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方党报编辑的遭遇

发表:2007-12-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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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区地方党报《今日巴南》常务编辑林永蔚被无故解聘。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拥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今年64岁的林永蔚原本在重庆木洞中学工作好好的,三年前被重庆巴南区区委书记和宣传部长邀请筹办和编辑巴南区党报《今日巴南报》。三年前辞去教书育人工作的林永蔚今天为什么在报纸影响力和知名度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突然被解聘?林永蔚自己解释说:

“本来这个报纸是区里面的内刊,在4年前区委书记请我来主编这个报纸,现在这个报纸版面上改成了《巴南报》。而且,区委书记更换了,县委书记也换了,也就是说用工单位的人换了,他要用他的人,他们的人拉帮结派,就把我给解聘了。”

聘请林永蔚的原区委书记和宣传部长已经不在其位,新上任的领导是因为林用蔚业务不合格不能胜任党报的编辑工作而解聘林永蔚?林永蔚以自己近期发表的作品为例解释他工作能力无懈可击:

“在《中国经济》杂志今年第三期发表了我的文章,在网上输入我的名字就有很多我的文章,不管哪个网站都看得到很多。重庆今年春季和最近一期都以头版、头条登了我两篇文章。”

林永蔚大学文化,渝黔作家联盟理事,互联网上输入林永蔚三个字的确发现他写的许多作品。在中国,林永蔚可算得上是名副其实的作家。据林永蔚介绍,他开始工作前本来要求签订有关聘用合同,但当时的区委书记“他说话算数”的口头表态替代书面合同。对此,林永蔚说:

“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因为是政府机关。我作为一个普通知识分子我当然不可能强迫他写合同,他就口头承诺了一些待遇。”

当时的巴南区委书记和宣传部长承诺待报纸工作逐步就绪之后在工资和住房等待遇方面予以落实。林永蔚计算,《巴南报》在工资和住房补贴等方面总共欠他人民币二十六万多元人民币。由于没有书面聘用合同,巴南报能否拒付?中国维权律师任华表示:

“虽 然以前没签协议,但是按照《合同法》或者《劳动法》,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它所谓的劳动关系不光是文字上的东西,没有文字合同,但他已经工作四年 了,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了。这在法律上也是认可的。随便解聘是错误的,现在解聘他必须要补偿他的工资,必须要经过他本人的同意、协商,要通过协议 该补偿什么就补偿什么。这样一脚踢开是违法的。”

被解聘的林永蔚现在情况如何?林永蔚说:

“我原来其他地方什么都是好好的。是他们请我来的,我把原来的住房什么都丢了,现在他让我走,我没地方走,是进退维谷呀!我感觉我的正当权利受到了侵害,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感到被欺骗的林永蔚告诉记者,当新任宣传部长要他“规矩办事”,离开报社,他回答说,报社也必须要“依法办事”。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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