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李苏滨告司法厅案开庭 法庭未宣判

作者:记者燕明报导 发表:2007-09-0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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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南省律师李苏滨状告该省司法厅扣押他的档案,公报私仇。本案在星期三开庭,没有做出宣判。

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苏滨曾在河南洛阳担任律师。从2001年11月至今近6年里,先后三次与河南省和洛阳市的司法厅局打官司,分别状告它们向律师乱收费、扣押律师档案、要求国家赔偿。前前后后开庭28次。

第29次,也就是“省司法厅扣押档案、不予调转”的诉讼,星期三在郑州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李律师星期五通过电话向本台介绍了有关庭审的情况---

李苏滨:“审理从9月4日上午9点开始,整个开庭的情况还算正常,唯有一点就是我的代理人说‘省司厅扣押我的档案实际上是对我告它乱收费的打击报复’,这样一句话法官不让说,我觉得法官的倾向比较明显,有失公正。但我们也可以不计较,看它审判的结果。整个的审理一个多小时就结束了。”

李苏滨之所以被河南省司法厅扣押档案,其原因颇为曲折。李苏滨2001年11月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千5百元人民币的“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由于律师必须每年一次到当地司法厅局注册,司法厅、司法局掌握着律师的生杀大权。在这种情况下将司法局以乱收费告上法庭,这一起诉,引起密切关注。

李苏滨最终迫于难以承受的压力撤诉。洛阳市司法局随即对他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为此,李苏滨在 2003年再次起诉司法局,法庭判定行政处罚无效。2003年3月,省司法厅通知律师申请注册,李苏滨的申请被拒绝。司法厅的理由是,他没有提供由洛阳市司法局出具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良好”的证明。

李苏滨不服,把省司法厅告上法庭并胜诉。可是当他拿着判决书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赔偿时却遭到拒绝。2004年,李苏滨第二次状告省司法厅。郑州市中院裁定李苏滨胜诉。

李苏滨从2001年开始与河南方面打官司以来,在河南司法界已难以立足,其后转到了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可是河南省司法厅扣压他的档案,使他无法在北京执业。他说---

李苏滨:“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我是为避免和他们再接触。我的律师档案也应由河南调到北京,因为北京司法局接收我的时候要对我以往做律师的情况进行了解。但(河南省)司法厅可能给所有的(要调动档案的)人都调转档案就是不给我调转。”

对于李苏滨多年来状告司法当局的曲折经历,他的朋友、自由撰稿人昝爱宗认为---

昝爱宗:“李苏滨是坚决跟不把法律当回事的腐败分子(河南司法厅局)作斗争,他维护的是广大律师的权利,那么多律师都敢怒不敢言,我认为李苏滨的精神可嘉。”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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