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地方法院主审法官称此事发生已经超过20年,无法再要求损害赔偿。
原告要求日本政府和10家日本公司偿付720万美元的赔偿金和未付工资,并在日本和中国报纸上登报道歉。
这42名中国人在1944年4月到1945年1月期间被迫在日本建筑工地和矿场从事劳动工作,他们在1997年9月向日本政府和10家公司提出诉讼。
这10家日本公司包括安藤建设、同和矿业、古和电器等数家日本建筑电机和矿业公司。
这些原告当中有许多人在提出诉讼之后已经先后去世,仍在世的年纪也都七、八十岁。
他们指控这些公司在二战时期缺乏劳工的情况下,向日本政府提出强征中国人到日本当工人的要求,日本国家和这些公司应该为此负责。
判决不一
日本法庭对二战期间被迫劳工提出的诉讼判决不一。
2001年7月,东京地方法庭作出历史性裁决,要求国家给与一名二战中国被迫劳工赔偿,这是日本法庭第一次判决赔偿中国被迫劳工。
不过在今年1月,京都地方法院驳回了6名中国被迫劳工的赔偿诉讼。
2002年4月,福冈地方法院判决三井矿山公司偿付1.65亿日元给15名中国被迫劳工,但是三个月之后,广岛地方法院又驳回9名被迫劳工的赔偿诉讼。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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