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 下颗震撼弹

作者:林则宏 发表:2008-03-1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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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表示,由劳动保障部主导订定的"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未来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法律形式确定。

据了解,工资条例一旦实施,员工薪资不再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必须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企业人事成本最少将提高10%。对大陆台商无疑是继劳动和同法后,又一颗震撼弹。

中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指导制度,健全落实最低工资。"

"工资条例"是赋予职工得与企业协商工资的法律,草案主体已经完成,正在按相关法律程序征求各方意见。张小建向京华时报表示,温家宝提到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将会写入"工资条例"之中。

张小建说,"将稳步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政策,并将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法律化,职工工资水平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谈判确定。"

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明确表示,未来职工工资不再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应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按部分城市试行的成果,试办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员工薪资,普遍比同行业高出10%至15%。

京华时报指出,北京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及北京企业联合会,2005年开始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工会试点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有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员工,过去几年工资水准平均每年约成长10%。

张鸣起强调,未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后,当企业效益下降时,企业和职工代表也可通过集体协商,对员工工资进行调整。不过,以工资具向下调整的僵固性,大陆一旦开始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企業只要有获利,将面临员工薪水须年年调涨的压力。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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