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 李卫平起诉中国国务院要求言论出版自由

作者:方冰 发表:2003-05-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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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的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星期四公布了中国武汉民运人士李卫平向中国最高法院状告中国国务院的起诉书,要求废除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李卫平在诉讼请求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他说,但是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却规定公民只有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出版自由,这实质上剥夺了中国公民相应的宪法权利,是违法宪法的。

李卫平说:比如说我要办一份报纸,首先要向他去申请,如果他不批准我就不能享有这个权利,这不叫真正的自由。如果我有什么问题,法律可以事后来追究,但是不能事先对我进行限制。事先对我进行限制这就不叫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我要办一份报纸然后我告诉他,到他那儿备案,我就可以办,这就是真正的自由。李卫平说,新上任的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多个场合强调宪法的重要性、权威性,提出执政党与政府都应该遵守宪法,在宪法的框架内活动。李卫平认为这提供了挑战中国政府公然违宪的时机,同时也可以敦促和检验胡锦涛遵守宪法的真实度。李卫平说:如果按照他的意思的话,如果他的意思是真实的表示的,我想他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李卫平现年39岁,毕业于中南大学。1989年6月解放军在天安门开枪镇压学生运动后他辞去公职,后来开办过一家广告公司,1995年李卫平因为组建自由民主党被判刑三年,1998年出狱。中国人权在公布李卫平起诉书的同时表示,这一诉讼揭示了中国政府大量侵犯人权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人权说,中国现行宪法其实规定了不少公民的人权内容,但是以国务院为首的各级政府在社会现实中,却公然违背宪法另行颁布各种法规和规定,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人权。不过自由撰稿人曹长青表示,如果纯粹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诉讼并没有什么意义。当年著名异议人士魏京生,面对政府对他未经许可私自创办〔探索〕刊物的指控,就曾经以宪法规定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为自己辩护,但是法官却以中国宪法总纲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条款必须服从总纲为由,照样将魏京生重判十五年。

曹长青说,在美国只有最高法院才能解释宪法,而中国没有裁决违宪的宪法法院。曹长青说:中国没有这种法院,所以北京市一个中级法院就可以解释宪法了。只要他的解释符合中共意识形态。所以魏京生、李卫平这样的起诉一定会输。不过曹长青说,作为一种政治姿态,民运人士挑战现行宪法的真实性仍有其积极意义。真正的宪法应该是由选民一人一票选举的议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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