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报载,美国执法机构扬言“要如同打击贩毒和走私武器,打击外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财产”。与此同时,中国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将于本月二十九日生效,一般认为,这对中国追捕潜逃国外的犯罪者,尤其是近年来日益增多携带赃款潜逃出境的腐败官员更具实效。
刘廷吉接受北京青年日报采访进一步说明,逮捕潜逃贪官的难度在于即使知道其隐匿的国家,要把他们引渡回国也不容易。至去年底,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十八个国家,而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例如蒙古、俄罗斯等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他说,若无双边引渡条约,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成功与否端视对方是否给“面子”,而虽然中国还与一些国家签署司法协定、移管被判人等条约,但法律效力都不如双边引渡条约,也未必配合。刘廷吉认为,为提高打击外逃贪官成效应尽量与外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生效后,对中国打击外逃贪官也将提供更有力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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