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发表以后,很多人关切我的生活情状。从香港、台湾、美国、日本、西班牙、沙特、利比亚等地来电询问。网上议论热烈。而从小一起长大的同学和朋友则异常担忧。他们要组织一个送饭组,说:“愚愚(我的小名),你若被抓了,我们排着队给你送牢饭。”我听了很伤心,事情不会闹到这一步的,毕竟现在中国的法制状况,比我坐牢的时候进步多了。但是他们准备这样做说明什么呢?——说明了长期以来,对知识分子的打击迫害,在他们心头堆积的阴影并没有消失,人们仍然有所恐惧。我深感悲哀。为了这个悲哀,我也要站起来。
我的“声明”是极其郑重的,希望邬先生能给我一个郑重的答复。请邬先生答复我:
一, 您是否在会上点了我?
二,您是否说了“这个人的书不能出”这句话?
三,无论是封杀我,还是封杀书,您能否启动法律程序通知我,我随时恭候。
十多天过去了,毫无音信。这不由得使我想起《往事并不如烟》。据可靠消息,为了“往事”,李长春先生主持了一个会议。会上,前新闻署负责人表态,说(大意):自己这个部门只能管出版社,管不了作者。事情推到了文化部,文化部一位副部长说(大意):章诒和已经退休,再说写书属於业余之事,不好管。既然事情是由中央统战部提出的——当时一位统战部副部长是把“往事”定性为“反党宣言”的,於是,李长春先生决定这烂摊子还是由统战部来收拾。最后,统战部托人找到我哥哥(时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请他转告我这个妹妹:今后就不要再写了——这就是“往事”的结局。我想:这次新闻署该出面了吧?好汉做事好汉当,邬先生会登场吧?
查禁书刊,不是不可以,但要有法可依,这种依法不是某领导人的一句话,不是某个上级机关给下属单位打个匿名通知电话,也不是给杂志社或出版社下个简单粗野的书面指示。它应该是一个法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是严格依据公开法律的,应该是一个独立、公开、公正的司法程序,这是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如果是按着这种严密的法定程序查禁《伶人往事》,即使查禁错了,我也可以尊重司法。
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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