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中国教师节,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图书馆馆长靳光明自7月19日被非法绑架,至今已经五十二天。靳光明妻子周老师,一直没有和靳老师联系上。没有电话,没有任何消息。家人焦急、焦虑并且愤怒质疑:如此下去,教师的人身权利还有保障吗?这是在维护和谐还是破坏和谐?
上周有关方面找靳老师妻子周老师谈话,说她不应该与境外媒体联系,并且威胁说这是在玩火,可以对她采取措施。同时又解释说,那天绑架靳老师时,周老师看见的同伙车辆上,不是武汉市公安局的国保队长王新或王星;绑架也不是公安干的。
周老师质问:如果不是公安干的,那好,我报失踪。还有这样的事情吗?光天化日之下,一伙人就可以把一位中年教师按进车里囚禁至今。如果不是公安干的,居然还有一伙人比公安的权利还大,可以任意抓人。而且人就在你们手里。
据校方透露,靳光明被关押在江岸区的法教班。那么谁有什么权利把人关进法教班?如果法教班是学习机构,学习是自愿的,起码也有一个学习的手续,也有一个学习的内容、章程、报名表、或者正式发文凭。什么都没有,十几个大汉上来就抓人,有这样办学习项目的吗?至于学习,那么谁任教、谁组织、谁管理、学习经费账目有没有审计?是不是由有资质的人来进行教学?当街就抓人,还美其名曰去学习法律,那么请问: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进行的执法程序?
有关方面还说,这是根据中央统一的精神,如果有中央统一精神的话,应该向当事人传达。因为知法才能守法,没有向当事人公布的法律,怎么能认为靳光明就违反了这条暗法?何况,制定法律,在中国有专门的机构;每一条新的法律都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审慎的审批过程。那么,抓捕靳光明、暗送法教班、不准联系亲人、不准探视回家;如果有这样的暗法的话,请问各位执行人,如果有一天,中国像当年结束收容遣送制度那样终止这条恶法、并且追究当事人非法羁押公民的刑事责任,各位该当何罪?
上个月,靳光明老师在被拘禁期间,度过了自己的五十岁生日。找周老师谈话的人说,有关部门给靳老师买了两条裤子,还买了蛋糕送给他;遗憾的是,靳老师却没有给他们好脸色。靳老师被关押的地方离他自己的家不过几十分钟车程,却到了连裤子都要有关部门买的程度,请问这又是那条法律规定的?究竟是靳老师缺裤子还是这些打着法律旗号拘禁公民的人脱了法律的裤子?
奥运会开过了,残奥会正在进行。乐观地估计,残奥会结束了,靳老师才可能回家。但是周老师没有那么乐观,她说靳老师虽然为人温和,却也嫉恶如仇。找她谈话的人说靳老师在里面不理人,不跟人说话。她担心,靳老师会不会受了刺激。更令她忧虑的是,为了整治一些人,有关部门还会把人关押进精神病院。武汉市的周桂兰老师,曾经被关押在公安局的安康医院超过150天;还有的访民被关押在精神病院摔断了腿,又被转移到其他医院,六十多岁的老太太也不让回家。
靳光明到底犯了什么罪?原来,他不仅自己遭到强拆,而且还反腐败。在周老师到各个部门要人的过程中,她听到的说法是:腐败关他什么事,他偏要管!就是因为他一直不老实,而且在网站上公开点李市长李宪生的名。
靳光明的家庭属于光荣军属,其妻是转业军人,其岳父是三八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岳母也是军队退休的老干部。靳妻周老师说,要论对共产党的感情,我比你们深,可是你们现在的做法,属于共产党吗?一纸公告就没收了老百姓的房子,一伙黑帮明火执仗地抢夺老百姓财产,共产党能够支持这样的做法吗?
靳光明妻子的手机:13720228465 下班后电话:8627-85605245
下面是《民生观察》电子报今天发表的文章:这是目前网上可以看到的惟一一篇较长的靳光明自述:
我遭强拆及上访维权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经历
靳光明
我叫靳光明,武汉市的一个教育工作者,2008年的一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多武汉市政府稳定办的王某约我说到外面找个位置坐一下,上车后,结果车子直奔唐家墩派出所,王说,没有位置坐,就借这里坐一下,便询问我说你们19号是不是有活动,结果问得我一头雾水,我根本不知道有什么活动,问我认不认识谁谁谁,你们是不是要搞一个集会,对于他的提问我一律不知道,紧接着来了他的上级熊处长,熊怒气冲冲,气急败坏地说,只要有两个人指证你就可以成为证据,并说法律在我们手上,可左可右,要我心里明白,并说我极不老实,可以把我拘留24小时。
我看他对我这是采取逼供信的办法,我就大声音说,那你就抓吧!我认为,你用人民给的权利这样乱来,侵犯公民权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你们哄骗我说出来坐一坐,就把我搞到派出所,还威胁我说立即可以拘留我24小时,稳定办是一个执法机构吗?你没有任何证据就要随便抓人,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指认你熊处长杀了人你熊处长是不是就杀了人。他说他都是很懂法律的,那我想你懂法应该由派出给我出具传唤证呀,我看他不懂法律,他倒是懂法西斯那一套,他一拍二诈,在他那里,他可以为所欲为,用人民给的权力想抓谁就抓谁,你把老百姓当什么了?
他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因为我是武汉市广电项目的被拆迁人,2003年房子拆了到现在还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拆迁款。我反映多次,也到过国家信访局与建设部,建设部批为重点典型案例,但武汉市根本不予理睬。到今年,我们这个西北湖地快的房价都是每平米过万,他们却说赔偿款只能给二十四万,还是友情操作。我说你用二十四万给我在此地根本买不到房子,我不要钱, 你在此地还我的房子。
他们的项目是个以公益项目征地扩大拆迁范围的违法征地 ,到现在还在晒地皮,现在没办法只好叫"广电森林",这样第一家全国广电系统有森林了。我当然不断地反映这个问题,但是,武汉市稳定办的不断找茬,昨天(一月十一日)他们的闹剧让我认为这帮人有点无聊,这样并不能阻止我去揭露武汉市的土地问题,我一直在广电项目上认真研究,有理有据。可民生问题武汉市政府说一套做一套,这批被拆迁人到现在一分钱没拿。广电局的黄局长说,我们也没办法,一直想给你们,但我们不能说了算,得市里批。现在,市委副书记都不敢批,我想我们的补偿款怎么还要市委批?市委副书记还不敢批,黄局长的暗示已经说明了谁在作梗。
地方政府强势利益与老百姓弱势群体争利益,在事实面前已经不需要过多的语言来说明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他们已经不记得了,抢了老百姓的东西,违反了老百姓的意志,他们认为理所当然,城市发展没有让老百姓成为受益者,却让我们流离失所。当官的说武汉的GDP,又增了多少,我要说,你拆迁搞了老百姓多少,老百姓拆迁为这个GDP捐了多少,你没有科学发展观,搞假政绩,让老百姓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不是受益而是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城市拆迁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必然,可是武汉市政府主要官员在拆迁中对老百姓进行掠夺与侵榨,用这种卑劣的手段来换取自己的政绩与官场上的升迁。
武汉市广电中心从2000年开始建造,到现在2007年,时间之长,是一个很影响武汉市政府形象的形象工程。到了2003年开始拆迁隔一条马路的西北湖边上的有八栋房子与一个三五酒店的一大片土地。看中了此地并不是盖广电中心,而是搞土地为了增值。区里与广电就打着广电项目的名义扩大拆迁范围而已。由于此地的纷争,四年晒地皮,按国务院的46号文件两年必须收回土地的规定,但武汉市一直拖着。
因为此地老百姓上访北京多次,2004年列为重点典型案例,而现在武汉不断地与北京说问题已解决了,可这些上访的被拆迁人一分钱也没有得到,没有房子, 到了年底就上访北京去揭露武汉市的假汇报。今年元旦,广电只好植上树,昨天开业才有"广电森林"一说。
来源: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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