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外籍学生申请工作许可不得“以校为家”

发表:2002-09-1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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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从即日起规定,外籍学生申请工作许可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EAD),所填的地址将不得填写所就读学校的外籍学生顾问办公室的地址。

 以往很多外籍留学生,因为时常搬家,或者外出旅行,或者很多人同在一个地址,恐怕工作许可 (EAD) 寄到自己的住处地址收不到,所以都用学校外籍学生顾问办公室的地址。当移民局批准后,把 EAD 寄到外籍学生顾问办公室后,通知留学生去领取。移民局表示,这种作法即日起废止。

 移民局东北区维蒙特处理中心的通告中称,留学生申请的EAD 只能寄到留学生“在美国的地址”时,申请表上不得使用学校顾问办公室的地址或任何学校的地址,只能使用学生本人的地址,或者其朋友及亲属的地址,但使用朋友及亲属的地址,一定要和移民局说明亲友的名字,移民局会在寄 EAD 的信封上写由亲友某某人转交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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