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怕房价大跌?

作者:魏文彪 发表:2005-06-12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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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日前对媒体表示,“政府不希望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房价的大落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目前房价大跌的条件并不存在。(6月9日《现代快报》)

谢司长认为“房价的大落对老百姓没有好处”的第一个理由是,“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拥有自己的房产,房价大落,许多家庭就会出现负资产”。大部分家庭拥有自己的房产即便属实,房价大落也不可能对他们产生多大的冲击力,因为很明显的,大部分家庭所拥有的房产主要是自己居住,一般不会进市场交易,因而房价大落不一定会实质性地损害他们的利益,更不会对他们有房居住的事实构成威胁。

但房价高企对他们更新居住条件意愿的妨碍却显而易见。新房与旧房价格的基数不一样,因而房价大落只会减轻人们重新购置房产的负担。假如某家庭拥有价值20 万元的旧房,在现有房价不变情形下,他们购置一套新房需40万元,则卖掉旧房后他们需要再付出20万;如果房屋价格降低一半,虽然他们原有住房缩水10万元,但由于新房降至20万元,因而他们实际只须付出10万元就可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的梦想。因而大部分拥有自己房产的家庭也是欢迎房价有较大的跌幅的。

谢司长又说,“目前房价大跌的条件也不存在,从成本的角度看,土地出让金不能少,少了基础设施配套做不了;拆迁补偿费用也不能降;建筑材料价格成本也居高不下”,因而“从构成因素分析,有一部分是不可能下来的”。是的,这金那费的或许难以减少,但建设成本难以降低,房产商的利润却可以挤压。现在我国房地产商获利率达到25%,远远高于国外一般5%的利润率,因而房产实际具有很大的降价空间,因而即便不涉及成本,较大跌幅的条件事实上还是具备的。

何况,房价主要的还不是由成本而是由供需关系所决定。也就是说,住房和所有的商品售价一样,都难以逃脱市场供需关系的支配,而以当前房价之高,尽管潜在需求不低,但真正能够化作购买行动的有效需求却不高。这样,房价是否能够维持现状或“基本稳定”,是不以房地产商及建设部的有关官员的意志为转移的。

谢司长所谓房价大落“特别对金融安全会带来威胁”的担忧其实也是不必的。只有当房屋售价远远低于建设成本才可能带来如此担忧,如果仅是迫使房产商将利润尽量降至接近于建设成本,就不存在他们无力偿贷的风险,因为贷款不可能高于成本。金融风险不是不需要防范,但更应以降低房产利润率的方式来化解,而不应将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全部转嫁到百姓身上,让他们以多付出几辈子血汗钱的方式来稳定金融秩序,那样对他们来说太不公平。

所以说,房屋在当前售价基础上较大幅度降低,除了能尽快满足人们的安居梦想外,并非“对百姓没有好处,它所能“损害”的恐怕更多的是那些获取暴利的房产商与渴望百姓为GDP埋单的不良官员的利益。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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