等","各民族的自决权是天经地义"的,可是另一方面,作为政权的掌握者,他们心底里对于少数民族的分裂和独立诉求非常警惕,根本不敢放开有利于控制的"分而治之"。

于是,一方面,汉人学者们发明了"中华民族"的说法,中华民族是由56个不同民族组成的多民族统一体,56个民族56朵花,是56朵一样的平等的花。另一方面,在内心深处,少数民族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是需要警惕,需要治理的。对中央政府和它派出的军政干部来说,治藏的关键是一个动词,"治"。藏地藏人是需要"治"的,大棒也罢,胡萝卜也罢,都不过是"治"的策略而已。对民族关系中无法避免的历史叙说和评价,采取鸵鸟政策,却难免自相矛盾。将岳飞从汉人历史教科书里删除,引起了汉人爱国主义者的抗议。同样的例子,左宗棠是汉人眼里维护领土完整的有功之臣,却是西北穆斯林至今耿耿于怀的刽子手。

在互联网上搜索"赵尔丰",你会看到连篇累牍的赞颂,即使是谴责赵尔丰血腥屠杀康区藏人的汉人学者,也要肯定赵尔丰"治理川边"的历史功绩。而对于藏人来说,赵尔丰的绰号"赵屠夫"已经足够说明他是什么样的人,他死后人亡政息也已经证明了他的政绩是怎么回事。

这一切都说明,在历史上,56朵花的遭遇不一样;在当下,56朵花的处境也不一样。你不可能抹煞这种差别。抹煞这种差别,把56朵花都说成一样的幸福,能说服得了自己,却说服不了其他人。

如今,六百万藏人,将近一半生活在西藏自治区,还有超过一半,生活在四川的甘孜和阿坝自治州,云南的迪庆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自治州和天祝自治县,以及青海的海北,黄南,海西,玉树,果洛和海南自治州。过去半个世纪的遭遇,已经使得这些藏人的民族主义意识觉醒,他们已经是现代藏人,和一个世纪前生活在土司统治之下,只受到当地寺庙影响的藏人不同了。在印度的西藏流亡社区,新来的流亡者,最多的就是来自康区和安多的藏人,尽管他们的逃亡路途最为遥远。

六百万藏人,是今日存在西藏问题的一个整体。如果今天还要协商一个新的十七条,那么就更要吸取当年的教训,因为你已经不可能把藏地三区藏人的命运分开来。虽然如今中央政府对藏地的控制是历史上最强最有效的,但是如今藏人的民族认同,藏人的民族主义意识,藏人对达赖喇嘛作为佛教"根本上师"的崇拜和追随,藏人对自己作为被统治弱势民族的痛楚,藏人对来自外部精神压迫的不满,也是历史上最强烈的。藏地的安静是强力压制下的表象,藏人的反抗,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中央政府和强势汉民族一方必须改变对藏人"分而治之"的思路,走向"合而共处"。但是,如今中央政府的主政者,没有这个水平,也没有这个魄力来做出这一转变,因为这一转变,有待于主政者具备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主权在民"观念。反过来也可以说,西藏问题的解决,汉藏关系的根本改善,有待于中国政治走向民主化,有待于中国人上上下下都认识到,藏人藏地有按照自己意愿生活的权利,他们不是用来给中央政府"治"的。_(网文转载)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一夫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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