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婴儿股东事件是政权集体腐败的结果

作者:郑然 发表:2007-11-1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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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堕落的北京银行终于在其黑后台的严密保护下成功上市了,正当伪共党们准备享受北京银行上市带来的权钱交易巨大利润时没想到却因此把他们暴露在全国人民面前,北京银行上市前有大批婴儿入股,从此揭发北京银行罪行的不再限于被北京银行及其黑后台迫害的人,更多的人争相拉开北京银行的黑幕,一个又一个婴儿股东的身份曝光,北京银行也展开了危机公关,编造各种歪理曲解婴儿股东的文章创造出来。我引用媒体的公开报道和北京银行的谎言(冒号内的内容),结合我在北京银行工作五年半的经历和此后与北京银行的斗争剖析婴儿股东事件的实质,让世人更清楚地认识这个腐败吃人社会的真面目。

北京银行非员工自然人股东的问题分三个阶段:信用社时期,1996至2000年成立银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艰难生存时期,2000年以后进入富裕时期准备上市。信用社时期不说了,太烂、时间太久了,查不清楚了。

一、1996——2000年生存时期

引用:“1996年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案件造成67亿元不良资产,举步维艰,未来生存、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难,1997、1998年进行股份制改革时,由于员工认购有困难,银行选择一些对本行的发展有信心的自然人非员工认购原始股。”

当时北京银行可以说就是破产了,真的很困难,1997年我从总行调到景山支行,景山支行那个破啊,从没见过这么破的金融机构,用的椅子还是信用社时期从工商银行捡回来的破烂儿,椅子中间都塌下去了,我们都得在椅子中间放几本书、在书上面再放件衣服才能算是坐在椅子上,要不然就会出现电影里的镜头了。银行想方设法积累帐外资金,把信用社时期帐外经营的资金收回来不入帐作为小金库使用,疯狂克扣职工的工资奖金,连加班费都不支付,供行长主任们贪污挥霍和行贿大客户。银行给员工分派找大客户入股的任务(看中的当然是大客户的巨额存款和贷款以及某些人的特殊身份),入股金额抵作完成存款任务指标,1998年第一次扩股时员工认购是有限额的,普通员工最多只能买一万股,不是“认购有困难”,而是不能多买,现在看来是留了一部分股份给外人入股。

引用:“一个是困难,募集不进来,那个时候法人股东进来,要审你的财务报表,审你的这个那个。所以我们在做动员的时候,也都是找一些亲戚朋友、了解北京银行或者共过事的人,包括我们的客户,而这些自然人股东也的确没有提出看我们的财务报表。”

1996——2001年股市是大牛市,沪市从500多点涨到2245点,涨了三倍多,出现了百元股票。在当时几万块钱已是大多数家庭的全部积蓄了,即便投资者把全部家当投入当时收益丰厚的不存在流通问题的股市,都会再三考虑,看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最后买入绩优股,而此时北京银行正在为生存奋斗,不知道哪天就会倒闭,内外部环境均不支持其上市,这些“对本行发展有信心”的外人连财务报表都不看就买入了已经濒临破产,连自己员工都不抱希望、“认购有困难”、不能流通的北京银行的股票,他们丝毫不在乎风险放弃高回报机会的超级信心是从哪来的?对这种不合理现象只有两种合理解释,要么是他们的脑袋坏了,要么花的根本就不是他们自己的钱,因此这一时期非员工自然人股东问题的焦点在于他们入股的钱是谁的,真的是他们自己的积蓄,还是北京银行的行贿资金变成股本金流回了银行。大家看看这些人的身份,看看他们的单位有多少钱存在了北京银行、购买了多少北京银行的法人股就什么都明白了。

二、2000年以后上市准备时期

引用:“2004年年初,北京银行向银监会递交了增资5亿股到15亿股、发行价每股2.1元的增资方案”,并且明确提出了“国内增资扩股—引进海外投资者—上市”三部曲的完整计划”。“北京银行2004年(12月开始)第四次增资扩股形成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是由于当时特殊原因造成的大量不良资产尚未完全化解影响,许多人仍不看好北京银行未来发展,……除法人股东外,还吸收了包括15名未成年股东在内的547名自然人股东入股,其中非员工股东532名,持有股份100355701股”。“作为董事长,今年我有两个任务,一是一定要完成引资工作,二是进行上市筹备工作。1月8日下午5时(2005年)在人民大会堂里对记者说这番话时,阎冰竹底气十足。底气足是有原因的,阎冰竹说:“我们已经化解了全部历史包袱。”在京行的日程表上,完成引资之后目标直指上市。……市领导批示:减持、改制、引资、上市,十分明确。这位董事长给自己筹备上市的时间,是未来一到两年,上市目的地:国内A股市场”。“谁会想到今年上市,股价会涨到20多,要是能知道今天,我们自己还想多买一点”。“一位‘娃娃股东’的家长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为自己孩子的未来做一份投资,他们没有预料到有一天北京银行会上市。”

看了上面这一段摘录,大家都明白了北京银行是如此编造谎言的,北京银行和婴儿股东的家长把全国人民当猴耍。

2000年是北京银行非员工自然人股东问题的分水岭,北京银行提出了2000年2000人2000亿的口号,即到2000年底,员工裁减至2000人(此人员目标未实现),存款突破2000亿,并首次表示出要上市,标志着北京银行经营好转进入了富裕时期,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荷兰国际集团等外国金融机构纷纷看好北京银行并与之密切接触有意入股。困难时期北京银行克扣职工的工资奖金,不支付加班费,美其名曰共渡难关,进入富裕时期到了要享福的时候了,北京银行开始裁员,要把5500多名员工裁减至2000人,那些艰苦奋斗资源被榨干没有后台靠山的职工被赶出去,有关系有靠山的职工独享发展成果,美其名曰减员增效建设现代化国际中型商业银行,这个国际中型商业银行的2000亿存款都是建立在前几年行贿客户的基础上。

第四次扩股吸收的非员工自然人股东与第一次扩股时有一个相同点,都不看财务报表。第一次扩股吸收的外人不看可能是因为花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亏了不心痛,第四次扩股时不看是因为已经没必要看了,买入北京银行的股票已经没有风险只等着闭着眼睛数上市后的暴利了。这两次也有一个巨大的不同点,第一次时外人入股的数额很小,只有几千、一万左右,这从侧面证明了可能是北京银行的行贿资金变成股本金流回了银行,因为这点钱北京银行行贿得起,而且如果是外人自己掏的腰包,这点钱对北京银行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第四次扩股就不同了,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近千万,532人掏出了2个亿,为什么前几次扩股不入股,而要在北京银行“已经化解了全部历史包袱”准备上市后才掏出这么多钱入股?这说明他们就是冲着北京银行一、二年内上市来的,只不过期间因为全流通股改暂停新股发行耽误了他们一年多的时间而已。

三、非员工自然人入股的法律依据

引用:“2006年北京银行一名法人股东因清算需将其持有股份转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函2000815号《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原法人股权转让的受让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因此,该法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北京银行股份全部转由北京银行员工持有”。“2004年2月9日,银监会在官方网站刊出名为《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 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现有商业银行》的文章,表示银监会鼓励民间资本以及外资入股现有商业银行,参与重组、改造和化解风险,使中小商业银行做大、做强。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期,亦是北京银行新增非员工自然人股东最典型阶段,尽管银监会(文章)并没有形成文件,当时我们也是根据领导精神,发展了一部分股东,吸收非员工股东532名,持有股份100355701股。”

全国所有城市商业银行历次增资扩股都要报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以前)和银监会批准,批准的法律依据是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做出的《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此文件原文如下:“(2000年12月13日 银办函[2000]815号)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你分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过程中能否吸纳自然人股的请示》(成银发[2000]57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分行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暂按以下几条原则办理:一、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和原法人股权转让的受让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二、自然人股本的总额需控制在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30%以内。 三、一个自然人所持股份不得超过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大家可以找全国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历次增资扩股的批复看一看,全部都符合2000年815号文件的规定,2004年北京银行第四次扩股的法律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商业银行第四次增资扩股有关事项的批复》(京银监复[2004]871号),这个批复的内容没有公开,但也应该符合2000年815号文件的规定,即“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和原法人股权转让的受让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显而易见北京银行没有按照批复的规定增资扩股,他们的依据竟然只是银监会网站刊出的一篇文章,证明北京银行此次增资扩股是违法的,非法吸收了非员工自然人股东532名,非法发行了100355701股。对于这532人为了上市圈钱而持有的1亿股份及前三次扩股吸收的所有非员工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均应按照北京银行上市前的净资产全部退股。

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学士都能看出北京银行的众多问题,审核北京银行首发的中国证监会第10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吕苏阳、 陆军、金黎明、徐珊、傅炳辉、胡宝剑、郭旭东这7个独立发表意见的专家竟然什么都看不出来?是真的眼拙还是他们的亲属或所在单位持有北京银行的股份,还是接受北京银行的贿赂,还是受到北京银行黑后台的压力?这7个专家需要给人民一个交代。

银监会和人民银行也要给人民一个交代(银监会是由人民银行分设建立,骨干均为人民银行成员,人民银行负责2004年以前的监管,故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放在一起鞭挞)。如果2004年给北京银行的批复符合2000年815号文件的规定,即银监会认可了北京银行违法增资扩股,如果给北京银行的批复不符合2000年815号文件的规定,即银监会违反了基本规则。为什么银监会对待全国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厚此薄彼,渎职帮助北京银行搞不正当竞争?是不是因为这些政府公务员大量持有北京银行的股份,把北京银行当成自家的买卖而特别关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职员大量持有北京银行股份不是秘密,这其中有信用社时期的因素,也正因此人民银行历来包庇北京银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北京银行大搞不正当竞争开绿灯,当时担任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的卢学勇退休出任北京银行监事会主席,享受他因一贯庇护北京银行犯罪而带来的高回报,证明了银监会、人民银行与北京银行官商勾结,北京银行婴儿股东事件就是官商勾结的产物。

四、北京银行违法吸收非员工自然人股东是政权集体腐败的结果

北京银行是一家依靠违法犯罪发展壮大的流氓恶势力企业(详见《北京银行的行长贪污了500万》一文),股票是北京银行抛出的绝户网、灭党网、亡国网,是网络权贵为其服务充当其黑后台保护伞的工具。1997年第一次扩股时我没钱入股,其他职工想借我的名多买一些股份被北京银行拒绝,北京银行说一个人只能买一万股,2000年北京银行透露出准备上市我提出要入股,根本就没人理睬我,不是“员工认购有困难”、“谁会想到今年上市,要是能知道今天,我们自己还想多买一点”,而是限制员工购买留着行贿权贵。十几年来北京城里的权贵已经被北京银行一网打尽,如果有哪个权贵竟然能躲过北京银行的绝户网、灭党网、亡国网,成了漏网之鱼一定要象英雄一样站出来,接受人民的顶礼膜拜,可惜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所以大家可以发挥想象,你认为非员工自然人股东是谁家的人那肯定就是,如果北京银行认为不对就请公开这些人三代的资料,验证一下人民的判断力。

正因为北京城里的权贵已经被一网打尽,所以简单的非法发行股份案,银监会不发声明,证监会不调查,中纪委不吭声,谁都不查,因为一查肯定会查到他们自己头上。政府部门和权贵们都在回报北京银行,没有任何人制止北京银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反而全都充当北京银行的黑后台保护伞,保护北京银行贪污行贿不正当竞争,保护北京银行非法吸收股东发行股份,全力镇压任何揭露北京银行罪行的正义行为。这哪里是与腐败水火不容,根本就是与腐败水乳交容嘛。

五、北京银行事件的本质

表面上看北京银行婴儿股东事件是一次违法发行股份的政权集体腐败案件,但其实质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有着“国内增资扩股—引进海外投资者—上市”三部曲完整计划的抢劫卖国行为。腐败官员、无良学者和黑心资本家组成利益铁三角,无良学者写出一篇文章说非法发行股份是合理的(2004年初北京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第四次增资扩股的方案,2004年2月9日银监会在官方网站刊出名为《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 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入股现有商业银行》的文章,可见这篇文章就是给北京银行本次非法发行股份量身定做的,这一切都是计划好了的让权贵们在上市前入股),然后资本家就照着做,腐败官员就默认并保驾护航,再叫上外国主子一块来上市抢劫中国人民。当这场抢劫卖国行为曝光后,汉奸卖国贼们竟然以“没想到会上市”这种小儿科伎俩欺骗全国人民掩盖他们的罪行。

北京银行上市前清理股权(2007年1月4日),清理前有自然人股东2.8万人(2005年年报),清理后自然人股东23,617人,减少了四千多人,这四千多人都是什么人甘愿被清理掉?清理后有679名非员工自然人股东不能确认身份,合计持有2021万股,目前市值达4亿多元,这些又是什么人,不敢暴露身份。仅第四次扩股吸收的532名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入股的100355701股,明年9月持有期满可上市交易,按今年的市价20多元计算就能抢劫人民20多个亿,我个人认为明年北京银行的股价高于今年,如果股价是30多元就抢劫30多个亿,如果股价是40多元就抢劫40多个亿,此前三次扩股时吸收的非员工自然人股东有多少人多少股没有公布,抢劫了多少人民财富无法估算。

汉奸卖国贼们把北京银行职工做牛做马建设好的“国际中型商业银行”以不到一年净利润的价格卖给了外国资本家,荷兰国际集团持有10亿股,国际金融公司持有0.25亿股,只投入了2亿多美元,这笔交易中国人民得到了什么,北京银行变成了外国人的银行,那2亿多美元还是外国资本家的,中国人民不仅丢掉了一个“国际中型商业银行”,还遭受了巨大金融财产损失。按三年后北京银行最低可能价位40至50元计算,这二家外国银行最少洗劫中国人民500至600亿元人民币,按三年后人民币的可能汇率约合100亿美元,获利40倍。北京银行引进外国资本家之前靠行贿发展壮大,引起外国资本家之后还是靠行贿发展,一点好都没学到反而越来越黑恶,如果非要说中国人民得到了什么,我们只得到了一个发展壮大的在中国人民的土地上残害中国人民的流氓恶势力外国银行——荷兰ING银行北京分行。

上世纪九十年代伪共党实业卖国,把中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国有企业卖光,把中国人民赶回家无依无靠,二十一世纪伪共党金融卖国,通过上市途径掠夺干净中国人民的金融财产。做什么工作也没有在股市抢钱来的快,中国人民再怎么防抢防盗也防不住被贼惦记在股市里被资产阶级反动派(伪共党)洗劫一空,二十年的卖国和掠夺中国失去了所有资源,中国人民变成了真正的穷光蛋。为了不让官僚资本家、权贵资本家、外国资本家明目明目张胆抢劫中国人民的计划得逞,欺诈上市的北京银行必须退市,北京银行及其保荐商和证监会应赔偿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损失。

郑 然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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