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这个年度的媒体上,“红”得有些耀眼。最近江苏、福建等省份取消城乡身份差别,则更像是给农民工递过的一个橄榄枝。
他们领情吗?家里有一来自苏北农村的钟点工阿姨,她说:“做城里人,不敢想。只盼他们别再随便抓人!”在不到一年里,她的丈夫、一个每天清晨卖菜的老实汉子,已被抓走两次。一次是在严查自行车牌照期间,他的运菜黄鱼车被无端认定为赃车。另一次是在家中午睡,警察上门,因暂住证过期了几天,便把人带走……
最近媒体披露的几起民工行走街头因未带身份证而被羁押的事件,印证了她的忧惧。
当媒体关注民工户口之际,他们渴望的,却是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倘若是衣着体面、住在漂亮小区的城市居民,决计不会有闭门家中坐、警察上门来的担忧,哪怕是身份证过期了几天。他们走在街上,又有几个会每天神经质地检查有没有忘带身份证呢?
然而,我们最近一直被告知,农民和市民,在许多领风气之先的地方已经同化为“居民”,他们的身份并无差别。可是,无论是农民还是市民,都心知肚明:你我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制度改革,远不只是在户口簿上“身份”一栏填上“居民”二字那样简单。
我们有没有可能在某一个层面,将二者平等地看待呢?
有,那就是宪法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不管是农民还是市民,首先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公民权中最基本的,就是人身自由的权利。法律并未规定,未带身份证、暂住证过期是可以被羁押的理由,因此,警察不出示任何拘留证件,随意关押公民的行为,就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几乎没有一位来自农村的“公民”,会堂而皇之地向法律诉求,追究有关方面“违法”。我们能忍心责怪他们缺乏公民意识、法制观念淡漠?在城市毫无社会资源的农民工,如何敢向代表国家机器的一方要说法?
一些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正是“吃定”了农民工的毫无防卫能力,才会随意抓人,甚至是侵犯了别人的公民权还不自知。“公民?就这帮住在大桥下面的棚子里、满身鱼腥味的土老冒?”我几乎听得见他们藐视的鼻音。
这藐视其实还来自一些政府部门、来自我们居住的城市、甚至来自我们自己。农民工就在我们的眼皮子底下被不公正地对待,但是,大家都视若无睹。倘若受到这待遇的,是我们的邻居和亲戚,恐怕没有人会善罢甘休。当事者是农民工,我们却可耻地沉默着。
我去了钟点工阿姨的“家”,一个七八平米的无窗小屋,住了她一家四口。这样的一排陋室的门口,站着她的“左邻右舍”,疑惧地打量着我们。他们躲在城市的阴影里,社会学家称之为城市的“阴阳两界”。今天的中国,各种阶层的权利诉求大相径庭,富裕者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贫困者要求最起码的生存和生活权利。在机会和利益分配还很不公平之际,保护市场经济边缘的公民的利益应该更迫在眉睫。保护的利器,就是我们上个世纪几乎是用鲜血换来的立宪和修宪的成果:宪法。宪法,该是被尊重的时候了。
从阴影走到阳光下,我感到羞惭。我不知我在这些疑惧的目光里能做些什么,只有写下这几行文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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