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可以休矣

作者:百艳争鸣 发表:2007-03-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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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坚持项基本原则”是指:“坚持中共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共邪党生存的支柱,是阻止中国进行政治改革的枷锁,也是吞噬人民的四条毒蛇!这“四项基本原则”不除,民主政治遥遥无期,中国将永远处在专制的黑暗统治之中!

当年,邓小平为了维持中共邪党一党专政的反动统治,将这个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强行写入了中国的宪法,以法律的形式抑制了人民对中共的一切不满,把中国刚产生的民主的萌芽硬是扼杀在摇篮之中!那么,这“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实质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说“四项基本原则”是对民主的反动呢?试分析如下:

1. “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中共党的领导。中共害怕人民与其分享权力,不允许人民有结党的自由,只容许几个接受它领导的所谓“民主党派”的存在,不允许民主党派和人民对它的所作所为进行任何监督。我们看的很清楚,中共党内的腐败分子无所顾忌地贪污腐化,正是得益于中共的一党专制。让自己来监督自己,这可能吗?这些共产党的官员不是圣人,不可能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而不动贪婪之心。被抓的腐败分子只好抱怨自己抱错了大腿,或是运气太差,成了共党内部派系斗争的牺牲品。

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写入宪法这一国家的根本大法,从源头上断绝了其他政党执政的可能性,这样做的结果是“反党”成了犯罪。本来反对执政党又算得了什么犯罪行为?可是这写入了宪法就非同寻常了,法律上已经规定的东西,你要是反对那岂不就是犯罪?

中共处心积虑地把自己打扮成人民的救世主,恬不知耻地要人民相信“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除了它共产党外,中国没有任何其他党派能够担当得起执政党的重任。中共不仅在国家的治理上实行一党专政,一党独大,镇压民主,且即便是在中共党内也同样不实行民主,压制不同的声音,镇压党内民主健康的力量。这充分说明中共的一党专制实际上是共产党一小撮寡头的统治,从斯大林到毛泽东再到金正日和卡斯特罗,共产党的专制统治莫不如此,广大的党员不过是这一小撮寡头的驯服工具而已!六四镇压时中共要求它的党员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却不和当时的总书记赵紫阳保持一致。自己上层内部首先就不一致,你让广大的党员听谁的?

2. 众所周知,马列主义、毛思想是中共的“圣经”,把它写入中共的党章,作为中共的指导思想,别人也无可厚非。可是要把这些已被实践证明是谬误的理论渣滓写入宪法,硬性规定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就是强盗逻辑了。

当今世界,除共党国家外,在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里都找不出硬性规定的治国指导思想。我们不能认为某人的思想是终极真理且是至高无上的,即使是强国的灵丹妙药,也不应作为惟一的治国指导理论而写入宪法。治国,应提倡百家争鸣,要以各种先进的、不断创新的理论作为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而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到实践在各国都已被证明是行不通的谬误,用其来治国只能误国、害国。

时至今日,即便是在中共党内,也找不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了,充斥于世的只是一些欺世盗名、惯于招摇撞骗的所谓理论家。这些理论家打着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幌子,不断地将自己的私货塞进宪法,不停修改的宪法里已塞入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等私货。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邓小平理论根本上是对毛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否定,却要把别人都当成弱智的说成是发展的毛思想。更为荒唐的是将不知所云的所谓的“三个代表”塞入了宪法。我们不禁要问,国家的宪法是你们私人的尿壶吗?想尿就尿?中共的四世、五世又想把什么东西塞进宪法?

坚持马列主义、毛思想的实质是压制其他正确的思想理论,惟我独尊,而不允许有言论的自由。马列主义、毛思想实际上已沦为打人的大棒,党酋的思想就代表并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思想,得无条件地服从,否则将你治罪无商量。

3. 中共制造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神话,其结果又是如何呢?事实胜于雄辩。在中共篡踞大陆,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中国即开始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毛式社会主义搞了二十多年,人民生活水平不见提高,经济搞到了崩溃的边缘。不得已,只得搞改革开放,摈弃僵死的教条,开放私营经济,从而迎来了中国经济的大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上了一个台阶。

现在,中共仍继续扯着“社会主义”这面破旗不放,美其名曰:中国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再加上“中国特色”的限制语。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问题连共党党校的理论权威都无法解释清楚。实际上,说穿了,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资本主义,只不过中共现在搞的不是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主资本主义,而是中共独裁统治下的官僚资本主义,所谓的“社会主义”已成了彻头彻尾的骗人的幌子。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行资本主义之实,对广大的工人和农民进行着比资本主义社会不知要残酷多少倍的剥削和压榨,中国的现实社会已沦为名副其实的“喝血”社会。

4. “人民民主专政”,或称“无产阶级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中最邪恶、最歹毒的一条。中共统治大陆以来,有多少无辜的人惨死在这“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之下?

“人民民主专政”是什么意思呢?据解释,是指在人民内部享有民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专政”,而被划在“人民”范畴之外的人不仅享受不到任何政治权力,而且在共党专制的统治下连基本的人权都难以保障,是“专政”的对象,“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这就是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之真谛。

那么,什么样的人才算是人民呢?据中共原先关于“人民”的定义,人民是指拥护社会主义的人,而反对社会主义的人均被列在人民的范畴之外。按这条定义,港、澳、台同胞少有划入人民范围内的,且全世界都少有能称之为“人民”的人。时至今日,不知道中共有没有对“人民”的定义“与时俱进”,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反对它共产党的人必定排除于人民之外,是“人民”的死敌!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共维持其反动独裁统治的宝贝,是万万丢弃不得的。中共存活一天,它就要对人民“专政”一天,直至灭亡!

综上所述,中共所强调的坚持一百年不变“四项基本原则”,正是套在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条枷锁,政治体制改革的绊脚石,也是台湾和平统一的障碍。你想,这“四项基本原则”写在宪法中,台湾与大陆统一后你国民党和民进党能算什么东西?宪法规定你们永远别想染指执政党的地位,我是老大,永远“伟大、光荣、正确”,什么都得听我的。想反我共产党就把你打成“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不镇压你镇压谁?

这四项基本原则不除,中共将横行无忌,政治体制改革无从谈起,祖国和平统一无望,人民永远处于被奴役的地位。中国也永远没有真正崛起的那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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