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驳回廉署搜查报社上诉

发表:2004-10-12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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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诉庭周一(10月11日)驳回了廉政公署搜查《星岛日报》的上诉案,但廉署表示,将考虑是否到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香港媒体说,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因为"技术"原因,驳回了廉政公署就搜查《星岛日报》的上诉案,但认为廉署申请手令是完全合法的,当日法官批出搜查令也是完全合理。

答辩人《星岛日报》的代表律师指出,这次案件的性质不符合《高等法院条例》第四章第十三节《上诉庭司法管辖权》第三条中所规定的刑事情况、高等法院因此不具有相关的刑事司法管辖权。

《星岛日报》的律师同时指出,这起案件的性质也不属于民事诉讼,因此上诉庭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民事管辖权,这起上诉案不成立。

上诉庭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判辞中说,基于《星岛日报》提出的法律理据,他的结论是上诉庭对这一案件没有司法管辖权,所以这上诉案必须被驳回。

他补充说,上诉庭无权审理一起"宣告无效"的上诉申请。同时,鉴于廉署现在已经得到了被充公的新闻材料,因此无须把这起上诉申请发还重审。

不过,马道立的判辞说,廉署寻求搜查令的举措是完全合法的,并在保护新闻自由和其他人或公众利益的考虑中取得平衡。

考虑是否上诉

不过,廉政公署表示,当局将详细研究判词,然后考虑是否上诉到终审法院。

早些时候廉政公署在8月11日表示,在谘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后,决定就《星岛日报》及有关记者申请撤销搜查令的法院判决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撤销廉政公署早些时候获得的搜查令,这意味《星岛日报》可以取回被廉署取去的文件和资料。

廉政公署在7月24日就一起上市公司涉及的贪污案件和泄漏证人身份的案件分别派出大批调查员到《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太阳报》、《大公报》和英文《南华早报》等多家报社进行搜查,并搜查了两名记者的住所。

这次事件引起了极大的回响,人们担心新闻自由受到干预,记者团体和有关的报社就此提出了抗议。廉署则表示,搜查报社是基于"公众利益"。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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