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警车拖人200米致死

发表:2002-04-0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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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晚7时30分,陕西城固新铺桃花店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者在被县法院警车拖行200馀米后,一位驾驶县公安局局长车的人又在事故现场与群众发生冲突。目前,一死者亲属受伤入院,呈准休克状态。

千龙网5日报导说,事发当晚10时许,肇事车陕OA782警车下,被拖行的人已死。据现场目击者称:死者名叫袁有□,桃花店村6组人。当晚7时30分,一辆摩托车由西向东,在村民魏某家前的公路上,将袁撞倒,随后,一汉中开往城固的陕OA782警车,又从袁身上轧过。在拖行了200馀米后,被一大货车挡住,肇事车随即被群众围起来。而此事发生后不久,一车号为陕OA6968的警车也从汉中到现场,停车后,车上下来一司机,先踢了挡在肇事车前死者的侄儿袁志明一脚,接着又打了两拳,后还回到驾驶室,拿了一样东西把袁志明戳伤了。

在现场发现了多处血迹。而法院陕OA782警车的肇事司机却早已不知去向。现场的交警说,他们也不清楚。正在柳林镇中心医院看伤的袁志明,血还在滴个不停。医生诊断称:伤为锐器所致。

然而,从事故当晚直至4日凌晨2时,肇事司机也未来县交警大队交待情况。当问及肇事司机应该来而为何不来时,办案交警张晓敏拨通一个电话后告诉说:法院的人说了,司机吓晕了。

针对车号为陕OA6968警车伤人一事,当时在现场的柳林镇派出所徐永明所长称,陕OA6968车是县公安局局长的车,袁志明的手伤怎么回事,他没看见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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