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國早報報導,2002年6月1日,周某、甘某與李某3名女孩在玉林市一迪吧跳舞時,某中學女生黃某不小心碰到了李某,兩人發生爭執。黃某見勢不妙跑到迪吧門外,周某等3人緊追上來對黃某拳打腳踢,周某、甘某還將啤酒淋到黃某的身上,李某則不斷用磚頭、木棍擊打黃的頭部。
接著,周某、甘某強迫黃某脫光衣服,3人押著黃某上街遊行,並到一網吧內游了3圈,期間不斷毆打黃某、引來不少人圍觀。周某對圍觀的群眾大喊「要想搞她,就跟我來!」,隨即將黃某押到一小巷內。此時,在旁邊圍觀的孔詳志、胡×瑜、孔×瑜、胡×宇見狀跟隨過去。
周某對4人說:「想搞嗎?想搞你們就拉走吧!」之後叫黃某穿好衣服,強迫她坐上孔詳志駕駛的摩托車。孔詳志等4人將黃某拉到一處山嶺實施輪姦。
日前,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孔志詳(19歲)、胡×瑜(18歲)、孔×瑜(17歲)、胡×宇(16歲)分別處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10年、7年,以強姦罪、侮辱罪數罪並罰判處周某(17歲)有期徒刑14年,以侮辱罪判處甘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因不滿14週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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