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称,档案可查,但只能手抄不能复印,也不能出具证明。15名北京市民(其中一名80岁的老人因身体原因中途回家)从上午9点起一直与国土局进行交涉,可直到当天深夜11点也未得到答复。
当晚,15名北京市民在国土局办公楼外的便道上坐到天亮。
9月20日晚,北京最低气温达17摄氏度。来自朝阳、丰台、海淀、东城和宣武区的五男十女共15名北京市民,在国土局办公楼外坐了一宿,其中来自丰台的陈大妈已68岁。这些身着夏装的人们被冻得瑟瑟发抖,他们说,国土局的做法让自己凉透了心。来自朝阳区三里屯的孙女士说:“我们这群人就像被遗弃的孤魂野鬼一样可怜、无助,不知道哪儿是我们的家。”
强制拆迁
开发商是否有权使用土地
强制拆迁后一无所有
这15名市民介绍说:“强制拆迁改变了我们的命运。看到了土地档案,我们才知道房屋是否能拆,拆迁后能拿到多少补偿。”
“只要能查到档案,弄清楚问题,露宿街头算什么。2004年10月20日凌晨,西城区松树馆附近的我家平房被强制拆迁时,我光着身子从屋子里逃了出来……”45岁的王建平女士说到伤心处,禁不住流下眼泪。现在,她和母亲在阜成门租了一间月租金300元的平房。她说,自己每月的收入只有450元的低保,平时发烧感冒,连药都舍不得买。
陈大妈在15名市民里年龄最大,今年68岁,她在秋风中不住地咳嗽。“2003年4月1日,宣武区陶然亭附近的我家5间平房被强制拆迁,屋里价值六七万元的家什也被拉走了。现在我和老伴居无定所,从一个亲戚家出来后,便要想还可以去哪个亲戚家凑合一宿。”陈大妈说,“我家被强制拆迁的当天,一家人也和现在一样睡在大街上,没想到这么大岁数了却无家可归……老伴身体不好,孩子们要工作,这种事情只有我出面了,无论有多困难,我都要挺住。”
十多名被强制拆迁者在市国土局办公楼外的便道上坐了一夜
查土地档案有法规依据
这些被强制拆迁者有一个疑问:自己被拆迁房屋的所在土地,开发商是否有权使用?要弄清这个问题,只有到国土局去查询该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据这15人介绍,他们查询、复印土地档案是依法行使权利——《北京市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4章第27条规定:单位和公民持有介绍信或者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的开放的档案。
另外一个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该办法第11条明确指出:查询人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土地的登记资料。查询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该加盖查询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档案查询
土地资料该不该允许复印
查询土地档案等来警察
9月20日上午,先后有16名北京市民来到国土局,要求查询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档案。国土局档案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档案让看,但只能抄,不能复印,不给盖章出证明。”16名查询档案的市民认为:“即使抄了,国土局不盖章证明,还不是废纸一张没人认可!”他们拿出相关法规据理力争。
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做主,建议大家到国土局办公楼11层找局长批准。当时,这16人来到11层,但未找着局长。一名50岁左右、身体微胖、戴着眼镜的男子从一间办公室里走出来大声说:“这里不接待,都出去。”之后,该男子叫来了保安。16名市民解释说:“我们查档案,要找局长批准,不是闹事。”
见16名市民没有离开的意思,该男子表示:“你们这是扰乱办公(秩序),叫警察!”10点左右,一名警察来到国土局办公楼11层进行调解。16名市民坚持要见局长讨说法,警察见调解无效就离开了。
众人认为受了愚弄
随后,一名30岁左右的女工作人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以下简称《查询办法》)给了众人,说道:“这是《查询办法》,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你们自己看吧。”
“这个《查询办法》正是我们的查询依据。”来自朝阳区的孙女士说,那名女工作人员后来说带众人到9层的法制处解释。“当我们进了电梯后,她转脸却对保安说‘让他们都下去,不许到11层来’。大家觉得受了愚弄,赶紧从电梯里出来,再次强烈要求找局长解决问题。”
国土局办公楼物业方面的负责人把众人带到了11层第二会议室,让众人等待国土局负责人出面解决问题。
查土地档案陷入僵局
16名市民在会议室里一等就是4个小时。下午3点左右,一名自称叫朱兵(音)的国土局负责人出现在会议室,与他同来的还有几名警察。
朱兵让众人分别写出各自要查看、复印的相关土地资料,然后他拿着资料去找领导。1小时后,朱兵回来说:“这个问题我已经上报了,可业务部门没拿出意见,所以满足不了大家的复印并盖章的要求。”
众人对这个答复不满意:“简单的问题弄得这么复杂,依法查档案,国土局还研究半天没结果?”大家再次强烈要求局长出面,作出合理解释。
“局长都不在,出去开会了。”朱兵撂下这句话便转身离去,事情陷入了僵局。
一名80岁老人中途回家
下午5点30分,朱兵和几名警察再次出现在会议室。朱兵说:“今天就是这么一个结果,我们已下班了,这是办公场所,请你们离开……”但16名市民坚持不让步,希望国土局能多为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而在现场的一市公安局内保局的警察说:“现在只有人民币能代表人民。”
80岁的王玉林老先生来自宣武区,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坚持下去,于当晚9点40分左右离开,留下的15人继续等待答复。王玉林老人坐电梯到了一层后,发现朱兵和一名警察都在办公楼外。
交涉无果露宿街头
晚上10点30分左右,警察和朱兵再次出现在会议室。上午驱赶众人的50多岁男子也在其中。他明确表示:“档案能看不能复印,但今天也不能看,而且国土局也不出示书面答复。”众人问他的身份和姓名,他拒绝回答。其中一名年轻的男工作人员说:“今后你们什么时候来看都可以,现在太晚了,大家都回去吧。”
丰台区的吴女士说:“我们这些人在强制拆迁中都受到过警告,有的还被拘留过。如果再不离开,我们怕与警察发生冲突出现意外。”当晚 11点左右,15名市民相互搀扶着走出国土局。有人提出天晚路远,请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派车把年长者送一送,但被回绝。于是,他们15个人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外的便道上坐到天亮。
第二天上午,这15名市民再次来到国土局查档案。但工作人员答复称:“档案处今天搬家不能查,什么时候能查我们也不清楚。”
2006年2月,刘先生曾在国土局档案处查询并复印了自己被强制拆迁的房屋所在土地的档案,并且从中发现了问题。“开发商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却取得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根本不符合规定,强制拆迁也是不合理的。”
目前,这15名市民仍在为查询、复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土地档案而努力,但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引发争议
国土局是否不正当履责
国土局:只给公检法部门查询
9月22日,记者给国土局发去采访函,但对方一直没有回复。昨天,记者再次致电国土局。该局信访科工作人员金先生表示,这些资料的确不让复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个人不能查阅,国土局只对应公、检、法部门的查询。”
律师:
国土局涉嫌不正当履责
北京华鹏律师事务所苏衍庆律师认为,房屋土地的资料都是公示的资料,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都有权查阅、复印,这是法律原则。这些资料并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国土局不让查询人复印资料,涉嫌不正当履行职责。目前一些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明确,总认为这些资料对个人保密,只有公检法机关才能查。“有时连律师去国土局和房管局查资料也会受阻,为此有的律师还曾起诉国土局。”
法学专家:
不让复印资料应说明理由
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玉梅教授表示,《查询办法》规定可以查询、复印资料。但“可以”不是“必须”,国土局可以让市民复印也可以不让复印。但应当说明的是,如果国土局不让查询人复印资料,应该说明理由。
王玉梅教授建议查询人:如果真查到土地资料有问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去国土局调阅这些档案。如果十多人强行闯入国土局办公地点,并发生了过激行为,以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就不值当了。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