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委会主席刘淇是被美法庭判有罪之人
为什么,让我们看看北京奥委会主席刘淇在美国留下的法庭记录。
2002 年,当时的北京市长刘淇在旧金山机场准备去盐湖城参加冬奥会的途中接到被起诉传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为、无故监禁、反人权、及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六名原告包括两名中国公民、两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国公民及一名美国公民,他们曾在北京遭到严重殴打及酷刑。
这起民事诉讼案根据美国《涉外索赔法》与《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提起,由旧金山的“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and Accountability, CJA)的律师以及独立人权律师特瑞-玛甚(Terri Marsh)代表原告提起诉讼。CJA是一个专门帮助在境外受到人权迫害之受害者的人权组织。
2003年6月11日,联邦地方法官作出刘淇有罪并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裁定报告,送交高一级的联邦地区法官审定。2004年12月8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威尔金(Wilkin)确认了地方法官的报告,裁定刘淇有罪。
此案的判决使得刘不能随便踏上美国国土;他一旦来美,将受到此诉讼案判决其犯有酷刑和反人类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据“正义与追查责任中心”的执行主任科利瓦律师透露,国务院表示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抱怨,说他们不愿以这种被提醒犯有违反国际人权的行为的方式被揭丑。在此案进行时,法院曾先后两次收到美国国务院的信件,表示此案会干扰美国外交政策,要求法院取消此案。
科利瓦说,但是,国务院的请求被法官拒绝。法官指出,此诉讼案中的犯罪事实充份,清楚的表明这不会与美国外交政策有冲突,因为美国坚持国际人权的原则,这正是本法院所要维护的。
科利瓦指出,法院的判决首先确定了北京警察对中国和国外法轮功学员的所作所为犯下了酷刑、性侵犯等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罪行,而作为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执行者——刘淇,同具罪责;他知道手下在对法轮功学员施行暴行、没有制止,也没有对施暴者进行惩罚。
这是在2002年美国高等法院重申《涉外索赔法》有效性后一个重大的成功的案例。人权律师们认为这项裁决对于维护人权、遏制反人类罪行,意义重大;它将可以作为以后的参照案例。
北京奥委会第一副主席陈至立在非洲被起诉并到庭应诉
再查一查北京奥委会第一副主席陈至立的人权记录,原来2004年在非洲被告,而且成为此类诉讼被法庭传唤后,首次被告到庭应诉。
陈至立7月17日起在非洲国家坦桑尼亚(Tanzania)展开为期四天的外交访问。7月19日,一群国际人权律师在坦桑尼亚提交诉讼,起诉陈至立“在中国教育系统‘对法轮功实施酷刑和虐杀’”。
陈至立被指控利用教育系统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反法轮功的政治洗脑。陈19日在坦桑尼亚被召唤亲自到庭应诉。这是一连串法轮功学员起诉中国官员迫害法轮功案例,首次有被告亲自出庭。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报告,陈至立多次召开各种会议亲自部署对法轮功的迫害, 如以教育部名义,强迫教师学生观看诽谤、攻击法轮功的电影;在大、中、小学强制推行反法轮功的‘百万签名’运动;通过教育系统将攻击法轮功的内容编进中小学教材及各级考题等。陈至立任教育部长期间,教育系统有至少61人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致死。教育系统官员以剥夺教师工作权利,剥夺学生升学权利为要挟,实施系统的迫害。自1999年,仅清华大学就有300多名教授、教师、博士、硕士、大学生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开除公职,学业,或被直接送入劳教所。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一年至少有210所中国大专院校的435名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送各类‘转化班’、劳教所和精神病院。
不仅如此, 在江泽民、陈至立的授意下,中国驻各国使领馆在海外的华人社区中,也大面积推广迫害。
了解这些北京奥运组织者的背景之后,布什应该明白,就是这些人权劣迹者,甚至被美国司法判有罪之人帮中共奥运撑台。他们已经在暗自窃喜,并迫不及待的等候着布什和国际政要们去与他们握手拥抱,以此偷偷洗去人权恶棍的恶臭。(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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