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中三女生卖淫 仅判劳教了事

发表:2002-01-19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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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名正读中三的少女兰兰(化名)被同乡妇人熊某骗至深圳卖淫,在短短七十五天内接客超过六百次,老板榨取嫖资近八万元,而受害人分文未得,更染上六种性病。不久前,熊某被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以“容留妇女卖淫”名义处以劳动教养三年,舆论纷纷质疑判刑过轻。

据明报报道,兰兰出生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是湖南省桃江县某中学的学生,家境清贫。去年暑假期间,她被同乡妇人熊某以月薪六百元照顾孩子为诱饵,骗到深圳龙冈。翌日即被强迫卖淫。在被救出前的七十五天里,接客超过六百次,不幸染上六种性病。

熊某落网后,被龙岗公安分局劳教组处以劳动教养三年。对此结果,兰兰非常不满,“我在被强迫卖淫时才十四岁半,她怎可被处三年劳动教养了事呢?”事件披露后,引起当地舆论哗然。

重新立案调查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慧玲博士指出,兰兰未成年即被熊某逼迫卖淫,染上多种性病,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因此,熊某不应该仅被劳动教养了事,应判更重的刑罚。目前,龙岗公安分局已重新对该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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