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袭警:此权与彼权的冲突

作者:杨银波 发表:2006-07-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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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想干了,明天就把你们的警皮脱掉!”这是巡警听见的话。

“你算什么东西,有本事就把我们拘留起来!”这是派出所副所长被扇了几个耳光之后听见的话。

口出狂言、袭击警察、伤害平民者,来自政府官员。7月1日晚,一起官员袭警伤人案发生于河南省长葛市缢水路“德香园饭店”。事发后,最遭谴责者乃是三兄弟:长葛市交通局副局长王志远、交警大队车管科科长王超峰、公疗医院副院长王昆峰。此三人,只因353元餐费只愿买单300元,与“不给面子”的服务员发生冲突,服务员被打。饭店老板王光学报警后,巡警赶到,局面难控;而后,警方先后出动四辆警车、十多名民警,也仍未能控制住局势。争执中,饭店前厅经理范启云的右眼被交通局副局长王志远打伤,在医院缝了四针。民众上前劝说,皆被此官僚家族大骂。事还没完,交警大队车管科科长王超峰扬言要砸伙房门,长社派出所副所长范某前去制止,反被王超峰当作公众的面,大扇几耳光。直到长葛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赶到现场,事件方才平息。

警察被官员袭击之事,不唯独发生在河南,同样也发生在甘肃。6月14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交警大队警察傅汉杰,在拦截一辆涉嫌追尾逃逸车时遭到殴打。傅汉杰在笔录期间,肇事时坐车的五名男子看到被追尾车的司机王强在场,其中一人扑过去扇了王强两耳光,对之拳打脚踢。王强赶紧躲避逃跑,反被政府官员追着穷追猛打。交警傅汉杰上前制止,但遭到其中三人殴打(傅汉杰未还手)。经调查,此三人均系政府官员:七里河区建设局副局长张建良、建设办负责人武建中、科员陈鸿涛。根据现场照片显示,与三位政府官员在一起坐车的,还包括七里河区黄峪乡党委副书记徐兰云等人。打人后,政府官员迅速驾车逃跑,建设局科员陈鸿涛后来的解释是:“车上坐的都是领导,他们说走我只好走。”据悉,被打的交警傅汉杰已从警36年,此番被围堵、辱骂、推搡、殴打,竟来自合群式的政府官员,亦属罕见

雪上加霜的是,两起官员袭警案所面对的皆是急于推卸责任、习惯于漫天过海的政府官员。且听河南官员的辩解:“我以共产党员的良心保证,是他们动手打了我们” (交通局副局长王志远);且听甘肃官员的辩解:“我就说了我不在现场,谁干的事谁承担,这事和我没有关系”(建设局副局长张建良)。更离奇的是,河南被打的派出所副所长范某其后接到领导指示──“不得向外透露7月1日当晚的事情”;甘肃的最终处理结果是──袭警车辆的司机负全责,武建中和陈鸿涛被拘留十天,而张建良则无事。两相对比,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倘若换个思维:倘若袭警者并非政府官员,而是普通平民,那么案件的结果会是怎样?或者再换个“百姓式”的思维:是否正是因为在官员眼中警察不具什么份量,或者警察完全不认识、不知道打自己的竟是官员,才使得官员敢袭警,以及警察不敢还官员的手?此官、彼警之间,关系微妙,从这两案之中即可一窥。

我们可以想像这两起案件在事发之时的混乱状况:众人围观,警察陆续增多,官员全不当回事,照打不误,待发泄完毕之后,从容离开,众人七嘴八舌,或愤怒,或窃笑,或麻木……。真是怪了。那么多民众,为何起不了作用?那么多警察,为何制止不了?是“制止不了”,还是“不敢制止”?或者,如同警察内部系统教育所指的:警察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在战术上轻敌?警察缺乏战术能力的培训,不会擒拿格斗的技能,不了解在围堵、检查中有关自我保护的技能?警察在处置严重暴力案件或突发事件时,决策、组织指挥失误?再或者,系因矫枉过正的管理机制所致,一遇到矛盾激化的事情领导就会批评处分警察,导致警察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出现了“多管事不如少管事,少管事不如不管事”的不正常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皆是偏重于行政、组织的处理(亦即:偏于党纪政纪),至于法律制裁,已是轻到了极限──法律制裁对于袭警的政府官员已是严重缺位。2004年11月26日的《21CN》评论文章《霸王官员:谁敢袭警冲关?唯我邵东百官!》,以及 2004年11月29日的《浙江在线》评论文章《官员袭警何不与民同罪?》等,批评的就是这个问题。文章所指事件更为严重,所指官员更为霸道、匪悍: 2004年11月12日,湖南省邵东县县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三个副县长带队、各部、委办局约110名干部组成一个庞大经济考察团,在广西桂林灵川收费站不仅拒缴费,还采取锁喉、围攻、搬车、折断栏杆等极端手段,强行冲关,导致广西方面12人被打伤(其中包括民警两人),六人住院。如同以上耍赖的两名副局长一样,湖南邵东县对此事件的解释是:“考察团的所有车辆愿意交费,没有强行冲卡,所有人员没有故意伤人,尤其没有殴打警察。”果然,邵东县的最终处理结果简直就是扯淡: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至于法律制裁,没有!

长期受压抑的民众,一听说这些事情,往往是最能解气地说上一句:“狗咬狗!”我是能够理解这种“解气”的,此种心理的背后其实就是警察队伍在民众心中逐渐丧失威信乃至与之渐至抵触、对立的明证。不过,细分起来,无论是官员袭警还是平民袭警,对于警察自身而言,都有着许多明显的约束所在:其一,警察受内部纪律约束,不能还手;其二,警察受《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条例》约束,所佩带的警械武器多是摆设,不敢轻易使用;其三,警察面临的第一选择是警民关系、单位名誉,警民矛盾被官方视为人民内部矛盾,而民警矛盾则不必考虑警民关系、单位名誉,只需考虑公民权益;其四,民袭警与警袭民的法律后果不一样,民众面临的是行政拘留、妨碍公务、故意伤害,警察面临的是从严治警,须直接面对督查队、单位领导、新闻媒体甚至检察院;其五,从重、从严、从快惩处内部警察,被视为各级领导的政绩被大肆宣扬,惩处警察的方式易于被领导当作政治前途的铺路石。当然,这只是从部分警察的经验中得出的结论,只偏重于警察的本位认识。

官员袭警,较之平民袭警而言,其性质更为恶劣。他们以权压法,以上压下,凭官仗势,倚势欺人,警察在自身无奈的情况之下被粗暴践踏,并且还难得到公平的处理结果。这是以更大权力对较小权力的欺压,或者是以更特殊权力对较特殊权力的欺压,势必导致更为危险的结果,那就是在警察系统之中惧怕权势者,但其难以消解的怨气与报复心,紧接着就很可能运用在更小权势者乃至根本就无权无势的大众身上。一方面是官员的特权或者特权意识,一方面是警察的特权或者特权意识,另一方面是憎恨特权或者憎恨特权意识的大众,三者之间的矛盾很容易因为两者之间的矛盾而导致连锁反应,这就是“唯权论”在中国的恐怖效果。在保护权力者与保护权利者之间,在自卫权力者与自卫权利者之间,永远无法消停的就是这种不正常的复仇式、转价式的斗争。整个社会的层面,都易于集中在以权力为中心的各领域发生冲突,守法、尊重、宽容的社会难以建立,这跟整个体制的权力腐败弊病和整体国民的压抑心理状况均有关联。

于是我们看到,一起起袭警案层出不穷。据悉,自1949年以来,达十多万中国警察因公牺牲、负伤;早在2003年4月,公安部便已下发《关于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遭到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伤亡的情况通报》;另根据中新社提供的数据说,2004年的中国,总计492名警察因公牺牲、6,920名警察因公负伤;2005年~2006年,人大会议关注增设 “袭警罪”的重大议案,引发社会巨大争议。在尖锐的社会矛盾之下,岌岌可危的体制系统正在遭遇一个关乎自身安全的重大命题,然而体制之外的更多人也同样在为渐至紧张的安全环境和权利体系对之抗议不已。这场较量,既有权力与权利的较量,也有权力与权力的较量。没有人不希望自己永远处于安全、自由、轻松的环境中,然而现实社会总有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在打破这种希望。矛盾积累越多、解决越迟、方式越偏,希望就会破灭得越多、越快、越无情。官员袭警案,即是其破坏力之一。且看最近两年的部分案件──

◆辽宁官员袭警案:2005年2月28日,辽宁省鞍钢矿山公司(国营企业)某分公司的中层官员郭绍奎、田雨生,殴打鞍山市铁东区山南派出所民警金岑。

◆河南官员袭警案:2005年5月27日,河南省安阳县人大代表、安阳县东街村支书李克献,打伤巡警以及安阳市公安局灯塔路派出所民警,摔坏民警对讲机,砸坏部分办公用具。

◆ 湖南官员袭警案:2005年10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县委书记王武亮,酒后驾车被交警、巡警制止后,当着围观的上百名民众口出狂言:“我是望城县委书记,一把手!你算什么东西”、“你警察算个鸟!我是望城县委书记”……,并殴打刘贤辉(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长常大队副大队长)、汪东旭和杨富银(长常大队岳麓中队交警)以及张乐国(长沙巡警支队巡警)。

◆江西官员袭警案:2006年3月27日,江西新余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喻某,指使他人对江西省峡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龚冬根等八名交警进行殴打。此后,赶来处理此事的五名110民警也被打伤。

◆安徽官员袭警案:2006年6月11日,安徽省六安市某区计生部门干部范某,将六安市东苑小区警务室玻璃门砸碎,并殴打当地防巡二大队值班民警。

◆……

同类案件还有许多。例如被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峰特批的盘锦市“11.23”暴力袭警案,该案的幕后主谋就是辽宁省盘锦市人大代表徐士修。2001年11月 23日,徐士修指使徐建、徐德宝等人,袭击了盘锦市双台子区刑警大队副队长孔庆彬、干警陈锦辉等人,致其住院。这起案件,最终是通过盘锦市人大的许可之后,徐士修才被刑事拘留的。经过网上查询,我发现这位人大代表来历不小:徐士修乃是盘锦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盘锦通达果品贸易总公司法人代表,前者每年生产产值达50万~100万,后者经营水果、副食、饮料、啤酒、海产品等,实可谓财源茂盛、钱权两手。此等大手笔人物,竟然爆出此等轰动全省的袭警案,其中原委,可以想像各方积怨、斗争之惨烈,大有“鱼死网破”之冲动。

然而,对比起下一起轰动全国的袭警案,人大代表徐士修便“逊色”许多了,此人便是前不久“山西省曲沃县‘5.7’暴力袭警案”的主谋──山西长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且看该案件的“黑社会电影”式的场景:2006年5 月7日,一辆车因交通违法被查扣,李某随之带领七、八个人闯进曲沃县交警大队,其中一人当场殴打当值警员,并扬言不会放过其家人和同事。之后,近80人统一着装,手持罗纹钢,到交警停车场抢夺被查扣的交通违法车辆,袭击101民警,砸烂警车,致使数名民警受伤。随后,又冲进交警大队办公室对教导员动粗。甚至于,连随后赶到的曲沃县公安局刑警队干警也险些遭到围攻。这起案件,整个过程干净利落、整齐划一:闪电出击,突然袭击,从容退场,完胜而归。事后,当地警方惊若寒蝉,讳莫如深,低调得令人心生悲凉,俨然遭遇到“青红帮又杀回来了”的局面。这些“当代青红帮”,仰仗于何等权势?立足于何等财力?倚赖于何等武力?……。这些问题,令人深思啊。

可究竟深思到了什么呢?在我看来,抽像地说──

1、看似强者,皆因其有权。财、势、暴等,皆是接近于权之权。

2、然而,持权者实则未必是强者,反而极易沦为弱者,权力欲即是弱者最具危险性的恶习。权力者的脆弱,从其被反抗、被抵抗、被报复的现实状况便能窥出。

3、唯一能够摧毁权力的,从历史上看,只有暴力;然而,暴力无法替代权力。暴力可以成为统治力量的一部分,但它永远完成不了统治任务,反而激起越来越多的暴力,正当权力反而受其严重摧残。

4、权力起源于人的支配和占有的需要,其后发展于维护秩序和稳定的需要。前者更多地被视为权利,后者更多地被视为权力。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协调,占有与被占有、支配与被支配之间的平衡,对抗和冲突之间的约束,需要指挥、决策和管理的力量──公共权力。

5、相对于公众而言,公共权力是最危险的权力,当此种权力减弱公共性,并增加私有性、排他性、扩张性和侵略性时,此权与彼权、此权与彼利就会发生激烈冲突。此时,“此权”便会面临双重危机乃至多重危机,“彼权”与“彼利”的下场亦同样如此。

6、平衡矛盾、化解危机的办法,不能从任何一方着手,而必须重新制定支配和占有的规则,以适应各方在最大层面上的合理需求。这一点,与权力起源、现实格局、未来愿景都分不开。



来源: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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