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媒体不应转载中共喉舌诽谤文章

发表:2004-01-01 04:32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昨天晚上,中共喉舌新华社发出一篇报道,称中共当局判处一名罪犯死刑,并称这名罪犯受法轮功“煽动”,犯有多起杀人罪。

今天早上,当我们在英国广播电台、路透社和一些中文报纸看到这一消息时,我们感到的是震惊,因为这些自由媒体的成员竟转载了新华社这样一篇明显的造假新闻!

这一新华社消息所用的模式,仍然是在按照过去四年多里惯用的诽谤法轮功的模式,目的是想丑化法轮功而使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合法化,同时转移外界对于它们在镇压法轮功中所使用的残酷手段和严重迫害人权事件的关注。

国际大赦、人权观察早已将此类文章指控为“无凭据”、“无赖”、“只是大规模宣传战役的一个部分”。这些报道恰恰与人们在世界各国所了解到的法轮功的事实相反。美国国会在以420票全部通过的188号决议中指出:“法轮功是一种和平的、非暴力的个人信仰和修炼方式,在中国及世界各地拥有数千万成员。”

*无意中散播仇恨

正象人们在最近有关处理两个前卢旺达媒体的决定中所看到的,它们因利用媒体在卢旺达人民中煽动仇恨而导致其群体灭绝罪成立。媒体在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能够左右甚至操纵人们对世界各类问题的思维。江集团不断简单重复其野蛮的毫无根据的指控,而英国广播电台、路透社和其它媒体就直接照搬江用以煽动人民仇恨的报道?其实,引用这种文章无异于帮助江集团迫害法轮功。正是受这种欺骗性宣传的影响,许多中国人已经变成了迫害自己同胞的帮凶。

法轮功学员已被世界许多知名人权组织认为是群体灭绝罪的受害人群,在全世界已经有十几项针对江泽民及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的诉讼案被送上法庭。

新闻媒体对于此类问题应加倍小心。媒体在报道一件涉及到众多生命生死存亡的事件时,所给予的准确性、公正性及责任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使世界人民对属于自由世界的媒体抱有信心,相信它们能够对自己的报道所引发的影响承担责任。

*转移真实新闻视线的阴谋

过去,跟随江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经常带有目的性地散发反法轮功的宣传材料,以转移人们对江集团残酷镇压法轮功学员的视线。

2003年12月19日,自由亚洲电台曾对该案的法庭开庭进行了报道,说法院不让公众旁听,对外也保持低调;之前,对其他媒体要做跟进的报导,有关当局也做了严格的限制,跟陈福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被允许接受媒体的采访,而当地的温州日报从七月二十一号起就再也没有此案的报导。

而今天新华社突然公布这则消息,目的很明显是试图转移世界对于真实新闻的视线。这个真实新闻就是曾被国际大赦提出要紧急救援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刘成军,在经历了21个月的酷刑折磨和监禁之后,终于在圣诞节的第二天被江集团夺去了生命。刘成军先生因在中国东北城市长春有线电视上播放揭露江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电视节目而被判19年监禁,而他所暴露的这些事实正是江集团一直极力掩盖的。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