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协可以休矣

作者:William Schue 发表:2008-10-0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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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原本打算上网查查看北京律协直选一事的进展,却偶然发现"首都律师网"首页上有一份标注为9月12日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作为一个有些法律知识背景的人,我对该通知感到很吃惊,因为这意味着北京律协此前根本就没有章程,所以北京律协根本就不是一个社团法人,根本就是一个非法组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二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由律师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而社团法人必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登记之时应当提交章程草案等资料。但《通知》的出现,意味着北京律协居然至今还没有章程,我们确实在网上搜索不到北京律协的章程,也没有律师此前看到过北京律协的章程。

既然连起码的章程都没有,那么北京律协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至今的10年里肯定没有通过社团登记,更有可能自其82年成立之初就没有通过社团登记,北京律协当然也就是个非法组织。

更奇怪的是,这个非法组织居然将35名会员律师的直选要求定性为"非法"。一个非法社团如何将其成员的内部治理要求定性为"非法"呢?这实在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可笑在于这个非法组织居然还自以为掌握了判断" 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可悲在于北京一万多名以法律为职业的律师居然不得不加入这个非法的组织,不得不顺从这个非法组织的管理。

据媒体和律师估算,仅靠收取会费,北京律协现在的净资产已经超过1.5亿元人民币了。既然北京律协是个非法组织,那这么多财产显然不是合法收入,而是欺诈会员律师的所得。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律协不但要将这些资产退还会员,而且应当接受刑事司法处理。

笔者以为,北京律协可以休矣。现有的北京律协作为一个非法组织不应该继续存在下去,应该被依法取缔,其资产应该被冻结。但是,律师界确实需要一个行业性社会团体。这个行业社团需要由律师依法重新发起成立,需要由会员大会制定一份合法的章程,其内部治理也应当符合现代民主、法治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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