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国早报报道,2002年6月1日,周某、甘某与李某3名女孩在玉林市一迪吧跳舞时,某中学女生黄某不小心碰到了李某,两人发生争执。黄某见势不妙跑到迪吧门外,周某等3人紧追上来对黄某拳打脚踢,周某、甘某还将啤酒淋到黄某的身上,李某则不断用砖头、木棍击打黄的头部。
接着,周某、甘某强迫黄某脱光衣服,3人押着黄某上街游行,并到一网吧内游了3圈,期间不断殴打黄某、引来不少人围观。周某对围观的群众大喊“要想搞她,就跟我来!”,随即将黄某押到一小巷内。此时,在旁边围观的孔详志、胡×瑜、孔×瑜、胡×宇见状跟随过去。
周某对4人说:“想搞吗?想搞你们就拉走吧!”之后叫黄某穿好衣服,强迫她坐上孔详志驾驶的摩托车。孔详志等4人将黄某拉到一处山岭实施轮奸。
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孔志详(19岁)、胡×瑜(18岁)、孔×瑜(17岁)、胡×宇(16岁)分别处以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10年、7年,以强奸罪、侮辱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17岁)有期徒刑14年,以侮辱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因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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