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的缺失 公证到被窝里的悲哀

发表:2004-11-20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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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消息称: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作为规范公证行为的法规,原有的《公证暂行条例》已经显得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在运行中遭受很多尴尬。并且举例说,广州以前相对单纯的公证业务呈现许多新的变化,不能受理量将近20%。文章把受到争议的范围列为性爱类、外遇类、嫖妓类、绝食类和处女类。列举个案分析说某留洋博士要求公证部门对其夫妻的性生活进行公证,要求保证次数和质量,另外还有处女的公证等例证。

  这里且不去论证报道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比例问题,
这些例子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现实中人们对公证的依赖和个人诚信的缺失。

  当人们在婚前制定协议,根据双方的收入来确定家庭事务决定权力的大小,孩子启蒙归母亲、后期归父亲,甚至协议夫妻双方的性生活每周不得少于两次且要求一定的质量的时候,是多么悲哀的事情。夫妻双方要把生活的细节都用一种外在的约束力来管制,彼此之间没有信任和呵护,在这个时候和机器有什么两样?生活的乐趣恐怕是一种奢望。

  担心丈夫有外遇,找公证;害怕丈夫嫖娼,找公证。做处女公证,假如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倒可以理解,但为了让旁观者相信而去做就矫枉过正了,因为在公证的同时,失去了自信和他信。

  公证的范围越宽,表明我们信任的领域越少。我们究竟需要相信什么?当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的时候,很难想象去相信所谓的公证。在一定范围,需要司法公证的,自然是必需和可依赖的,因为在合乎法律规定并且有着法律依据和用途的。

  《公证法》已经提上了立法日程,全国人大调研组也正在进行调研。其中一位官员表示:目前公证范围太宽泛,几乎成了“菜市场”。公证内容的随意性决定了公证的可信性大打折扣。个别公证部门广开公证范围其实是在广开“财路”。

  有人说,公证不是到街上买白菜,很有道理。公证机关的行业定位决定了它无法介入私人特别是情感的角落。泛言之,有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绳,窄论之,有大家维护了千年的人伦道德,把公证的触角延伸到别人的被窝确实不妥。要求被窝得到公证和监督的人也是应该得到非议和唾弃的。

  信任,之于自我是一种给予和获得。去信任别人,是自信;让别人信任,是他信。彼此依靠彼此扶持的夫妻,再去依靠公证机关去维护和监守双方的生活,是一种悲哀,不是一种时髦更谈不上时尚的行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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