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伦方先生说:我是重庆市永川区陈食镇平桥村一社人,2006年12月,我村900余村民的26.27公顷被永川绿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征用修建生活垃圾处理场。
当时该公司和我村签订的条件是每亩补偿人民币2.1万元。但是根据我们永川区现在的新规定为每亩土地补偿最少应为人民币5万元一亩,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提高我们的补偿标准。况且在土地在征用时,我们的土地附着物赔偿标准也过低,使我们农民的利益受到极大伤害。
为此,我们2007年多次去北京上访,但是国家信访局的官员告诉我们,你们的问题重庆市说已经解决了,你们不要闹了。可是我们全体村民至今没有见到我们应得的其他赔偿,也没有见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人下来调查,不知道何来解决之说。
现在,我们要求政府满足我们以下三点要求,希望重庆市委能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尽快解决:
1、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得到标准是每亩2.1万元 按我们永川当地的标准应该是最少5万1亩。
2、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3、提高土地附着物的赔偿标准,不让农民因为征地受到更大损失。
下午18时,我们电话采访了平桥村村民袁心柱先生,他告诉我们说:我们村民现在过得很苦,完全没有办法来,希望社会各界的好心人来关注我们。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重庆永川当局依据胡锦涛主席共建和谐社会理念,从共享改革发展成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妥善安置永川平桥村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并适度提高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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