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以来,胡佳的处境一直受到国内公民和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公安机关以"涉及国家秘密"为借口几次拒绝律师与胡佳见面,滥用权力、违反受到中国法律和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司法救助权,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所涉及的都是公开的言论,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而对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予以拒绝,也使人们对胡佳的身体状况更为担忧。胡佳患有严重的肝病,每天要服用固定的药品。据悉,自从胡佳被羁押以来,公安机关拒绝其家属送去的药品,而公安机关又没有提供胡佳所需要的全部药品。这严重违背了起码的人道原则和中国政府1988年加入批准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自2007年12月27日以来,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和幼女一直处在严密的软禁之中,无法走出家门。除了其父母之外,任何探视者均被阻拦,一些前去探望的人被带到派出所盘查、警告,甚至被羁押。所有记者均被拒绝进入采访。而寄给曾金燕的奶粉和其他物品也无法送达。她的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和网络均被非法切断,无法与外界联络。而试图前去与曾金燕交流案件的律师被非法阻拦、跟踪、监视,出于同样原因,其他几位维权人士被国保跟踪、监视、失踪。一些试图为胡佳和曾金燕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和其他维权人士受到本单位或公安机关的威胁和警告。
长期以来,胡佳在环境保护、爱滋病人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后来他把工作扩大到言论自由、拆迁、上访人权利等人权领域,对外发布中国人权状况的信息,为中国的人权事业付出巨大心血。他是一个感言的公民记者,一个执著的人权捍卫者,他的言论完全属于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明文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指控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明显违背宪法和中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尚未批准,但是政府既然加入,便有义务不再违背相关人权)。
中国在申办奥运会时,曾向国际社会做出过改善人权状况的郑重承诺,但很遗憾,胡佳案件中北京市公安机关的上述种种表现,严重违背了这些承诺。
我们要求:
1、立即无罪释放胡佳。
2、依法保障胡佳与律师会面的司法救助权、取保候审的权利、保障他不受任何形式的酷刑和非人道待遇。
3、立即停止对胡佳妻子曾金燕和孩子的非法软禁,停止侵害她们的通信权利、保障她们的行动自由。
4、遵守《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保障海外媒体的采访自由。
5、立即停止对胡佳的律师和其他维权人士因为帮助胡佳或其家人而进行的跟踪、监视、骚扰、强迫失踪和其它威胁迫害行为。
6、我们呼吁国内外各界关注胡佳的人权和身体健康状况,敦促当局保障胡佳得到必需药品和医疗,保障其在羁押期间受到人道主义待遇。
7、我们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盟、和关注人权自由的民主国家政府首脑,尤其是那些已经接受中国政府邀请出席北京奥运开幕式的首脑们,如美国总统、法国总统、欧盟主席,公开谴责有关政法机构侵犯胡佳和家属人权的行径,不再停留于通过外交途径闭门交涉。
8、我们呼吁国际奥委会就胡佳被引言治罪、因从事民间人权工作受迫害事件、以及中国政府近来以凑办奥运为借口侵犯基本人权(强迫拆迁、任意羁押访民、加紧媒体监控,等等)进行公开询问,因为这些行径已经明显毁约、背离了中国政府申办奥运会时向国际社会做出的改善人权状况的承诺。如果中国政府仍然拒绝改善人权,有必要重新评估在北京举办奥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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