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已与妻子曾明娜离婚

发表:2005-09-0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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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消息,加拿大最高法院已否决了遭到中国通缉的厦门远华走私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提出的难民庇护上诉申请。 不过,赖昌星已与妻子曾明娜离婚。 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

中国指赖昌星是90年代中国最大走私案件--"远华集团走私案"的幕后指使,走私案件涉及价值数十亿美元。

赖昌星于1999年携同妻子曾明娜和三个孩子逃到加拿大温哥华。过去六年来,中国一直试图将赖昌星引渡回中国审判。今年4月中旬,加拿大联邦上诉法庭驳回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被拒案"的司法覆核申请后,他在6月12日最后期限前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希望成功取得难民资格,避免被遣返中国受审。

根据加拿大法律,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结束,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委员会将评估赖昌星遣返中国受审是否会遭受政治迫害的风险。

赖昌星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对法新社记者说,赖昌星对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 马塔斯说,赖昌星如果被遣返回中国很可能被处决,或受到酷刑折磨;而他的妻子则会受到非人道对待。 马塔斯称会代表赖昌星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提出申诉。 另据香港星岛日报消息,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与妻子曾明娜在加拿大正式离婚,并于上月获准,除将影响两人日后是否能一同“在家软禁”的安排外,当地媒体质疑是为其家人留加做两手准备。

星岛引述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师指出,一般而言,难民申请人离婚后,若与本地人再婚,将有利于申请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这宗离婚申请在今年六月二十一日获批准。法官判曾明娜获丽昌物业,即目前曾与赖昌星软禁的物业,现估价约四十九万加元。

曾赖二人成功离婚后,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情况可能出现变化,因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而不受赖昌星最后的去留影响。

资料显示,赖昌星是在24岁那年结婚的。妻子曾明娜,小名“美好”,按当地习惯村里人称她“阿好”。曾明娜也是晋江人,小赖昌星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周岁。因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在当地农村是很普遍的。曾明娜算是赖昌星事实上的“结发妻子”。

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赖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携儿带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倒也融洽。她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虽然不高,生意场上却精明能干,独当一面,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在远华集团大规模走私犯罪活动中,她亲自掌握财权。

赖昌星逃亡之路

1999年8月 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 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会开始

2002年6月21日 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

2002年8月26日 赖昌星的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审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 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 加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

2005年3月14日 联邦法院聆讯赖昌星案。

2005年4月14日 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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