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背唐诗,女孩被妈妈男友打死
丽丽的妈妈程华(化名)是个24岁的未婚妈妈。一年前,程华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尚未到法定婚龄的陈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并住在了一起。陈某表示不介意程华的过去,还曾向所住地的村委会申请,想把丽丽的户口落在自己家里。
6月12日下午,病休在家的陈某叫丽丽不要看电视,去背唐诗。丽丽不愿意,陈某便拿零食哄她,丽丽还是不背。陈某当即打了丽丽两个耳光,丽丽被打得后退几步坐在地上。丽丽捂着嘴巴站起来,陈某仍让丽丽背唐诗,丽丽还是不愿背。陈某又打了丽丽几巴掌,丽丽头部着地摔倒。陈某见丽丽摔倒后又坐了起来,便独自回到客厅。等他再回房间时,发现丽丽正在抽搐,且大小便失禁。陈某给丽丽洗澡换衣后将她放在床上。过了一会,程华下班回家,见女儿昏迷抽搐,立即和陈某一起将女儿送往医院。但丽丽却经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人世。经法医鉴定,丽丽系重度颅脑损伤伤亡。
邻居作证:陈某平时对女孩不错
庭审时,陈某的辩护人出示了其当事人几位邻居的证明材料:邻居吴某证明,平时经常看见情侣二人带着孩子在楼下玩耍,十分开心;另一名邻居证明陈某对孩子一贯很关心,像看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丽丽就读的幼儿园工作人员王某也表示,丽丽入园两个月,其间由其母亲或陈某接送,陈某对丽丽不错,有时买东西给她吃。法院认为,这些都不足以证实陈某担当了父亲的责任,没有伤害故意,故不予采信。
不过,程华却专门写了申请,表示已经谅解了男友的行为,希望法院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罪名成立,肇事者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因丽丽不愿意背诵唐诗而连续打其耳光,致其站立不稳而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陈某刚成年、平时照顾丽丽生活、丽丽有晕倒的病史等情况,认为陈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法院认为,即使陈某之前对丽丽照顾有加,也与他此次 犯罪行为无关,且无证据证明丽丽有晕倒史。陈某一再击打丽丽左、右脸,说明殴打程度较重。不过,陈某在事后将丽丽送到医院抢救,并预付了医疗费用,可以酌 情从轻处罚。至于程华提出免除陈某刑事责任的申请,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法院认为不适用缓刑。据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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