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勋:男,汉族,1940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57年入伍,19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战争,1982年转业到湖南省益阳市人民银行任副行长,1984年组建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并任副行长,1988年升任行长,1990年任该行党组书记,1997年退居二线任调研员,2000年正式退休。 2003年6月8日晚,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调查南流资金”为由,将朱国勋从私人住宅中带走。2003年6月9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益阳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2003年6月22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其实施逮捕。2003年8月15日,因证据不足,以“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将其延期1个月羁押侦查。
2003年9月19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又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将朱国勋羁押至2003年10月14 日。2003年10月14日凌晨3时20分左右,朱国勋被人发现死于益阳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看仓(囚室)之外放风坪的晒衣铁丝上。继李尚平案、刘骏案等引起海内外强烈关注的“赫山命案”之后,朱国勋案成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的又一个著名个案。基于朱国勋的“官员”身份,以及中国大陆大部份媒体普遍不负责任的新闻报导,朱国勋之死自公开以后在官方和民间普遍遭到误解,该案也因此一直得不到彻底的澄清和公正的对待。在朱国勋之子朱浩杰与贺力员(朱国勋之妻)等亲属开会商议之后,2004年1月2日~1月5日,现年30岁的朱浩杰先生代表朱国勋全体家属郑重地接受了我的采访。本长篇采访录经朱国勋家属亲自核对后发表。
■朱浩杰访谈录(上)
杨:朱浩杰先生,谢谢你代表你的家人接受我的采访。凡是接受我采访的人,我都有一个基本要求,那就是知道甚么说甚么,知道多少说多少,要诚实、要理性、要敢言。
朱:好,我保证真实的回答,我们全家也在此感谢你的帮助。我父亲这个案子啊,很复杂,内外勾结,加上司法腐败,证据不公开,我们没有办法知道更多的细节,但是我们坚信一点:我父亲没有受贿、挪用。
杨:我想知道你父亲的性格、为人、政治观点以及你们家人、邻里、同行对他的评价怎么样?
朱:我父亲16岁入伍,在部队里生活了24年,所以他的性格很正直,工作认真,肯承担责任,说话直来直去,不会拐弯,生活上也很简朴。但是他性格急燥,牛脾气,因为工作上的事,比如贷款,也得罪了不少人。他在银行工作20多年来,战友、朋友来访,甚至有工作关系的人,这些都是在家里安排,从来没有用公款招待过。做事情公私分明,我们找他要点汽油票他都不答应。在我们儿女的心中,他就是一个清官。我甚至觉得他有些迂腐,他经常对我说:“我的消费水平不高,我和你妈的工资足够用了。贪污受贿不但害自己,也害儿女啊。”所以我们都理解他。现在事情搞成这样,我们都替他不值,他在九泉之下也不会瞑目,因此我们一定要替他申冤。我父亲的同事和战友也一致认为他生活简朴,工作认真负责,不喝酒,不抽烟,是毛泽东时期的好干部,不相信他会有问题。所以在我父亲的追悼会上,南县中行的谢行长就对我说:“你爸死了的时候,益阳市政法委要人民银行的王行长去做家属的工作,王行长讲:‘益阳五大家银行领导像朱行长这样的人还少有,你们抓人的时候没叫我去做工作,现在人死了要我去做工作,我不会去。’”
杨:去年6月8日,你父亲被带走是因为“南流资金”的问题,那么他跟这个“南流资金”之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中国银行益阳分行当时是怎么参与的?
朱:事情是这样的。“南流资金”是邓小平南巡之后,深圳房地产热,湖南银行很多资金都流入到了沿海城市开发房地产当中去了,报纸上说有百亿那么多。当时我父亲出差到深圳,他的老上级深圳中信银行行长刘淑良也劝他说可以搞。父亲就说:“我们国家政策多变,不想搞。”刘淑良说:“如果政策变了,马上收场,给职工、干部谋点福利也好啊。”父亲回来之后,就组织当时在益阳分行任副行长的刘芳以及信贷、计划、办公室等负责人开会研究:南流资金能不能搞?大家都一致认为可以搞。我父亲就说:“不可不搞,不可多搞,要投得出,收得回。”这个会开了之后,办公室主任何年初问我父亲:“准备搞多少?”父亲说:“一千万以下。”之后他们就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深圳办事处。信贷科长王新民常驻深圳,他负责项目资金运作;计划科科长邓秋香负责资金调拨。这些项目的绝大部份资金都贷给了王新民和邓秋香的朋友和老乡。并且资金投入以后,项目没有能够如期完成,不继续扶植,那么资金无法收回,以致于后来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达到2000多万元。一直到1993年,朱熔基下令紧缩银根,规范贷款,并且明确了责任界线:“1993年6月以前贷出的‘南流资金’不追究责任。”之后深圳的房地产下滑,资金没有办法收回。
杨:资金没有办法收回,那么你父亲是怎么处理的呢?
朱:打官司啊,那个时候,他就带着员工郭义生、罗利民和律师等人打官司冻结产权,并追回了几百万元。而类似的其他银行,都没有打官司,也没有收回一分钱。可是当时深圳办事处的黄建庭居然说:“朱行长敢打官司,就说明他没有得好处,不然根本就不敢打官司。”不过由于司法腐败,这些官司确实打得很不顺利。父亲死后,我们在家里翻出他写的留言:“司法腐败横行,官司一败再败。有房搞不到房,有钱搞不到钱,有理说不上理。司法公正,你在哪里?法官们,你肩上的天平,怎么不平?真理啊,你在哪里?原则啊,到何处寻你?”父亲在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信中还写了这么一段话:“我们是国家银行,有一套正规的财务手续,在费用开支上,当然不如个体户灵活,此案弄成这样,恐怕湖南高院有人失足。”当然,1999年,我父亲也在《党性党风解剖材料》里面检讨过,他承认:“我们为赚钱,补亏损,搞福利而决定搞南流资金,后来出现了失控。”
杨:像这个“南流资金”的事情,益阳市公检法是怎么处理的呢?
朱:2003年以前,对于整个“南流资金”,益阳市公检法都没有立过案。一直到2003年年初,益阳市人民银行因为“南流资金”等问题抓了十几个人。去年6月4日,王新民被捕。王新民被抓前后,就有很多人提醒我父亲,父亲都说:“我没问题不怕查!”所以,我家的钱、存折都没有收起来,一直到去年6月8日晚上才被检察院搜收扣押。但是邓秋香等其他人,在他们家里都没有搜出任何钱物。很奇怪。
杨:能不能说一下去年6月8日晚上你父亲被带走时的具体情形?
朱:那天晚上10点钟,我父亲正在家里看报纸,中行纪检委书记谭兰香带了检察院的两个人到我家里说:“请朱行长协助调查南流资金,跟我们走一趟。”父亲说“好”,就跟他们走了。接着就来了十几个人抄家,搜走了有效证券、几个写有子女和亲戚名字的存折,一共是60多万。当时我母亲就说:“你们抓错了人!不该抓的抓了,该抓的没抓!”过了几天,益阳分行现任行长刘芳就问我母亲:“哪个该抓?哪个不该抓?”
杨:嗯,刘芳这个人的名字我要好好记住。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你父亲涉嫌的这些罪名很奇怪哈,一变再变,从“调查南流资金”到“被举报受贿”,再到“涉嫌受贿罪”,再到“涉嫌挪用公款罪”,作为最为接近于他的家属,你对此有何具体了解和反驳意见?
朱:我们掌握的情况是,去年6月9日赫山区检察院仅凭“被举报受贿”就将我父亲刑事拘留。然后到了6月22日呢,在父亲还不具备逮捕条件的情况下,检察院就滥用逮捕措施,一关就是128天,到死的时候都还是零口供。就“受贿”的证据而言,在《刑诉法》第42条规定的7种法定证据中,除了只有举报者的举报(即“证人证言”)之外,并没有其他“受贿”的法定证据:既没有本人承认“受贿”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口供)”,也没有“受贿资金”来龙去脉的“物证、书证”,更没有“受贿”过程的“视听资料”等等。也就是说,并没有形成能够相互印证的“受贿”证据链。更何况,依据《刑诉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说我父亲涉嫌受贿,这个法定证据是不充足的。
杨:那么这个“涉嫌挪用公款罪”呢?根据我的了解,去年10月21日下午,赫山区检察院向你们通报的《侦查情况通报》中,就说过“朱国勋涉嫌‘受贿10万元以上’;并涉嫌‘挪用公款800万元’”。
朱:我跟你说一下我们家的经济来源吧。我父亲的工资、奖金、福利、出差补助加起来每个月有2500多块钱,我母亲在工商银行的工资每个月有1400块钱,儿女也大多都在银行工作。1995年、1996年,我母亲炒股,赚了20多万,这些钱都是干干净净的,是可以查证的。说我父亲“受贿10万元以上”,就像刚才讲的,这是没有事实的。我父亲在看守所托人带衣服的时候,曾经说过:“我没有受贿、挪用,最多只有一个领导责任。”至于800万挪用,有两笔:一笔是 300万,这笔钱被邓秋香瞒着我父亲转到了她哥哥的手里,他哥哥是个甚么人呢?他哥哥因为一起黑社会绑架案在逃两年;一笔是500万,这些钱并没有脱离所有人(中行)的控制,也没有《刑法》第384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的三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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