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鄙人对老美也有很多困惑:拥有绿卡,还不是美国公民。如果事情出在美国公民身上,还不知要闹成什么模样呢。不可否认,美国已经是个国际警察了,发生在全世界每个角落的事情,它都要指指戳戳,都恨不得插上一手,更别说其国内尚有数不尽的大事需要处理,数不尽的问题需要解决,凭什么对一个仅仅是持有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特别感兴趣”呢?
困惑之后就要思索,鄙人从未跨出国门一步,对于美国及西方的了解,只能通过有关书籍、传统媒体、现代资讯以及出过国的熟人中,获得一鳞半爪的有限信息。凭借这些有限信息的思索,或许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但似乎不应影响我继续思索下去。
美国佬以及西方诸国,在风俗、观念等方面,确实与我们中国人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差异在我们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
前几年,当我们的印尼华侨或华裔印尼人在居住国受到残酷迫害时,我们似乎并没有发出多大的不平之声,大概也没有给受迫害的同胞以多大的实质性帮助。而美国一个小青年在新加坡犯了法,根据新加坡的法律,要处以鞭刑。这一下不得了,连堂堂美国总统都一再出面,请求新加坡政府法外开恩,免掉这一刑罚。后来的结果大概是由抽三鞭减少至抽一鞭,然而不管如何,总统阁下也算是尽力了--为一个触犯异国法律的美国普通公民尽力了。
鄙人不幸,亲友多次遭遇车祸。俗话说久病成医,多次参与事故的处理,对交通法规也略有了解:行人要主动避让车辆,非机动车要主动避让机动车。因为相对于行人来说,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有使用道路的优先权。然而怪了,一个从英国回来的朋友说,在西方则恰恰相反,这种优先权是属于行人的。你想步行穿越马路么?那好,只要按一下路边的按纽,飞驶的机动车会立即煞车,耐心地等待你先通过。
大概在他们看来,车辆是强势群体,行人是弱势群体。车辆损失的仅仅是时间而已,而行人如有闪失,将会是血的代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于是,他们的政策也好,法律也罢,都在向弱势群体倾斜,以保护生命为第一要义。联想到前不久在中国某些城市,据说还出台过什么“白撞”法规,即行人如果因为违犯了交通规则而被车辆撞了,无论死伤,车辆(当然是指驾驶者)不负任何责任!您瞧,这巨大的差异,岂能以道里计算?
十一二年前,有三条年轻的汉子来到天安门前,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污秽之物泼在毛主席的巨幅画像上。这三条汉子自然被公安机关逮住了,最终如何处置的,不得而知,估计是判了几年刑,不会有性命之虞。不过我想,这三条汉子还算是幸运的,如果时间再前移个十来年,当老人家健在时,有谁胆敢到天安门来如此公开挑衅,别说三条汉子,三十条汉子、三百条汉子也格杀勿论。有人因偶然疏忽“污辱”了“宝书”“宝像”等,不也饱受牢狱之灾甚至丢了小命吗?可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那又如何呢?据说,倘若你毁坏了一个普通百姓的肖像,当事人就可以告你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侮辱了他的人格。嘿,你就得蹲大狱,吃牢饭。可是,如果你撕毁了总统的画像,或将其肖像放在地上践踏,那就啥事也没有。因为美国人认为,总统是为全体美国人服务的,难免有令一部分人不满意的时候,这部分人就有权利以这种方式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大约二三十年前,鄙人在一个江中心的农场插队。一次大水冲毁了江堤,在重新修筑堤坝时,有个青年为了抢救公家的一只水缸而被江水冲走,献出了生命。于是整个农场都号召向他学习,还专门替他在农场的东南角建了座烈士陵园,说他为国家财产而献身,是狠狠批判了刘少奇的“活命哲学”。我当时也曾有过这样一闪念:不是说人是最宝贵的吗?为了一只水缸而牺牲了一条人命,值得吗?他如果活下去,不是能够创造出远远大于一只水缸的价值吗?然而这个“一闪念” 又很快被许多高尚的理念否决了:个人的生命,怎能与国家财产相比!不是有这么一个口号吗--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至于他活着能创造更大的价值,则又有一条高尚的理念驳斥了我:要算政治账,不能光算经济账。自然,那些因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英勇献身的人们,更是被人们奉为楷模,广泛传颂了。可是前不久从网上看到一篇文章,简直令我目瞪口呆:美国有家连锁店,遭到歹徒抢劫。一店员英勇反击,不仅缴了歹徒的枪,还把他捉拿归案。这等光辉事迹要是在中国,做好事,美名扬,不但大报小报表扬,上电视电影都不成问题。可是,这位老兄为了小店儿的利益,不顾个人安危,不但没有成为英雄店员上光荣榜,却反而被店主解雇了。原因是,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英勇行为违反了店规。此店店主对雇员有约在先,遇到任何抢钱的道上兄弟,都得闭眼拱手把银子统统交出去。因为,在好人与坏人进行殊死的搏斗时,难免会造成好人或无辜店客的伤亡,这种损失不是收银机里那几个小钱可以换得回来的。
诚然,美国的白种人对黄种人与黑种人有歧视现象,就像我们这儿城里人歧视农村人,大城市人歧视小城镇人一样。我有两个朋友拿了美国的绿卡,回国探亲时,一个说,他年薪六万美元,在美国也属于中上水准了,因此有些美国公民不服气,老爱找他的碴儿。另一个说,他做着同样的工作,薪水却远远比不上白人,就是因为他是黄种人,而且是中国人。然而,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他们之所以留在美国,除了美国各方面都很发达,大有用武之地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美国人将人当“人”看,每一个人的各种权利都能得到相当的尊重,他们不会因为你仅仅是普通百姓而歧视你;当然,他们更尊重每一个个体的生命。
在我的感觉中,美国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国家,尤其在处理国际纠纷的过程中,老美往往有霸道的一面。然而我想: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人,尤其是尊重普普通通的个体的人,会不会是老美经济、科技、军事都强大的重要因素乃至根本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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