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被整肃过程揭秘 (上)

作者:徐文中 发表:2004-04-26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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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媒体陷入最寒冷的冬天。南方都市报在孙志刚案、非典事件中,坚持说出真相,影响公安局长及市委高层仕途,广东省委高层获得共识以“私分公款”罪名整肃该报领导班子。税务部门闯进报馆查抄。检察当局对报社社委十多人进行秘密抓捕。广东省委宣传部口径与中央不同,但主管官员事后纷纷升官。

在羊城繁花似锦,春意盎然之际,广东媒体却陷入最寒冷的冬天中。一向敢言的南方都市报被粗暴整肃,总编辑程益中、总经理兼副主编喻华峰,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李民英,被“经济不正确”的罪名构陷,来报复他们的“政治不正确”。程益中被捕,喻华峰及李民英分别被判刑十二年和十一年。

他们在广东省领导层中被视为“政治不正确”,因为他们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在孙志刚案、非典事件中,坚持说出真相,但也因此触犯了中国官场的一些忌讳,终遭残酷报复打击。

亚洲周刊经过长期的缜密调查,发现该报被整肃过程的秘密。

南方都市报与广东党政大员结怨,肇始于二零零三年春炮轰瞒报非典型肺炎,锋芒直指失职渎职的广东党政官员。其后南方都市报在当年四月份又推出了“收容打死孙志刚”的报道,更进一步与广东、广州政法系统结下了不解仇怨。其后中国传媒最自由、发达的广州媒体又爆出几个让官方受不了的重磅炸弹:七月份,羊城晚报和中央电视台曝光广州长洲戒毒所与鸡头勾结贩卖戒毒女为娼案;九月份,羊城晚报和其旗下子报新快报、南方日报,在同一天里报道了“九一八”国耻日前夕日本买春客珠海集体嫖娼案;十一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州”。

这系列报道让一直因瞒报非典饱受国际和国内舆论抨击的广东、广州有关方面极为恼火。特别是南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布了非典疫情”,搞得广东当局十分被动,南都见报当天下午,广东有关部门不得不即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跟在媒体屁股后面,宣布“广州再次发现一例高疑似非典病人”。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放话,要求按违反保密法防疫法查处相关新闻单位责任人。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调离岗位。张德江并表示:“我没想到广东的媒体这么难管!”

据广州新闻界人士说,在审判孙志刚案有关责任人时,一名被判刑三年的警察指著作为证人出庭的广州市公安局长朱穗生说:“你不搞死南方都市报,我出来后就搞死你!”在报道孙志刚事件后,南都即被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公安局长朱穗生怀恨在心,认为这一报道有损他们的政绩,动用一切行政和法律手段,指使检察、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南都的领导班子进行非法抓捕,对南方都市报进行查抄,早在零三年七月份,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名义强行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查不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强行带走。

零四年一月六日下午,广州市税务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未向任何人打招呼,强行闯入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不履行任何手续,搜走全部账目。与此同时,广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高鸣着警笛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进行秘密抓捕,包括广州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据广东新闻界同行说,这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南方都市报本着以“强烈的历史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社会发展的宗旨,坚守媒体表达和舆论监督的权利,凭着敏锐的新闻感和敢为天下先的职业勇气,忠实客观地报道了孙志刚案、非典疫情、孙大午案等诸多社会热点和问题,为表达民意社情和推动一些社会问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据此成为二零零三公民权利年的组成部分而载入历史,有力地促进了广东乃至全国的的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这些也得到了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承认和广泛赞许。早在零三年六月五日孙志刚案开庭的第二天,深深知悉广东有关方面内情的广州三大报的一位总编辑,在该报的编辑部会议上说:“南方都市报这样搞,省上面非常生气。现在全国都盯着孙志刚案,给广东省带来很严重的负面影响。有一天他们(指程益中和南都)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在这样的一种有罪推定下,办出的案子可想而知。但就是如此,有关方面也没能找出更多的东西,最后只是发现了“私分公款”的一个定罪途径。定此罪名,据说是广东省高层集体首肯的,这有一例为证:零四年春节前,广东省委举行的一个全省处级干部大会上,张德江作了讲话,其中谈到南都案时,他简单地讲了一下,坐在离张不远处的广东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元插话,因为王面前没有话筒,他扭身大声冲着隔了几人的省委书记张德江面前的话筒喊道:“他们是私分公款哪!”这代表了广东省高层集体对南都案的定罪。

南方都市报的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经营部分完全按企业的要求,走市场化道路。作为南方报业集团的一个子报,南方都市报是二级核算单位,“有权根据经营策略和运营情况制定规划和各种规章制度”。二零零零年度,该二级核算单位须上缴集团的利润基数为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在完成上缴利润后,对超额部分将按三成的额度计提奖金。

根据南方报业集团的规定,编委会实际行使着报社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能,可以对报社的重大事项包括奖金的具体发放予以决策。一审采信的南方报业集团财务部副主任谢中远的证言亦证明,南方都市报每年一月份都将年终奖总体报告递交报业集团财务部审批,至于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则由南方都市报编委会决定。一审判决认定了私分公款的这笔五十八万元财产性质为奖金,作为奖金,这笔钱属于南方都市报社全体员工,南都社委会有权决定发放。

各个编委的证言表明,这笔奖金的分配是在南都编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并确定了具体分配方案。之后,财务记录单据表明程益中签署了“补发五十八万元年终奖”的支款单,各编委分别签字领取。这说明不是“私分”,而是经过了合法分配程序。这五十八万元奖金经编委会决议合法成为编委成员个人奖金。对于编委成员奖金高于普通员工,这不是违法和犯罪的问题。

但今年三月十九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和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作出刑事判决: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喻华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李民英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同日,南方都市报原执行总编辑程益中也因同一案由,被广州市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后又以涉嫌贪污被正式执行逮捕。

由于担心公众舆论会惹恼官方,从而使程受到更严苛对待,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和编辑一直保持沉默,至少不敢公开发表意见。但这不妨碍他们私下发表看法。该报员工和一些广州传媒界知情人士说,对程益中、喻华锋等人的起诉,是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采取的行动,是为了彻底控制这家报纸与省市官员想法不一致的一个政治行动。南都的人说,有关方面曾警告他们缄口。此外,还有官员表示,针对该报私分公款(奖金分配)问题的调查,会扩大到其他编委会成员。这样搞得南都编委会成员在政治高压和司法大棒的打压下,人人自危。内部团结的阵营随时可能被各个击破瓦解。

《亚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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