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一城管队长为牟利"查车"1996次

发表:2008-02-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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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讯2月25日报道 41岁的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良乡二分队队长霍立军、47岁的一分队队长韩玉山及44岁的良乡一分队队员、党支部书记孟令军,伙同36岁的房山区佳运通停车场法人代表王山及停车场多名职员涉嫌敲诈勒索被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间,王山通过经营位于房山区良乡镇地区的交安停车场和佳运通停车场,牟取非法利益,遂分别与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等人相勾结,利用城管人员在公路上查处货运车辆遗撒等执法行为之机,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其间,王山指使、带领佳运通停车场武海峰等10余名职员在房山区良乡镇附近的路段上,伙同城管人员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等人以查处为名,强行拦截、扣押货运车辆共计1996次(涉及事主 1572人),并将所拦截车辆先后停入交安、佳运通停车场,分别由佳运通停车场职员刘佳、李丽强行收取每天每辆200至300元的高额停车费,共计获利 42万余元,后王山等人按约定将高额停车费的百分之五十返还给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等人。

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间,王山的哥哥王海、弟弟王林分别利用王山等人勾结城管人员查扣车辆之机,以保证途径本市房山区良乡镇的个体运输户不被查扣为名,强行收取个体运输户李某、梁某等人共计55.6万余元。无业人员潘文涛利用与霍立军的亲属关系,以相同的方式强行收取个体运输户薛某3000元。

此外,2005年5月间,无业人员王新红驾驶的轿车在房山区窦店镇107国道白草洼村段附近自燃,由于该车在自燃时已过保险期,同年11月21日王山、王海、陈志强、周红泉伙同霍士龙、唐宗孝(均另行处理) 等人在房山区周张路下中院村北山路又将该车点燃,伪造车祸现场。后王海指使王新红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21万余元。2006年3月16日20时许,武海峰酒后驾驶摩托车摔伤。当日,王山指使李建学向房山区交通支队谎报其驾车将武海峰撞伤,后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2005年3月20日,陈志强、武海峰、刘龙等人在本市房山区良乡工商大学西门附近,因城管人员检查非法拉客汽车与群众发生冲突。次日10时许,王山纠集陈志强、武海峰、刘龙、刘春宝伙同唐宗孝及石建启、王东、岳青、王磊、祁永昌、晋显峰(均另行处理)等人手持镐把、铁锹把、棒球棒等凶器,到该大学西门附近寻衅报复,对在此拉客的三轮摩托车司机进行追打,并将七辆三轮摩托车砸坏,造成损失共计21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王山、陈志强、武海峰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追究王海、李建学、周红泉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刘龙、刘春宝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王林、刘佳、李丽、徐启栋、陆会来、刘文喜、张立良、王保雷、周振生、于小明、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潘文涛刑事责任;以保险诈骗罪追究王新红刑事责任。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该案由二中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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