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整治了*
北京“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北京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联合会议在12号宣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目的是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的管理,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规行为。
会议强调,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也就是国务院第129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经营活动,也不得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接收使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手机短信,小广告和互联网信息非法推销和安装接收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出台之后立刻引起媒体的报道和群众的关注。
*网论:堵合法途径 助地下市场*
湖南红网刊登“质疑禁止私装卫星电视接受器”的文章指出,非法推销和安装接收设施行为的猖獗,说明中国公民对外来的信息有很大的需求量和市场潜力,合法的途径得不到便助长了地下市场的兴旺。即使政府采取严厉措施,杜绝公民接受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而在科技发达和世界逐渐变成地球村的时代,想要完全屏蔽公民接受境外信息是不可能做到的。
文章认为,禁止大陆公民收看境外电视节目也显得政府对自己和对自己的国民是太没信心了。
*浦志强:违反宪法精神*
北京律师浦志强认为,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从法律观点来看,公众也有知情权,不论是来自国内或国外的消息,所以这个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实际上限制了资讯的传播和表达的自由,违反了宪法立法的精神。
浦志强说:“中国对媒体对言论,对信息交流方面的控制,它始终都在党和政府能够影响和主导的前提之下,范围之内,来安排。但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我想它和这几年来一直做的,比如说,对媒体的事先检查和事后惩罚,对这个媒体登记,包括经营方面的一些意识形态控制和这个企业经营性质方面的一些管束,再有就是,对于公民接收境外资讯以及互联网,像世纪中国啊,这样的一些控制,它事实上是同样的一个执政的思路。”
*律师:非法又害民*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指出,中国现在正走向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信息的来源和公众的知情权利是一个开放社会必不可少的生活因素。现在北京市政府的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等于是在阻碍信息的流通,是一种非法行为。
这名律师说:他们会用什么广播电视条例啊等等等等,用这些所谓的法律法规,这实际上从根本上讲是损害大家的合法权益,损害大家利益的一种行为方式。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网近日报道,北京市境外卫星电视传播和管理整治行动开展后,一些网站仍然可以看到卫星接收器的广告。有些非法安装公司的广告宣称可以免费接收几十套卫星节目,和来自日本和美国的成人节目。
报道还指出,有些非法安装卫星天线不仅是在安装,销售谋取利益,而且还带有欺诈行为,推销的收视解密卡是从港台地区盗版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能予以保证。
*市民:激起民愤*
北京一个女市民认为,如果一般公民都能够得到流通的信息和节目,他们就不需要去设法安装境外卫星电视了。这是因为政府不开放信息,民众只好自己去想办法获得信息。现在政府借口“扫黄打非”,堵塞信息流通,实际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这位女市民说:“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现在你要想打击,它在各个方面都可以打,利用各个渠道。我觉得它这样做实际上,它自己是只能激起民众对这个政府更多的厌恶,因为它老是千方百计的阻断别的信息的流通渠道。”
这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还提供举报电话,奖励检举非法利用手机短信,小广告和互联网推销安装卫星接收设施的个人和单位。
*市民:清理之外 意料之中*
北京一位市民认为,这个境外卫星电视传播整治行动表明中国离文明国度还有一段很大的差距, 也显示出政府违背了新闻自由。
这位市民说:“我认为,这种政策也好,还是条例也好,太不可思议了。但是你细想呢,在一个专制政党管制的一个国家里,又是在意料之中的一些事情。老百姓以后的知情权会越来越少,在这种政策的情况下,以后老百姓在了解社会的一些真实性方面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它这种政策施行下去。”
湖南红网的报道指出,根据中国国务院129号令的规定,只有级别和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和经贸因业务需要的单位,三星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以及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的办公室或居住公寓才可以申请接收境外卫星电视广播节目。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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