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间,王山通过经营位于房山区良乡镇地区的交安停车场和佳运通停车场,牟取非法利益,遂分别与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等人相勾结,利用城管人员在公路上查处货运车辆遗撒等执法行为之机,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其间,王山指使、带领佳运通停车场武海峰等10余名职员在房山区良乡镇附近的路段上,伙同城管人员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等人以查处为名,强行拦截、扣押货运车辆共计1996次(涉及事主 1572人),并将所拦截车辆先后停入交安、佳运通停车场,分别由佳运通停车场职员刘佳、李丽强行收取每天每辆200至300元的高额停车费,共计获利 42万余元,后王山等人按约定将高额停车费的百分之五十返还给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等人。
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间,王山的哥哥王海、弟弟王林分别利用王山等人勾结城管人员查扣车辆之机,以保证途径本市房山区良乡镇的个体运输户不被查扣为名,强行收取个体运输户李某、梁某等人共计55.6万余元。无业人员潘文涛利用与霍立军的亲属关系,以相同的方式强行收取个体运输户薛某3000元。
此外,2005年5月间,无业人员王新红驾驶的轿车在房山区窦店镇107国道白草洼村段附近自燃,由于该车在自燃时已过保险期,同年11月21日王山、王海、陈志强、周红泉伙同霍士龙、唐宗孝(均另行处理) 等人在房山区周张路下中院村北山路又将该车点燃,伪造车祸现场。后王海指使王新红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21万余元。2006年3月16日20时许,武海峰酒后驾驶摩托车摔伤。当日,王山指使李建学向房山区交通支队谎报其驾车将武海峰撞伤,后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2005年3月20日,陈志强、武海峰、刘龙等人在本市房山区良乡工商大学西门附近,因城管人员检查非法拉客汽车与群众发生冲突。次日10时许,王山纠集陈志强、武海峰、刘龙、刘春宝伙同唐宗孝及石建启、王东、岳青、王磊、祁永昌、晋显峰(均另行处理)等人手持镐把、铁锹把、棒球棒等凶器,到该大学西门附近寻衅报复,对在此拉客的三轮摩托车司机进行追打,并将七辆三轮摩托车砸坏,造成损失共计21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王山、陈志强、武海峰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追究王海、李建学、周红泉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刘龙、刘春宝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王林、刘佳、李丽、徐启栋、陆会来、刘文喜、张立良、王保雷、周振生、于小明、霍立军、韩玉山、孟令军、潘文涛刑事责任;以保险诈骗罪追究王新红刑事责任。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该案由二中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