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坛“黑哨”龚建平一审被判10年

发表:2003-01-2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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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29日下午2点开庭审理曾经因为足球执法而引发中国足坛“黑哨”轩然大波的裁判龚建平,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

据报导,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袭建平利已经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第386、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93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龚建平的亲属及其他群众参加了庭审。

龚建平是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2002年12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9日公开开庭审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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