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3类夫妻生二胎有政策

发表:2002-07-29 15:15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合肥晚报讯 昨天,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在原《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基础上再次对13类夫妻申请二胎进行了明确规定。据介绍,《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随之废止。

据省计生委法规处同志介绍,《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符合以上规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予批准再生育: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故意致婴儿死亡的;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